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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财经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双学士学位
管理办法
晋财大校
〔
2010
〕
75
号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双学士学位(以下简称“双学位”)的
教学质量,
根据教育部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
(高教
〔
1998
〕
8
号)和山西省学位委员会、山西省 教育委员会《关于试办双学位班
的管理规定》(晋学位〔
1998
〕
13
号)的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
特制定
本办法。
第二条
双学位是指在大学本科学习期间,
学有余力的优秀学生
主
修一个科类专业的同时,
再修读一个其它科类的专业,
完成两个本
科科类专业课程的学习,
符合学位授予条件,
即可同时获得两个科类 p>
的学士学位。
第三条
学制
双学位教育实行
3
年学制。
第四条
培养方案
双学位专 业培养方案由各专业所在学院制定,基准学分为
50
学
分
,课程体系应由学科共同课程、专业课程与毕业论文(设计)
3
个
课程组群
(或教育环节)
构成,
全部课程为必修课, p>
不实行选课制度。
第五条
招生
(一)具有我校普通全日制本科正式学籍、第一学年无不及格课
程、
平均学分绩点在
1.9
及以上、
学有 余力、
无任何违纪行为的学生,
可申请修读双学位。
(二)双学位学习以学生自愿选择为原则,实行缴费 就学,
按我
校各专业学费标准的
40%
、
30%
、
30%
分别在学年注册时缴纳。
(三)每年
9
月各学院根据学校安排组织大学二年级学生报名,
并对报名学生进行资格审查。
(四)教务处对学院上报名单审核后进行公示。
(五)学生缴纳学费后,持收据到双学位专业所在学院注册。
(六)
双学位专业所在学院持学生注 册名单和交费收据复印件到
教务处办理听课证。
(七)教务处根据各专业学生注册人数组建教学班,
原则上注册
人数不足
20
人的专业不进行 开班,学生可另选其他专业的双学位或
退选。
(八)学生一经选定并经学校录取为某一专业的双学位,不得转
换专业或自行退修。
确系无法坚持学习或有其他特殊原因需终止学习
的,须提出书面申请,经双学位专业所在学院同意,报教务处批准,
已缴纳学费不再
退还。
(九)对于没有按规定缴费 注册、
管理不到位的双学位专业,在
下一年度招生时将限制招生或停止招
生。
第六条
学年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