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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设银行“龙卡安心用”服务条款
1.
适用范围
本服务仅限建设
银行龙卡信用卡主卡持卡人订购(
商务
卡除外
)
。
2.
保障范围
成功订购本服务的主卡持卡人所持有的全部龙卡信用
卡(含持卡人名下附属卡
)
。
3.
收费标准
< /p>
(
1
)
“龙卡安心用”标准价格为
3
元
/
人
/
月,可按月、< /p>
季、年计收,具体以产品公布为准。
(
2
)持卡人成功订购本服务后,服务费立即扣收,并
计入信用卡当
期账单中,由持卡人按照账单显示的还款时间
正常还款。
服务周期届满前 若持卡人未办理终止手续的,本
服务将自动续订,并自动扣收相应服务费。
(
3
)持卡人可拨打建设银行客服热线终止本服务。
若
持卡人在服务周期内终止,
当期已收取的服务费将不予 退还,
且服务立即停止。
(
4
)若已订购本服务的持卡人名下所有信用卡在续费
当日均处于非正常状态
且无法进行正常交易的(换卡未激活
除外)
,
建设银行将 于生效周期届满次日零点起自动暂停
“龙
卡安心用”服务,同时停收本服
务的服务费。
自动暂停后一
1
年内,
若持卡人名下存在状态正常且能够进行正常交易的信
用
卡(换卡未激活除外)
,
“龙卡安心用”服务将自动恢复正
常扣费,扣费周期不变。
4.
服务细则
(
1
)持卡人成功订购本服务后,名下所有建行信用卡
均享有信用卡交易
提醒短信服务(代扣代缴交易除外)
。交
易提醒短信将发送至持卡人在建
设银行信用卡中心预留的
手机号码,因持卡人原因导致预留手机号码有误而造成的责
p>
任和损失由持卡人承担。
(
2 p>
)交易提醒短信仅作为相关交易的提醒,不用于证
明相关交易是否真实发生,
交易详情应以账单记载为准。
(
3
)本 服务包含的盗刷保障服务不适用于所有龙卡信
用卡(包括但不限于纯芯片卡、芯片磁条复
合卡)的电子现
金账户。
(
4
)本服务包含的盗刷保障服务由保险公司提供(具
体服务细则详见附录)
,
持卡人订购本服务即视为授权建设
银行向合作保险公司
提供必要的持卡人身份信息、
联系方式
等相关信息。
合作 保险公司将为处理本条款项下事务之目的
接触并按照建设银行的业务需要使用持卡人的个
人信息。
建
设银行承诺将向合作保险公司明确其保护持卡人个人信息
p>
的职责,并要求合作保险公司承担相应的保密义务。
5.
其他
2
(
1
)如持卡人在申请盗刷保 障理赔过程中有任何欺诈
或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建设银行有权终止 其信用卡账
户或取消其用卡资格
;构成违法犯罪行为的,建设银行保留< /p>
采取进一步法律行动的权利。
(
2
)
因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建设银行不能预见、
不能
避免并不能克服的战争、
暴动、
严重火灾、
水灾、
台风、
地震、政府行为、禁令、或供电、通讯等客观情况)导致持
卡人不能收到短信提醒的情况,
建设银行将视情况协助持卡
人解决或提
供必要的帮助。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建设银行
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
(
3
)
建设银行有权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及 业务需要对本
服务内容、收费项目或标准、服务条款及附录等内容进行调
整。
涉及收费或其它持卡人权利义务变更的调整将于正式对
外公
告一定时期后执行并适用于本服务,
无需另行通知持卡
人,如有需要,建
设银行将在公告前报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
核准或备案
。持卡人有权在公告 期间选择是否继续使用本服
务,如果持卡人不愿接受公告内容的,应在公告施行前向建<
/p>
设银行申请变更或终止相关服务;如果持卡人未申请变更或
终止相
关服务,视为持卡人同意相关调整,变更后的内容对
持卡人产生法律约束力,若持卡人不
执行变更后的内容,建
设银行有权选择终止本服务。相关服务内容、收费项目及标
准等内容,均以建设银行最新公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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