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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财经大学会计硕士招生简章
很多同学都已
经在准备
16
年考研了,
在这里凯程老师特意整理了浙江财经大学 会计硕士
15
年的招生简章给同学们参考,相信变化不会太大,凯程考研
会在第一时间提供
16
年浙江财
经大学会计硕士招生简章
。
125300
会计硕士(专业学位)
会计硕士专业学位简称
MPAcc
。主要培养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经济全球化需
要,
具有从事会计职业所需的高尚职业道德和牢固专业知识与技能、
具有开拓 创新能力和国
际交流能力的应用型、复合型高级会计专门人才。
会计学科是浙江省重点学科,
会计学专业为国家特色专业,
会计 学专业、
财务管理专业为浙
江省优势专业,
审计学专业为 浙江省重点专业,基础会计为国家精品课程,
会计学、高级财
务会计、审
计学、财务管理为省级精品课程。经过多年努力,学院在会计准则、公司理财、
审计理论
与方法、
内部控制等领域已形成特色。
会计学院拥有一支实力雄厚、
结构合理的师
资队伍。学科点现有教授
19
人,副教授
18
人,博士
26
人。合作博士生导师
< p>3人,硕士生
导师
32
人。全国会计 学术带头人后备人才
1
人,浙江省中青年学科带头人
1
< p>人,浙江省新
世纪
151
人才工程入选
3
人。
主持国家级课题
8
项,
省 部级课题
40
余项,
其他各类课题
100
余项,在《经济研究》、《管理世界》、《中国工业经济》、《会计研究》、《审计研究》
等学术期刊发表论文
700
余篇,
出版各类学术 著作
40
余部及浙江省规划教材
10
余部,
获省
部级奖、高校人文社科奖以及其他各类科研奖
80
余项。
专业代码、名称、研究
拟招生人数
方向
125300
会计硕士(专
业学位)
01
高级会计实务方向
02
高级审计实务方向
03
高级公司财务方向
考试科目
备注
199
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
同等学力加
试:
43
204
英语二
①财务管理
复试:政治理论及会计学
②审计学
一、培养目标
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
p>
在本学科内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具有从事科
学研究、教学
和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能力的高层次、综合型、创新型人才。
二、学习年限
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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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型和全日制专业学位
硕士
2.5
年,
工商管理硕士
(
M BA
)
和公共管理硕士
(
MPA
)
2
年。
三、招生专业及招生名额
详见招生专业目录。
四、报考条件
(一)全国统一考试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
.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
1
)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
2
)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自考本 科生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在报名现
场确认截止日期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
可报考;
(
3
)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 专毕业学历后经两年或两年以上(从高职高专毕业到
2015
年
9
月
1
日,下同),
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 同等学力,
且报考学术型硕士的考生须在所报专业
专升本或参加自学考试
本科段,
取得大学本科课程合格成绩
5
门以上
(须 由教务部门出具成
绩证明);
(
4
)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含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
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
p>
5
)已获硕士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4
.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二)
MBA
(工商管理硕士)和
MPA
(公共管理硕士)联考
1
.符合(一)中第
1
、
2
、
4
各项的要求。
2
.大学本科毕业后 有
3
年或
3
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获得国家承认 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
后,
有
5
年或
5
年以上工作经验,
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
< p>已获硕士学位或
博士学位并有
2
年或
2
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五、报名方式
(
一
< p>)网
上
报
名
:
考
生
在
规
定
时
间< /p>
内
通
过
登
录
中
国
研
究
生
招
生
< p>信息
网
(
公
网
地
址
;
教育网地址
)
,
按报名网站的提示和要求填写本人报名
信息
。在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
上
校验,并在考生提交报名信息三天内反馈校验结果。考生可随时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
验结果(具体时间以教育部规定为准)。
(二)
现场报 名:
考生凭本人身份证
(或现役军人、
文职干部证件)
< p>、学生证
(或学历证书)
和网上报名编号到省级招办
指定报考点确认报名信息(具体时间以教育部规定为准)。
(三)<
/p>
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务必按要求正确填写所有信息,
考生提供的本人通信地址、
邮政编
码及电话必须准确无误。
(四
)
招生单位审查考生网上报考信息后,
对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发放准考证。
招生单位将
在复试时对考生学历证书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再次审查,
对弄虚作假、
不符合教
育部规定者,
不予 复试。
对弄虚作假者,
不论何时,
一经查实,
即按 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
录取资格或学籍。
六、初试
(一)
初试时间由教 育部规定。
考生可凭网报
“用户名”
和
“密码”< /p>
登录研招网下载打印
《准
考证》。《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
用期间不得涂改。
(二)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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