建筑大学房价-建筑大学房价
附件:
内江师范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建设一 支师德高尚、结构合理、素质优良、和谐发展、富
有创新精神、学历层次和学术水平较高
的专业技术队伍,提高学校教育教
学质量、科研水平和办学效益,调动教职工的工作积极
性和创造性,完善
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管理,根据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制定本办法的基本依据是:教育部《 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试行
条例》、《四川省高等学校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管理试行意见》
和《四
川省事业单位岗位设臵管理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申报评审高一级专业
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必须具备上级职改部门规定的相关条件。切实贯彻
“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在认真进行年度考核的基础上,依
据考核结果,客
观公正、全面准确地对每年推荐评审对象的教学水平、教
学能力、工作业绩和贡献进行综
合评价。
第三条
我校教师职务分为 教授(研究员)、副教授(副研究员)、
讲师(助理研究员)和助教(研究实习员)。其
中,教授(研究员)和副
教授
(副研究员)
为高级职务,
讲师
(助理研究员)
为中级职务,
助教
< p>(研
究实习员)为初级职务。
第四条
我校其他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包括实验技术、< /p>
卫生、
工程技术、
图书档案、出版编审、财会、统计、审计
等系列,其中实验技术职务名称
为:高级实验师、实验师、助理实验师、实验员,高级实
验师为高级实验
技术职务,实验师为中级实验技术职务,助理实验师和实验员为初级实验
技术职务;图书档案职务名称为:研究馆员、副研究馆员、馆员、助理馆
员、管理员,研究馆员和副研究馆员为高级图书档案技术职务,馆员为中
- 1 -
级图书档案技术职务,
助理馆员和管理员为初级图书档案技术职务;其余
其他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名称按照本系
列规定的名称设臵。
第五条
根据岗 位设臵与聘用管理有关精神,要按照科学合理、精简
效能的原则进行岗位设臵,坚持按需
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
理。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应在定编、定岗和省上批准
的结构比例范围内实
施。
第六条
在专业职务评审工作中,
要坚 持标准,
全面衡量,
鼓励冒尖。
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工作
,要从学科建设和学术梯队配备的需要出发,通
过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推动学科建设和
人才培养。教学考核按教育部教
高
?
2001
< p>?4号文件精神,
实行一票否决制;
师德标准按内师委发 p>
?
2006
?
34
号文件精神 执行。
第七条
本办法的适用范围为 我校全体教职员工,所列基本条件和申
报条件均为任现职以来的条件。本办法所列各级教
师职务如未单列条目,
均包括同级研究系列和其他系列专业技术职务。
第二章
申报的基本条件
第八条
在评审专业技术职务时,
坚持 思想政治表现与业务条件并重,
加强对政治表现、职业道德、团结协作精神、集体观念、
工作态度、劳动
纪律等方面的考核,把思想政治表现作为申报专业技术职务的第一必备条
件,凡思想政治表现和师德考核不合格者,不能参加专业技术职务评聘。
申报评审各级各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思想政治表现应符合下列
条件:
1
、遵纪守法,为人师表,教书育人,有良 好的职业道德。
2
、热爱祖国,热爱学校,热爱本职工作。
3
、学风端正,治学严谨。
4
、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服从组织安排,工作认真负责。
- 2 -
5
、
任现职以来年度和聘期考核结果均为合格及以上等级,
且 无任何违
规违纪等现象发生者,方可申报评审高一级职务任职资格。
任现职期间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暂缓受理个人申报:
1
、在政治、经济、道德品质或在遵守组织纪律、规章制度方面犯有
严重错误,受到学校记过以上处分;或虽未受处分,但在群众中造成恶劣
影响。
p>
2
、工作不负责任、造成严重失职或重大责任事故的直接责 任人(含
重大教学事故)。
3
、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谎报成果或剽窃他人成果者。
4
、未经学校同意(以学校主管部门的备案材料为准)私自将职务发 p>
明或成果对外转让者。
5
、给学校造成较大经济损失或名誉损害者。
6
、短期聘用、缓聘、待聘、不聘的人员。
< p>
7
、以不正当手段拉拢、贿赂各级评审组织成员,或侮辱、诽谤、诬
告各级评审组织成员或评审对象者。
8
、凡申报评审未通过,再次申报无任何新成果者。
第九条
教师资格认定
