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四年变化-大学四年变化
教学管理规定
中国矿业大学全日制本科毕业生
授予学士学位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
位条例实施办法》
、
《江苏省学士学位授予
工作暂行管理
办法》
,
结合我校实际情况,
对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
学位作如下规定:
一、授予条件
1.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法律,遵守社会公德,遵守校规校纪,< /p>
品行端正。
2.
完成教学计划 规定的各项要求,较好地掌握本门学科的基础理
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获得毕业证书
,且在进行毕业资格审查时,
必修课平均学分绩点大于等于
2.0
。
3.
专业综合能力训练
( 毕业设计、
毕业论文等)
首次成绩达到规定
要求,
表明确已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
二、授予程序
1.
学生本人 在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后,
由所在学院按授予条件
逐个进行初审,对
符合条件者交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进行评定。
2.
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按照学士学位授予条件,
根据学院初审情
况进行评
议并表决,将表决情况及初审通过的名单交教务部汇总。
3.
由教务部将全校情况汇总,
将初审通过的名单和不授予学位的名
单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
4.
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 全体会议对有关材料进行认真评议、审议,
并就是否授予学士学位做出决议。
经全体委
员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后授予学士学位。
5.
教务部根据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评审同意授予学士学位的名单, p>
发
给有关学生学士学位证书。
三、授予学士学位时的有关规定
西安交通大学夏令营-西安交通大学夏令营
武汉工程大学 宿舍-武汉工程大学 宿舍
问大学生的问题-问大学生的问题
中央音乐大学-中央音乐大学
大学生能考的证书-大学生能考的证书
广东财经大学法学-广东财经大学法学
浙江大学博士招生目录-浙江大学博士招生目录
清华大学教授名单-清华大学教授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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