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学生会会长-大学学生会会长
太原理工大学普通本科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
为鼓励我校学生勤奋学习,
充分调动学生的学 习积极性和主动性,
规范学生
转专业,制订本办法。
第一章
转专业的原则
第一条
本科生转专业应维护教育公平,尊重学生志愿,发挥学生专长,培
养创新型人才,不影响
学生完成学业为原则。
第二条
每个专业(类)允许申请转专业的人数原则上为该专业(类)现有
人数的
10%
,申请转出的人数超出允许数时,按所学课程平均学分绩点(
GPA
)
从高到低排队来确定,学生因病需调整专业的除外。
第三条
每个专业(类 )允许转入的人数原则上为该专业(类)现有人数的
3%
。
第二章
转专业的条件
第四条
学生入学后,一般应在录取专业完成学业。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
可以申请转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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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入学后因患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需有学校指 定医疗单位的检查证明),
或确有特殊困难
(需学校认定)
,
不能在原专业学习,
但仍能在其他专业学习者;
2.
确有专长,有相关成果,转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者;
3.
学习成绩优良,学习成绩排名在本专业的前
10%
内;
4.
社会对人才需 求情况发生变化,
征得学生同意,
学校必要时可以适当调整
学生所学专业。
第五条
属于下列情形者,不予转专业:
1.
招 生时国家已明确规定不能转专业的学生,含国防生,定向生;
2.
正在休学或保留学籍的;
3.
应予退学的;
4.
录取为下一批次专业转为上一批次专业的;
5.
入学一学期以内或三年级以上的;
6.
由外校转学进入我校的;
7.
已转过一次专业的;
8.
跨招生类别的;
第三章
转专业的程序
第六条
转专业工作每学年办理一次,在每年的
4
月份开始。
4
< p>月上旬,各
学院向教务处报当年可接受转专业的专业名称、
各专业可 转入的人数和对申请转
入学生的考核方式。考核方式必须包含面试环节,总成绩用百分制
。
第七条
4
月下旬,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填写“本科生转专业申请表”,每位
学生只能
申请报转一个专业,
在规定的时间内交学生所在的学院,
逾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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