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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工业大学录取分数线中国矿业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作者:高考题库网
来源:https://bjmy2z.cn/daxue
2020-11-27 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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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新学期的展望-大学新学期的展望

2020年11月27日发(作者:房凤友)



教学管理规定




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 p>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


管理规定 》

,结合我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


第一条

按照国家招生规定由我校录取的新生,必须持 我校《录取


通知书》和学校规定的有关证件,按照《录取通知书》的要求和规定的


日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写信并附原单位或所


在街道、乡镇证明,向校招生办公室请假,请假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


请假或请假逾期两 周不报到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放弃


入学资格。


第二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 定对其进行


复查。复查内容包括政治与思想道德、业务、身体健康状况等,复查合


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并发给学生证。复查不合格者,依据不同情


况,分别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三条

< /p>

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取消其


学籍。情节恶劣的 ,报请有关部门查究。


第四条

对患 有疾病的新生,

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

(

下同

< p>)


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允许其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一年,并应于通知之日

< p>
起一周内办理离校手续,户口回原籍。逾期不办理离校手续,取消入学


资格 。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不享受在校生待遇,医疗费自理。


保留入学资格期间经治 疗康复者,必须在保留入学资格的次年

6

月份以


前,向校 招生办公室书面提出入学申请,并附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


经本校校医院复查合格者, 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或逾期不办


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教学管理规定



第二章

学制、学生在校年限


第五条

本科学制四年

(建筑学专业学 制五年)

按照学分制管理机


制,实行弹性学习年限。本 科生在校最长年限(含休学)为所在专业学


制加三年,超过此年限者,不予注册。


第六条

提前达到毕业要求者,可申请提前 一年毕业;不能在学制


年限内达到毕业要求且符合学校相关规定者,可申请延长学习年限 。提


前毕业或延长学习年限者,须按学校有关规定办理申请、缴费等手续。


第三章

注册与考勤


第七条

注册


1

.注册是学生取得学习资格必须履行的手续,每学期开学一周内,


学 生办理注册手续,以取得本学期的学习资格。


2

秋季学生注册时,

必须缴清有关费用,

再持本人学生证及学校有


关业务部门出具的缴费收据到所在学院办理注册手续。由经办人员在学


生证上加盖注册印章并对购火车票“优惠卡”充值,进行网上注册。


3

学生因病或其他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不能如期注册者,

必须及时


以书面形式向其所在学院请假,并提供相关证明,经主管院长同意后方

< br>可延期一周注册;学生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逾期两周及以上不注册


者,视为放 弃学籍,按退学处理。


4

因家庭经济 困难无法缴清有关费用者,

须以书面形式向学院提出


延期注册申请并作出 缴费承诺,经学院批准可在办理助学贷款或者其他


形式资助后,到所在学院办理注册等手 续。


5

学生证遗失者,

注册时须出示本人身份证或相关证件,

经办人员


将其情况记录在案。待 学生证补办后,再加盖注册章。


6

休 学学生经批准复学后,

按学校规定的日期到校办理复学注册手


续。


7

学院于开学第二周内将未按时注册

(含延期注册)

学生名单报教


务部。


8

.未按学校规定缴纳有关费用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



教学管理规定



册;符合本条 第四款没有注册的学生可以先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教学活


动,待注册后承认所取得学分; 其他没有注册的学生,不能参加学校组


织的各项教学活动,不能取得课程及实践环节学分 。


第八条

已经注册的学生,在校学 习期间,凡未经批准免修者必须


按规定参加培养计划的各个教学环节和学校统一安排、< /p>

组织的各项活动。


因故不能按时参加者,必须履行请假手续

(

病假要有校医院证明

)

,否则


以旷课论 处。


1

.学生请病、事假审批权限

< /p>


1

请假一周以内由辅导员审核,

院教学办公室主任

(院教务科长)


批准,报院教学办公室(院教 务科)备案;


2

请 假一周及以上两周以内由主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审核,

主管


教学工作的副 院长批准,报院教学办公室(院教务科)备案;


3< /p>

请假两周及以上一学期的三分之一之内由主管学生工作的副书

记审核,主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批准,报教务部备案;


4

)请假占一学期三分之一以上者,需到教务部办理休学手续。


2

凡未经请假而不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教学活动或请假逾期未返 校


,

均以旷课论处。

旷课一天,

计划学时超过

4

学时的,

旷课学时按实际


计划时间计算,不足

4

学时的,旷课学时按

4

< p>学时计算。


3

.对旷课的学生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以下纪律处分:


1

)一学期中,旷课累计达

10-19

学时者,给予警告处分;


2

)一学期中,旷课累计达

20-29

学时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3

)一学期中,旷课累计达

3 0-39

学时者,给予记过处分;


4

)一学期中,旷课累计达

40-49

学时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5

)一学期中,旷课累计达

50

学时及以上者,视为放弃学籍,按


退学处理。


4

.上课

(

包括实验、实习、劳动、军训 等

)

