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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北电力大学大学生创新俱乐部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增强大学生实践能力、
创新能力 和创业能力是全面落实党的
教育方针、人才强国战略、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必然要求,对
建设创
新型国家和人力资源强国,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第二条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
《教育部关 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
若干意见》
(教高
[2012 ]4
号)
、
《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十二五”期间
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
》
(教高
[2011]6
号)
、
《教育部 关于做好
“本科教学工程”
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
业训练计
划实施工作的通知》
(教高函
[2012]5
号)
、
《教育部等部门关
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实践育人工作的若干意见》
(
教思政
[2012]1
号)
、
《
教
育部关于大力推进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和大学生自主创业工
作的意
见》
(
教办
[2010]3
号
)
、
《普通本科学校创业教育教学基本要求
< p>(试行)》
(教高厅
[2012]4
号)
的文件精神,
我校将支持建设若干大学生创新俱
乐部
(以下简称俱乐部)
,鼓励和支持大学生尽早参与科学研究、技术
开发、
创业实践等创新活动,培养大学生的创新、创业、动手实践能
力。为规范和加强俱乐部的
规划、建设、运行、管理工作,特制定本
办法。
第三条
我校开展大学生创新俱乐部工作的指导思想是:
以高水平的
学科竞赛为依托,以有兴趣、基础好、能力强的大学生为主体
,以有
学科背景、愿奉献的指导教师为舵手,以“时间灵活、场所开放、经
费多源、制度保证、政策支持”为保障,以营造良好的课外实践活动
氛围和校
园文化、培养学生的质疑求真意识、独立探索精神、实践创
新能力为目标。
第四条
我校开展大学生创新俱乐部工作,要从制度 、经费、师资、
场地、条件等多方面入手,将大学生创新俱乐部发展成为学生进行科
p>
技创新、交流合作的第二课堂实践平台,营造发展创新意识与思维的
人文氛围和科技环境。
第二章
组织与管理
第五条
大 学生创新俱乐部实行学校和院系两级管理。
大学生创新俱
乐部围绕各级各
类学科竞赛和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开展工作。
第六条
校级管理由学校大学生创新俱乐部领导小组、
学校大学生创
新俱乐部专家组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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