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济大学研究生录取名单-同济大学研究生录取名单
广
州
大
学
体
育 p>
学
院
学
生
综
合
测
评
实
施
办
法
(
2
0
1
1
年
修
订
稿
)
第一章
< br>第一条
第二条
总则
为配合学校学
生综合测评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本细则。
本细则是以校学生工作处印发的《广州大学
学生手册》中的《广州大学学生综合测评条例》为
总纲,再结合我学院的实际情况而制定
的,如有疑问请先仔细阅读各项条例,再将相关意见以
口头或书面形式反馈到学院综合测
评小组。
第三条
个人综测总分=(学业基本分-扣分)*75%+行为表 现分*15%+突出表现分*10%
第二章
学业成绩测评
第一条
第二条
学业表现分由学业基本分减去扣分后再乘
以
75%计入总分。
学业表现分=(学业基本分-扣分)×75%
学业基本分根据一学年所有课程的总评成绩按以下公式计算:
A
科成绩×A
科学分+B
科成绩×B
科学分+……
学业基本分=
A
科学分+B
科学分+……
1、考查成绩优、良、中、及格、不及格分别按
90、80、70、60 、50
计算。
2、凡所修课程(选修、第二专业及大学计算机基础课除外
)有不及格者,在折算后的学业基
本分中扣分,每科扣
5
分,缓考不扣分。
3、补考或重修后及格的课程成绩均按
60
< p>分计算。
4、根据《广州大学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估实施办法》
,未 能按学校要求进行教学评价的学生,
学年综合测评时,未评价课程或未评价教师所任教课
程的成绩以零分计。
5、因晚上选修和第二专业不同于专业课具有同类可比性,故归在综
合表现中的突出表现分加
分。
第三章
综合表现测 评
第一条
第二条
综合表现包括行为表现
和突出表现两个部分。
行为表现由基本分和扣分两部分组成,计算公式为:行为表现分=
基本分(100
分)-扣分。
扣分累计不超过
100 p>
分。行为表现得分乘以
15%后计入总分。
行为表现的扣分有
如下项:
1、凡参加非法组织或非法游行示威被公安机关拘审者,行为表现分以
0
分计。
2、开除党籍团籍处分者,行为表现分以
0
分计,并取消其该学年的评奖评先资格。
3、凡因违反校规校纪受班级
、学院、校公开批评者分别扣
5、10、15
分;受警告、严重警告、
< p>记过和留校察看处分者,分别扣
20、30、40、60
分。在党内 、团内受到上述同等处分者,
参照此分值执行。凡警告以上处分者,取消其该学年的评奖
评先资格。
4、凡政治学习、组织生活、公益劳动、社会实践等各种规定要参加的集体活
动,未经请假而
缺席或不提交调查报告者,每次扣
10
分 。
1
5、各种会议、活动、升旗仪式等集体活动未经请假缺席者
,每次扣
10
分。
6、凡自愿参加的各项活动,未有及时
请假或无故缺席者,每次扣
5
分。
7、凡因宿舍脏、乱、
差,在学校文明宿舍评比中不达标,全体成员每次扣
5
分。
8、每旷课(含实验课的教学实习、早读等)一节扣
4
分,迟到扣
1
分/次,早退扣
2
分/次;
违反课堂
纪律影响他人学习者,
每次扣
2
分。
以各班考勤登 记本及学院抽查情况累计扣分。
9、已报名参加横渡珠江并进入了队伍,但因个人原因最
后不参加的,扣
5
分。
10、
已被学院选 拔或经班级民主选出的各类学生干部,
在年度学生干部考核中,
考核不称职者,< /p>
扣
20
分。
第三条
突出表现加分由组织管理能力加分、实用综合能力加分、学术科研能力加分、体育运动能力加
分、其它加分各项组成:加分累计不超过
100
分,突出表现各项得分之和乘 以
10%后计入总分。
如班级个人最高分不足
100 p>
分,以实际分计算,如班级个人最高分超过
100
分,则
按
计算
一、
组织管理能力加分: p>
(以下各条中身兼数职的,只取最高分,不累加)
1、
校级学 生组织负责人;学院学生会主席团、团委副书记;考核优秀加
30
分、良好加 p>
26
分、称职
加
18
分、不称 职不加分;
2、
校级学生组织对部长;学院学生会副主席;学生各党支部 书记;考核优秀加
27
分、良好加
24
分、
称职加
18
分、不称职不加分;
3、<
/p>
校学生组织副部长;院学生会、团委各部部长;学院各学生党支部支委;考核优秀加
24
分、良好
加
20
分,称职加
15
分、不称职不加分;
4、
各班班长、团支书; 导生;院学生会副部长;各协会会长;考核优秀加
21
分,
良好加
18
分,称职
加
12
分、 不称职不加分;
5、
楼层长;校学生会、团委部委;学院学生会、团委部 委、干事;各班其他班干部,考核优秀加
18
分,
良好加
15
分,
称职加
10
分、不称职不 加分。
6、
各协会会员,考核优秀加
8
分 ,良好加
6
分,称职加
6
分,不称职不加分。 p>
二、实用综合能力加分;
(本条内所有加分累计最高为
70< /p>
分)
1、
英语加分标准如下:
分数
段
50(355)≤X<60(425)
60(425)≤X<
65(462)
65(462)≤X<75(533)
75(5
33)≤X<80(568)
80(568)≤X<85(604)
X≥85(604)
二级
加
5
分
加
10
分
加
12
分
加
14
分
加
16
分
加
18
分
四级
加
5
分
加
12
分
加
14
分
加
16
分
加
18
分
加
20
分
六级
加
5
分
加
14
< p>分
加
16
分
加
18
分
加
20
分
加
22
分
2、
计算机一级、二级、三级 、四级分别加
5
分、10
分、15
分、20
分。
(当年内不同等级只计一次,
取最高分,不累加,以证书为
准,当年有效)
3、
普通话二乙、二甲、一乙、一甲分别加
5
分、10
分、15
分、20
分。
(当年内不同等级只计一次,
取最高分,不累加,以证书为准,当年有效)
4、
裁判等级和职业技能证书一级(高级)
、二级(中级)
、三级(初级)分别加
15
分、10
分、5
分;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