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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大学学风建设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切实加 强学风建设,
严格规范学术行为,
营造风清气正的育人环境
和求真务实的学术氛围,
促进我校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
依据教育部
< p>《关于切实
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学风建设的实施意见》
(教技
[2011]1
号)
,
结合我校实际,
< br>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 p>学风建设是一个系统工程,
是大学理念和大学精神的重要体现。
学风
建设既包括学生的学风,
也包括教师的教风。
要坚持教育和治理相结合,
把
学术道德、
学术规范作为新时期师生道德培训的重要内容, p>
使师生形成以遵守学
术道德为荣、以违反学术道德为耻的荣辱观。要通过教育
引导、制度规范、监督
约束、查处警示等途径,逐步构建优良学风形成的长效机制。
p>
第二章
学风建设工作体系和过程管理
第三条
成立学校学风建设委员会,
下设学风建设办公室。
学风建设委员会
负责组织制定学校学风建设相关制度,指导、检查学校学风建设工作,指导、协
调和督促对学术不端行为的调查处理;
学风建设办公室负责接受对学术不端行为< /p>
的举报和具体的调查处理工作。
第四条
充分发挥校学术委员会在学风建设、
学术评价、
学术发展中的重要
作用,积极承担对师生的学术规范教
育和科研诚信宣传。
第五条
加强教 师科研诚信教育和行政管理人员科学道德教育。
改进评价考
核导向,在人
事录用、职称晋升、项目审批、考核评估、科研奖励和岗位评定之
前,全面考察候选人师
德、教风、创新和贡献情况。对有较严重违反学术道德行
为者,实行一票否决。
第六条
加强学生学术规范教育和考试诚信教 育。
以养成学生良好习惯为重
点,督促学生提高遵守校纪校规的自觉性,
端正学习态度,明确学习目的,改进
学习方法,增强学习纪律,严肃考试纪律,提高学生
的学习成绩和综合素质,形
成勤奋好学、求真务实的良好学风。
第三章
基本学术规范
第七条
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社会公德和学术规范:
(一
)在学术活动中,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中华人民共
和
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中华人民
共和国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
等有关法律、
法规以及教育部
《高等 学
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学术规范(试行)》。
(二)
学术研究要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
遵循学术界关于引证的公认的准则。 p>
在作品中引用他人的成果,
必须注明出处;
从他人作品转引第 三人成果,
应注明
转引出处。
(三)
合作作品应按照对科学研究成果所作贡献大小的顺序署名,
但另有学
科署名惯例或作者另有约定的除外。
任何合作作品在发表前要经过所有署名人审
阅,
所有署名人应对本人完成部分负责,
作品主持人应对 作品整体负责。
学生为
第一作者、指导教师为合作者的成果,指导教师应
负主要责任。
(四)在对自己或他人的作品进行介绍、评价时,应遵循
客观、公正、准确
的原则。
(五)
编译的作品作为自己的学术著作,
要对原著者给予署名。
(六)
对应经而未经学术界内部严谨论证的重大科研成果,< /p>
不应向媒体公布。
(七)
在教学、
科研及相关活动中,
应严格遵守和维护国家安全、
信息安全、
< p>生态安全、健康安全等方面的规定。
第八条
不得有下列违反学术规范的行为:
(一)
为得出某种符合自己主观愿望的结论而故意捏造、
篡改研究成果、
实
< p>验数据或引用的资料。
(二)
未经他人同 意,
抄袭他人已发表或未发表的作品,
或者剽窃他人的学
术观点、学术思想。
(三)
篡改研究成果
(
著作、
论文、
研究报告、
发明专利等
)
的署名排列位次。
(四)在填写有关个人学术
情况报表时,不如实报告学术经历、学术成果,
伪造专家鉴定、证书及其他学术能力、价
值证明材料。
(五)
未参加实际研究或者论著写作,< /p>
未经原作者同意,
而在别人发表的作
品中署名。
(六)
通过新闻媒体发布依所在学科惯例应经而未经学校或其他学 术机构组
织论证的重大科研成果,而为个人或单位谋取不正当利益。
(七)故意夸大研究成果的学术价值、经济与社会效益。
(八)
违反国家有关保密的法律、
法规或学校有关保密的规定,
将应保密学
术事项对外泄露。
(九)其他违背学术界公认的学术道德规范的行为。
第四章
惩戒标准
第九条
学校对违反学术道德规范的行为,视情节严重程度进行相应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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