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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纪委关于印发《关于省、地两级党委、政府主要领
导干部配偶、子女
个人经商办企业的具体规定
(
试行
)
》的通
知
【法规类别】
11804
【发文字号】
中纪发
[2001]2< /p>
号
【发布部门】
a07
【发布日期】
2001.02.08
【实施日期】
2001.02.0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XR12
中共中央纪委关于印发《关于省、
地两级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干部配偶、
子女个
人经商办企业的具体规定
(
试行
)
》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政府、纪委、监察厅
(局),中央各部委,中央国家机关
各部委党组(党委)、纪检组(纪委)、监察局,中
央纪委各派驻纪检组,监察部各派
驻监察局、监察专员办公室,中央直属机关工委、纪工
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纪工
委,中央金融工委、纪工委,中央企业工委、纪工委,军委
纪委:
经中央领导同志同意,中央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现将《关于省
、地两级党委、政府主
要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个人经商办企业的具体规定(试行)》印发
给你们,请认真贯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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