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南理工大学法硕-华南理工大学法硕
关于广州大学松田学院
2013-2014
学年学生评优 评先和奖学金评定的通知
各班:
2013-2014
涌现出一大批品学兼优的学生,
以及素质全面、
表现突出的学生干部。
接学院相关文件通
知,为了表彰先进,树立典型,现就评选和表彰相
关事宜安排如下:
一、奖学金和荣誉称号种类及评定的基本条件
(一)奖学金种类
“松田学子奖学金”
、
“品学兼优奖学金”
、
“成绩进步奖学金”
、
“单项奖学金”
。
(二)荣誉称号种类
1.个人荣誉称号包括“十佳学生”
、 p>
“三好学生标兵”
、
“三好学
生”
“优秀学生干部”
。
2.集体荣誉称号包括“先进
班集体”
、
“文明宿舍”
。
(三)各奖项
评选的基本条件
各类奖学金评定与年度的综合测评成绩直接挂钩,
各系、
各班级
要严格按照
《学生手册》
中
《广州大学松田学院综合测评条例》
和
《广
州大
学松田学院学生评优评先和奖学金评定实施条例》
有关规定,
公
< br>开、公平、公正开展评选工作。
1.参加评选的学生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广州大学松田学院正式注册的全日制学生;
(2)热爱社
会主义祖国、热爱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诚实守信;
(3)热爱学习,勤奋努力,有钻
研与创新精神,成绩优良;
(4)关心集体,尊敬师长,帮助同学,
积极 参加班、系和学院的
1
集体活动,积极参加义务劳动、公益活动
、青年志愿者和社会实践活
动;
有团队精神,
< p>在建设和谐宿舍、班级、
校园文化中有优良的表现;
(5)
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心健康。讲究个人卫生和公共环境卫
生,体
育成绩达到及格以上。
2.
若
2013-2014
学年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
不得评选任何一类奖
学金和荣誉称号
:
(1)违反校规校纪,受到院、
系通报批评以上(含通报批评)处 p>
分;
(2)一学年中出现一门以上(含一门)课程考试不及格;
p>
(3)办理了休学和停学手续,回校继续学习期限不满
2/3
学年;
(4)早读晚自习出勤率低于
95%;
(
5)在宿舍内表现不佳,宿舍卫生不达标并被通报批评两次以上
(含两次)
;
(6)无故不参加规定的集体劳动;
(7)一学年请病假和
事假累计超过
15
天
;
(8)在综合测评
中弄虚作假;
(9)无故不按时交纳学费、水电费等费用。
3.
2013
级新生不在本次评优评先和奖学金评定之列。
(四)各类奖学金
的评选条件和办法
1.
“松田学子奖学金”
:当评学年成 绩平均
90
分以上(含
90
分)
,
单科成绩不低于
82
分;综合测评居全系前三名;奖金金 额
5000
元/
人。
2.
“品学兼优奖学金”评选条件和办法:
(1)一等奖学金:当评学年成绩平均<
/p>
85
分以上(含
85
分)
,单科 p>
成绩不低于
80
分;
综合测评总分居本班前< /p>
3%,
奖金金额
1000
元/人。
< br>(2)二等奖学金:当评学年成绩平均
82
分以上(含
82
分)
,单科
2
成绩不低于
78
分;
综合测评总分居本班前
10%,
奖金金额
600
元/人。
(3)三等奖学金:当评学年成
绩平均
78
分以上(含
78
分)
, 单科
成绩不低于
75
分;综合测评总分排名在班级前 p>
15%,奖金金额
300
元/人。
3
.“成绩进步奖学金”评选条件和办法
不符合以上奖学金的参评条件,
但 成绩进步明显,
当评年度第二
学期成绩比第一学期平均分高出
分(含
10
分)
,综合测评总分居
班级前
50%的,
当评学年单科成绩不少于
60
分,
奖金金额
300
元/人。
4.“单项奖学金”评选条件和办法
(1)单项奖学金的范围:没有获得以上奖学金
,在过去一年中院
级以上的科技创新、
学术科研、
文化艺 术等活动中获得个人或团体三
等奖以上奖励的(含三等奖)
;在志愿者服 务、助人为乐、见义勇为
等公益活动中受到市级以上(含市级)政府、
社 会组织、
团体表扬和学
院的特别表扬者;获得者要在系和学院产生较好影
响。
(2)各系要对获得单项奖学金的学生所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鉴定
< br>并出具意见,
如受政府、
社会组织和团体的表扬要出示相关证明材料。 p>
(3)
“单项奖”最低奖励金额为
200
元。 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
奖励并产生较好影响的,
经评审委员会审核通过 ,
可相应参照品学兼
优一等、二等、三等奖学金实施奖励。
(五)各类荣誉称号具体评选条件和办法
1.
“十佳学生”的 评选条件和办法
“十佳学生”
是我院年度优秀学生中的楷模,
< p>是学院授予学生个
人的最高荣誉。
学院通过在学生中树立和弘扬新时 期涌现出来的优秀
大学生典型,用先进典型感召、激励广大青年学生,创造良好的育人<
/p>
环境。具体评选条件如下:
(1)参评范围:国家奖学金,或松田
学子奖学金,或一等奖学金
3
获得者。
(2)参评条件: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中共党员(含预
备党员)
,本学年学业成绩平均分排在班级第一名,综合测评成绩排
在班级前三名。
(3)
同等条件下,
具备下列能力素质之一者(以证书或有关文件为
准)优先考虑:
①在地区及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译文);
②参加社会实践活动表现突出,个人获得市级以上(含市级)表
彰,或受市级以上(含市级)表彰集体的核心成员;
③参加各项学习、学术、宣传、文艺
、体育、技能和课外科技等
竞赛活动,
获得市级以上(含市级)表彰,< /p>
或者获得市级以上(含市级)
集体奖的主要成员和主力队员;
④获其它市级以上(含市级)荣誉称号。
2.
“三好学生”的 评选条件和办法
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综合测评总分居本班级前
15%;
获得三等以上奖学金者优先,获奖人数不超过班级人数的
10% 。
3.
“三好学生标兵”的评选条件和办法
德、
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综合测评总分居本班级前
10%;
获得二等以
上奖学金者优先,获奖人数不超过班级人数的
3%。
4.优秀学生干部的
评选条件和办法
(1)
参评范围:
凡在
2 013—2014
学年度内,
任期满一年的院、
系、
班的学生干部,包括宿舍舍长和经院团委批准的学生社团负责人。
(2)参评
条件:在思想、学习和生活中表现优秀;为同学们服务
的意识强,群众基础好;在自己的
工作岗位上工作积极主动,有创新
性,成绩显著;能较出色地组织形式多样的校园文化活
动;在广大的
学生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本年度成绩良好,
学业成绩平均分不低于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