申报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必须获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取得教师
资格证书
。
第十条
外语、计算机要求
职称外语(医古文等)统考合格(符
合国家规定的免试条件的人员除
外),符合评审要求且在有效期内;职称计算机统考合格
(符合国家规定
的免试条件的人员除外),符合评审要求且在有效期内。
第十一条
本办法所列各级专 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是评审高一级专
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基本条件。评审各级专业技
术职务任职资格时,在
- 3 -
坚持基本条件的前提下,要认真考察申请人的政治表现、工作实绩、专业
水平和专业能力,根据岗位设臵情况择优评审。
第三章
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条件
第十二条
评审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资格,专业资 格方面应符合
以下条件:
任职年限为担任满五年及五年以上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第十三条
申报评审教授职务任职资格,
教学工作方面应符合下列条件:
< /p>
1
、
每年至少为本科生系统讲授一门课程;
或任现职以来系统讲授过两
门本专业主要课程,其中一门课程是本专业的主干课程;公外
、公体、教
育心理学等学科可只要求一门课程。
2
、
完成学校或二级学院规定的教学工作量,
或完成所聘岗位规 定的教
学工作量(各二级学院认定)。党政管理部门“双肩挑”人员或教学科研
人员在专职科研期间,完成二级学院专任教师教学工作量的三分之一。党
政管理部门“双肩挑”人员或其他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研究员或其
他系列专业技术
正高级不要求教学工作量。
3
、
各学科 评议组组织的教学质量评估应达到优良。
在同等条件下,
评
估达到优秀者优先。进修学习没有进行考评者,参照以前的教学情况进行
评审。
第十四条
申报评审正高级专业职务任职资格 ,
科研方面应符合下列条
件方可申报:
1
、文科专业(含图书档案、出版编审、财会、统计、审计等系列)要
< br>求
20
万字以上专著一部和以第一作者
(或通讯作者) p>
身份在核心期刊上公
开发表学术论文
4
篇及以 上,其中至少
1
篇为
C
类及以上;或文科专业要< /p>
求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公开发表学术论文
8
篇及 以上(其中核
心期刊至少
5
篇,核心期刊中至少
2
篇
C
类及以上)。
- 4 -
2
、理工科专业(含实验技术、卫生、工程技术等系列)要求以第一
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公开发表学术论文
6
篇及以上(其中核心期刊至
少
5
篇,核心期刊中至少
2
篇 p>
C
类及以上)。
3
、艺术类 要求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公开发表学术论文
5
篇及以上(其中
核心期刊至少
2
篇),美术作品参展、音乐演出获省级部
门及以上奖励的可以视为公开刊物论文
1
篇。
< br>4
、体育类要求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公开发表学术论文
5
篇及以上(其中核心期刊至少
3
篇)。
第四章
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条件
第十五条
评审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资格,学历和 任职年限应符
合下列条件之一:
1
、担任满五年及五年以上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2
、取得博士学位,担任满两年及两年以上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第十六条
申报评审副教授职务任职资格,教学工作方 面应符合下列
条件:
1
、 p>
每年至少为本科生系统讲授一门课程;
或任现职以来系统讲授过两
门本专业主要课程,其中一门课程是本专业的主干课程;公外、公体、教
育心理学等
学科可只要求一门课程。
2
、
完成学校 或二级学院规定的教学工作量,
或完成所聘岗位规定的教
学工作量(各二
级学院认定)。党政管理部门“双肩挑”人员或教学科研
人员在专职科研期间,完成二级
学院专任教师教学工作量的三分之一。党
政管理部门“双肩挑”人员或其他系列专业技术
人员申报评审副研究员或
其他系列专业技术副高级不要求教学工作量。
- 5 -
3
、
各学科评议组组织的教学质量评估应达到优良。
在同等条 件下,
评
估达到优秀者优先。进修学习没有进行考评者,参照以前的教学
情况进行
评审。
第十七条
< /p>
申报评审副高级专业职务任职资格,
科研方面应符合下列条
件方可申报:
1
、文科专业(含图书档案、出版编审、 财会、统计、审计等系列)
要求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公开发表学术论文
6
篇及以上(其中
核心期刊至少
2
篇);或有专著或合著(著作权明确,以前言或后记为依
据)
公开出版 、
累计撰写
10
万字以上,
并有公开发表论文 p>
3
篇及以上
(其
中核心期刊至少
1
篇)。
2
、理工科专业(含实验技 术、卫生、工程技术等系列)要求以第一
