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不去上课-大学不去上课
关于印发《首台
(
套
)
重大技术装 备试验、示范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改工业
[2008]224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
改革委、经贸委
(
经委
)
、科技
< br>厅
(
局
)
、财政厅
(
局
)
、国防科工办:
为落实科学发展 观,
加大自主创新力度,
走新型工业化道路,
实现国民经济可持续 发展,
振兴装备制造业,为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应用营造政策环境,加强首台
(
套
)
重大技术装
备项目管理的
指导、
监督,
根据
《国务院关于加快振兴装备制造业的若干意见》
(
国发
[2006]8
号
)
精神,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财政部、国防科工委联合制定了《首台
( p>
套
)
重大技术装
备试验、示范项目管理办法》
,现印发你们,请按照执行。
附件:
《首台
(
套
)
重大技术装备试验、示范项目 管理办法》
国家发展改革委
科学技术部
财政部
国防科工委
二
00
八年一月二十二日
附件:
首台
(
套
)
重大技术装备试验、示范项目管理办法
< p>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振兴装备制造业的若干意见》
(国发
[2006]8
号
)
文件精神,
鼓励支持
重大技术装备自主创新,为首台
(
套
)
重大技术装 备应用营造必要的政策环境,增强
我国企业自主创新能力,规范首台
(< /p>
套
)
重大技术装备自主创新试验、示范项目管理,特制定
< p>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
重大技术装备定义与范围。
重大技术装备是指对国家经济安全和国防建设有重 p>
要影响,
对促进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有显著效果,
对结构调整 、
产业升级和节能减排有积极
带动作用的装备产品。首台
(
套
)
重大技术装备是指集机、电、自动控制技术为一体的,运用
原始创新、
集成创新或引进技术消化吸收再创新的,
拥有 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和自主品
牌,具有显著的节能和低
(
< p>零)
排放的特征,尚未取得市场业绩的成套装备或单机设备。
本办法所指的首台
(
套
)
重大技术装备中的成套装备总价值在
1000
万元以上,单台设备
价值在
500
万元以上,总成或核心部件价值在
100< /p>
万元以上。具体适用范围见附录。
第二条
试验、示范项目定义。首台
(
套
)
重大技术装备应用项目包括试验项目和示范项
目。试验项目是指项目单
位所采用的重大技术装备在国际上首次应用;示范项目
(
含依托项
目,下同
)
是指采用的重大技术装备在国内首次应用。国民经济各领域项 目单位采购和使用
首台
(
套
)
< p>重大技术装备的工程项目,可申请列为国家试验项目或示范项目。
第三条
试验、
示范项目申请。
项目业主单位与制造单位协商达成一致,
并提供该重大
技
术装备自主创新实施方案
(
包括该项重大技术装备自主创新工作的必要性、条件、 目标、
实施步骤、工作要点、措施等
)
的基础上,可直接 或通过其主管部门向国家投资主管部门申
1
请试验、
示范项目。
制造行业的单位与业主单位亦可各自独立通过其主管 部门向国家投资主
管部门申请。
第四条
试验、
示范项目的受理 。
国家投资主管部门接到申请后,
组织专家组评估认定
项
目是否符合试验、
示范项目的条件。
专家组至少由具有该领域五人以上权威专家、
总数不
少于七人组成。专家组出具的意见,作为国家是否核准
审批
)
试验、示范项目的重要依据。
第五条
首台
(
套
)
重大技术装备的认定。专家组进行首台
(
套< /p>
)
重大技术装备的认定时,
应明确提出首台
(
套
)
重大技术装备的具体范围,即属于成套装备、单台设备、核 心部件或总
成,
作为政策支持的依据。
国家投资主管都门 根据项目申报情况及专家组意见,
经与有关部
门协商,审查、核准
(
审批
)
试验、示范项目及其实施方案。
第六条
试验、示范项目设备的采购。对政府采 购范围之外的首台
(
套
)
重大技术装备试
验、示范项目,项目业主单位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招标确定拟采
购的首台
(
套
)
重大技术装备和 研制单位。招标方式可以是公开招标,也可经国家投资主管部
门批准后采取有限邀请招标
、竞争性谈判等方式。招标过程中,需考虑首台
(
套
)
< p>重大技术装
备的自主创新、
节能环保因素,
并视情况 合理设置自主创新、
节能环保评标因子或权重,不
得以业绩为由排斥该类
设备参与投标、评标和中标。首台
(
套
)
重大技术 装备试验、示范项目
的装备招标采购须严格按照项目核准的实施方案进行,
在执行过程中,
确需调整的必须将调
整方案报项目投资主管部门审核;
属技术路线等重大调整的,
需对项目进行重新核准
(
审批
)
。
第七条
试验、示范项目的政策。国家优先审批、核准和安排首台
(
套 p>
)
重大技术装备试
验、
示范项目,
< p>国家政策性银行应在自身业务范围内给予信贷支持,国家有关部门优先安排
< br>用地审查、优先安排环保评估、优先纳入科技支撑计划。
对开发符合规定 条件的首台
(
套
)
重大技术装备所需进口关键配套 部件或系统及原材料,
可申请享受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
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国务院关于振兴
装备制造业的若干意见有关进口
税收政策的通知》
中的专项税收政策。
项目单位采购的首台
(
套
)
自主创新重大技术装备,符合税法规定加速折旧条件的, 允许加速折旧。对首台
(
套
)
重
< br>大技术装备的成套装备、
单台设备、
核心部件研制或总成过程中可能出现的 风险,
实施单位
可申请国家给予必要风险补助,但补助数额应不高于设备
平均价格的
10
%
(
不含国防军工项
目
)
。
鼓励项目业主、 装备制造企业联合或各自承保方式建立首台
(
套
)
重大技术装备试验、示
范项目的保险机制。
第八条
试验、示范项目的监理。试验、示范项 目要建立首台(套
)
重大技术装备监理
制度,由具有资质
的监理公司负责各个环节的监理。
.
第九条
试 验、示范项目的评估考核。国家将根据试验、示范项目核准
(
审批
)
的内容和
项目业主提出的重大技术装备自主创新实施方案进行评估考核
。
对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人员国
家将给予表彰。
第十条
由地方人民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的首台< /p>
(套)
重大技术装备试验、
示范项目的管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