不得无故迟到、早退。


第九条

学生实习期间,请假时间超过三分之一者,不 能取得实习


学分。


教学管理规定



第四章

考核与成绩记载


第十条

学生应按照所在专业年级的培养方案,完成相 应课程和其


它教学环节(以下统称课程)的学习并取得相应学分。


第十一条

学生应按时参加所修读课程的考核。考核成 绩无论合格


与否,一律记入学生成绩单和学籍档案。选课后未办理正式退课手续、


无故不参加考核者按旷考论。


第十二条

“旷考”

、“违纪”、

“作弊”

“禁考”成绩折算一律记


0

”分,计入平均分、绩点统计。


第十三

重新学习成绩如实记载;所 有补考(含学期初补考、毕


业前补考、结业后返校补考)成绩,大于

60

分记

60

,绩点记

1.0

,小于< /p>


60

分如实记载,绩点记

0.0

。但在进行 平均分、平均学分绩点计算且用


于评优、免研等排名工作时,如首次考试不及格,重新学 习通过成绩按


60

分计、绩点按

1.0

,

其他情况记首次考试成绩及相应绩点。


第十四条

为了反映学生学习的努力程度,学校采用总 学分数作为


评价指标;

为了反映学生学习的质量水平,

学 校采用平均学分绩点

GPA


作为评价 指标。


课程绩点具体折算办法如下:


课程学分绩点

=

课程绩点×课程学分数


∑课程学分绩点


平均学分绩点

= ------------------------


∑课程学分数


考核成绩与课程绩点折算表


百分制


成绩


95-100


90-95


85-90


82-85



A+


A


A-


B+


0

3.


成绩等


点值



4.


五级制


成绩




(4.0)





(2.5)



二级制


成绩



教学管理规定



78-82


75-78


B


B-


5


3.


0


2.


8



(3.0)



72-75


68-72


65-68


C+


C


C-


0


5


2.


2.


1.


5




(2.0)



60-65


<60


D


0


F


1.


0



(1.0)



不合格

不及格


注意

:

表中第一 列的

-

表示大于等于前一个值,

小于后一个值

(


100

< p>分是小于等于

)


第五章

缓考、弃考、补考、重新学习及毕业前补考


第十五条

缓考


1.

学生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参加课程考试,

必须 至少在考试前


一天向本学院提出书面缓考申请

(因病须持有校医院证明)

经学院教学


院长签字、批准,录入教务系统后生效,且 该门课程以“缓考”计,不


计入平均分、绩点统计。考试开始后递交的申请一律无效(特 殊情况须


报经教务部批准)

未经申请或申请未被批准而 不参加考试者,

以旷考论


处。


2.

课程缓考一般由学生本人办理,

如因重病和其他原 因自己办理确


有困难者,可由其他人代办;


3.

学生凭《中国矿业大学缓考申请表》到开课学院办理考试手续;


4.

缓考者必须参加普通班考试,成绩合格者,取得该门课程学分。


教学管理规定



第十六条

弃考

学生可在相应课程考核前

72

小时申请放弃课程考核,

每个学 期限申


1

门,经教务部批准,该门课程成绩以“弃考” 计,不计入平均分、


绩点统计。


第十七条

补考、重新学习


1.

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

(实践环节除外)

< p>第一次考核成绩不及格者,


学校给予一次免费补考机会,补考成绩以卷面成绩记载, 补考一般安排


在次学期开学二周内进行;实践环节课程不组织补考,但给在校生一次


免费重新学习机会。补考不及格,必须重新学习。


2.

旷考、禁考、弃考或考核违纪、作弊者,无补考资格,但可申请< /p>


参加重新学习。


3

课程考核

(含补考、

重新学习)

成绩不及格者不能取得相应 学分,


课程考核及格方可取得相应学分。


4.

对于已及格的课程,

学生如对其成绩不满意,

也可申请重新学习。


第十八条

毕业前补考


毕业前补考是指对应届毕业生进行的毕业前 不及格课程考核。毕业


前补考一般安排在每年的

5

月份进 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届毕业生


可以申请参加毕业前补考:


1

由于专业停办或培养方案调整等原因,

原不 及格课程无法进行重


新学习;


2

.需参加毕业前补考的不及格课程学分总数低于

15

学分(含

1 5


个学分)


符合毕业前补考 条件的学生,必须于当年

4

月初向学生所在学院提


出申请 ,对没有办理补考申请的学生一律不准参加毕业前补考。


第六章

转专业与转学


第十九条

学生入学后有下列情况者,可以申请转专业、转学:


1

符合

《中国矿业大学普通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

中规定条件者,


按该办法办理。

苏州大学信息门户-苏州大学信息门户


回望大学-回望大学


大学老师的职务-大学老师的职务


最不好的大学-最不好的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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燕山大学本科-燕山大学本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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