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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告会、
讲座和论坛管理的暂行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校举办报告会、讲座、论坛的管理,根据
中宣部、教育部
及自治区高校工委、自治区教育厅等有关文件要求,
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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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各单位(部门)组织报告会、研讨会、讲座等,必须树立政
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时刻保持清醒头脑,强化管理,确保
坚持
正确的政治导向,使其成为宣传科学理论、传播先进文化、弘扬
社会正气、促进学术繁荣
的阵地。不得为违反四项基本原则、违反党
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错误观点提供讲台和传播渠
道。
二、各单位举办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实行分级分类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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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管理,坚持“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实行申报、审批备案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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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面向全校师生举办的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须经主
管
校领导同意并报党委宣传部备案后方可举行;其中涉及到学术方面
的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
、研讨会、讲座等,须经科研处同意,再报党
委宣传部审批后方可举行。
②面向各单位师生举办的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须经各
单位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同意,再报党委宣传部审批后方可举行。
③
学生组织(学生会、学生社团等)举办报告会、研讨会、讲座、
论坛,须经校团委同意,
再报党委宣传部审批后方可举行。
④有境外(含港、澳、台地区)学者
参加的哲学社会科学学术会
议、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须同时经外事办公室或港
澳台办
公室同意,再报党委宣传部审批后方可举行。
< br>三、举办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主办者要如实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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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审批表》
(见附件)
,报请相关部门审批,
未经批准一律不得举办。主办单位和主管单位要从讲政治、讲大局的
高
度,加强管理,规范程序,严格把关。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
坛原则上应提前
2
个工作日、大型报告会等提前
5
个工作日申请。
四、邀请境外人员担任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报告人,主
办者须报学校办公室同意后,报党委宣传部审批,并由学校办公室报
请省级相
关部门审批,未经批准,不得向境外人员发出正式邀请。
五、
我校师生应邀到校外担任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
研讨会、讲座报告人
,必须经过所在单位(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批
准。各单位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对获批
的报告人要提出明确的政治
纪律要求。凡未经学校批准,我校师生在校外作此类报告、讲
座等,
其所在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我校师生作为此
类报告、讲座报告人,都要对自己的报告内容等负学术、政治和法律
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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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主办者必须对拟邀请报告人的思想政治倾向和报告主要内容
进行了解和把关,如有必要,要事先征得拟邀请报告人所在单位党组
织同
意;如发现报告内容有政治性错误观点,必须要求报告人对内容
做出修改,如报告人不愿
修改,不得邀请;在报告时如发现报告人的
报告内容有政治性错误观点,主办者要及时制
止,消除不良影响,同
时要向党委宣传部及报告人所在单位如实反映情况。
七、经批准举办的哲学社会科学学术会议、报告会、讲座,可以
在学校网页发布活动公告,媒体在宣传报道时,必须征得主办单位和
党委宣传部的同
意。对于未经批准召开的学术会议、报告会、讲座,
校内外新闻媒体一律不作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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