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公开发表学术论文
p>
5
篇及以上(其中核心期刊至
少
2
< p>篇)。
3
、艺术类要求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 身份公开发表学术论文
4
篇及以上(其中核心期刊至少
1
篇),美术作品参展、音乐演出获省级部
门及以上奖励的可以视为公开刊
物论文
1
篇。
4
、体育 类要求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公开发表学术论文
5
篇及以上(其
中核心期刊至少
2
篇)。
第五章
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条件
第十八条
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资格,学历和任 职年限应符合
下列条件之一:
1
、
全日制本科毕业取得学士学位,
担任满四年及四年以上初级专业技
< p>术职务。
2
、
取得硕士研 究生学历和硕士学位,
担任满两年及两年以上初级专业
技术职务。
- 6 -
3
、取得第二学士学位,担任满三年及三年以上初级专业技术职务。
4
、取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和博士学位,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 p>
第十九条
申报评审讲师 职务任职资格,教学工作方面应符合下列条
件:
1
、完整地讲授过一门本科专业课程。
2
、
完成学校或二级学院规定的教学工作量,
或完成所聘 岗位规定的教
学工作量(各二级学院认定)。党政管理部门“双肩挑”人员或教学科研<
/p>
人员在专职科研期间,完成二级学院专任教师教学工作量的三分之一。党
< br>政管理部门“双肩挑”人员或其他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助理研究员
或其他系
列专业技术中级不要求教学工作量。
3
、
各学科评议组组织的教学质量评估应达到优良,
进修学习没有进行
考评
者,参照以前的教学情况进行评审。
第二十条
p>
申报评审中级专业职务任职资格,科研方面应符合下列条
件方可申报:
1
、
以第一作者
(或通讯作者 )
身份公开发表学术论文
2
篇及其以上。
2
、美术作品参展、音乐演出获省级部门及以上奖励的可以视为公开
< p>刊物论文
1
篇。
第六章
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条件
第二十一条
评审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资格,
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
、
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
或者取得第二学士学位,
经试用
期满考核合格;或者全日制本科毕
业且取得学士学位,经一年见习试用后
考核合格。
2
、
完成学校或二级学院规定的教学工作量,
或完成所聘岗位 规定的教
学工作量(各二级学院认定)。党政管理部门“双肩挑”人员或教学科研
人员在专职科研期间,完成二级学院专任教师教学工作量的三分之一。党
- 7 -
政管理部门“双肩
挑”人员或其他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初级职称不
要求教学工作量。
3
、各学科评议组组织的教学质量评估应达到优良。
< /p>
4
、
经考察有进行科研工作的能力;
或者参 与科研工作,
完成规定的科
研任务。
第七章
任职年限的计算
第二十二条
担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年限从取得任职 资格的时间算
起。
第二十三条
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后,取得较高学历、学位人员的任职
年限计算问题。<
/p>
1
、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后,取得较高学历、学位的,如按 高学历、学位
评审或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其见习期和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时间只能<
/p>
从已取得该学历、学位后开始计算,不得将取得该学历、学位前的专业技
< br>术工作时间累计或折算相加作为间隔年限。
2
、
如按原学历和原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或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的,
可
将取得较高学历前后的从事同一专业技术工作时间累计计算为任职间隔年
限。<
/p>
第二十四条
关于在国内外承担援外任 务、学习进修(单科进修、攻
读学位、学历)的人员任职年限的计算问题。
1
、
经组织批准在国内外承担援外任务,
< p>其在外工作的业绩和贡献应作
为评聘高一级职务的重要内容,在外工作期间的教学工
作量可不作要求,
其在外工作的时间计算任职年限;
< br>2
、
经组织批准在职在国内短期
(一年及以内)
< p>学习和进修,在学习期
间可按任职条件申报评聘高一级职务,其学习
时间可连续计算任职年限,
但工作量应达申报条件才能申报。
- 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