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大学考研专业目录-长安大学考研专业目录
长理工大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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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
11
号
关于印
发《长沙理工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
法》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长
沙理工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已经学校研究同意,
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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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理工大学
2015
年
4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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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长沙理工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调 动学生学习的自觉性与积极性
,
加强对本
科生转专业工作
的管理,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
定》和《长沙理工大学学籍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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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科生转专业是指由当前修读专业(新生为录取专
业)转成修读另一个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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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为保证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严格 控制转专业的比
例。
转入学生数控制在该专业当年在校生总数的
10
~
20%
以内
(具
体比例由招收学院根据师资和教学条件等情况确定)。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四条
学校和各学院分别成立本科生转专业工作领导小 组,
负责本科生转专业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
(一)学校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教学工作的校领导,
以及教务处、
学生工作部
(处)
、
纪检监察处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务处。具体职责为:制定转
专业管理办法
,确定工作日程,审批学院工作方案,组织全校性
转专业水平考试,审批学院拟接收学生
名单等。
(二)各学院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教学工作的院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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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以及学院教务办、学工办负责人和相关专业负责人等组成。
具体
职责为:制定本学院转专业计划、接收条件、考核内容、考
-
2
-
核方式
等工作方案;接受学生咨询与报名;组织考核以及提出拟
接收学生名单等。
第三章
转专业的条件
第五条
学生申请转专业的基本条件:
(一)第二学年初期的全日制在读学生。
(二)注册手续齐备,缴清学费及其它应缴费用。
(三)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四)
身心健康,符合转入专业(专业方向)对身体条件的
要求。
第六条
学生申请转专业的特定条件:
在具备第五条规定的基础上,学生申请转专业还必须具备以
下两
个特定条件之一:
(一)在某一学科方面有特长,以长沙理工大学的学
生身份
取得创新成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以成果第一完成人的身份在中文核心期刊发表论文(或
全国性、国际学
术会议发表论文);
2
.以成果第一完成人的身份在正 式刊物发表作品(或全国
性、国际作品展中展览作品);
3
.以成果第一完成人的身份获得一项以上专利授权;
4
.在省级及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举办的学科竞赛中获奖
(省级一等奖前
3
名,国家级一等奖前
5
名、二等奖前
3
名)。
(二)通过转专业有利于学生成材,且申请转专业者同时符
-
3
-
合以下条件:
1
.本人学习努 力,转专业前在本专业所修各科成绩都在及
格以上。
< br>2
.已修读课程平均学分绩点位列本专业所在年级的前
30%
。
3
.参加全校组织的转专业水平考试,考试成绩排 名达到申
请转入本专业的录取人数的最低分数线。
第七条
下列情况,经主管校长批准,可以转专业:
(一)因为
身体健康原因,经学校指定的医疗单位检查证明
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他专
业学习者。
(二)学生休学、停学后复学,因特殊原因学校无原学生所
学专业的对应年级接收者。
第八条
转专业的限制性条件:
(一)高考招生时按文科类录取的专业与按理科类录取的专
业不能相互
转专业、
艺术类专业与非艺术类专业不能相互转专业。
(二)从外校转入学生、专升本学生不能转专业。
(三)正在进行(或受到)学籍处理的学生不能转专业。
(四)已经转过一次专业的学生不能再次转专业。
(五)其他专业不能转入招生录取时有特殊要求的专业。
第四章
转专业程序
第九条
学 生转专业一学年办理一次,秋季学期第
1
~
3
周办
理,具体办理程序为:
(一)秋季学期开学前一周,转入学院根据本学院教学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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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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