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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务处工作计划劳动作文之关于劳动合同的内容

作者:高考题库网
来源:https://bjmy2z.cn/zuowen
2020-12-30 12:10
tags:销售/营销, 劳动作文, 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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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30日发(作者:喻树迅)


关于劳动合同的内容




【篇一:劳动合同应包括内容】



劳动合同应包括以下内容:



1、劳动报酬;



2、工作时间;



3、休息休假;



4、保险福利;



5、劳动安全卫生;



6、与劳动合同有关的一般性规定;



7、技能培训;



8、奖惩、裁员;



9、合同期限;



10、变更、解除、终止集体合同的条件及协商程序;



11、双方履行合同的权利和义务;



12、双方履行合同发生争议时协商处理的约定;



13、违反合同的责任;



14、双方认为应予协商约定的其它内容。



(二)几个主要章节应包括的具体内容:



1、劳动报酬



< /p>

应当在政府关于企业协商工资指导文件的规范下进行,包括下列内


容:



(1)工资水平及企业最低工资水平;最低工资保障的实施办法;



(2)工资分配形式;



(3)工资支付时间及支付办法;



(4)加班工资及津贴、补贴、奖励金等标准;



(5)工资水平增减原则和办法;



(6)企业或职工在特殊情况下的工资(生活费)支付办法。



2、工作时间,包括下列内容:



(1)企业实行的标准工作班制;



(2)每天最长工作小时数及每周工作天数;



(3)加班限制;



(4)特殊工种的工作时间。



3、休息休假,包括下列内容:



(1)企业的休息日;



(2)职工享受带薪年休假标准及实施办法;



(3)补假制度及其他休息休假规定。



4、保险福利,包括下列内容:



(1)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种类;



< p>(2)企业补充保险险种、缴费标准,经费来源及职工享受补充保


险的条件和标准;



(3)企业提取福利费用的比例,福利费用的使用项目和实施办法。



5、劳动保护,包括下列内容:



(1)劳动安全卫生责任制;



(2)企业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和劳动条件等改造项目;



(3)劳保用品发放的具体标准;



(4)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职工的定期健康检查;



(5)女职工的特殊保护。



6、劳动合同与劳动管理,一般应包括下列内容:



(1)劳动合同的签订时间及对劳动合同内容的要求;



(2)确定劳动合同期限的条件;



(3)劳动合同的续订、变更、终止及解除的具体条件;



(4)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7、奖惩与裁员,包括下列内容:



(1)企业对职工奖励的条件及程序;



(2)企业对职工惩处的条件及程序;



(3)裁员条件、程序及经济补偿。



8、技能培训包括下列内容:



(1)企业建立员工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制度,企业提取培训和鉴


定经费的比例及其使用项目;

(2)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计划;



(3)改善职业技能培训条件的项目;



(4)职工提高职业技能和文化知识的义务及企业奖励措施。



【篇二:劳动合同基本知识】




劳动合同基本知识



一、基本概述



劳动合同是劳 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


义务的协议。劳动合同按合同的内容 分为劳动合同制范围以内的劳


动合同和劳动合同制范围以外的劳动合同;按合同的形式分 为要式


劳动合同和非要式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

17

条 规定,劳动合同应


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


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 合同


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

< br>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二、劳动合同的内容



劳动合 同的内容可分为两方面,一方面是必备条款的内容,另一方


面是协商约定的内容。



(一)必备条款:



《劳动法》第

19

条规定了劳动合同的 法定形式是书面形式,其必备


条款有

7

项:



1

、劳动合同期限



根据《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可以


分为三类:(

1

)有固定期限,即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效力期< /p>



间,期限可长可短,长到几年、十几年,短到一年或者几个月。



2

)无固定期限,即劳动合同中只约 定了起始日期,没有约定具体


终止日期。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可以依法约定终止劳动合同 条件,


在履行中只要不出现约定的终止条件或法律规定的解除条件,一般


不能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可以一直存续到劳动者退休为止。(

3


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即以完成某项工作或者某项工程为有效


期 限,该项工作或者工程一经完成,劳动合同即终止。用人单位与


劳动者在协商选择合同期 限时,应根据双方的实际情况和需要来约


定。



签订劳动合同可以不约定试用期,也可以约定试用期,但试



用期最长不得超过

6

个月。劳动合同期 限在

6

个月以下的,试用期


不得超过

15

日;劳动合同期限在

6

个月以上

1

年以下的,试用期不


得超过

30

日;劳动合同期限在

1

年以上

2

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

< br>过

60

日。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中。非全日制劳动合同,不得


约定试用期。



2

、工作内容



在这一必备条 款中,双方可以约定工作数量、质量,劳动者的工作


岗位等内容。在约定工作岗位时可以 约定较宽泛的岗位概念,也可


以另外签一个短期的岗位协议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还可以 约定在


何种条件下可以变更岗位条款等等。掌握这种订立劳动合同的技巧,


可以避免工作岗位约定过死,因变更岗位条款协商不一致而发生的


争议。



3

、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在 这方面可以约定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的规定,各项劳动安全与卫


生的措施,对女工和未成 年工的劳动保护措施与制度,以及用人单


位为不同岗位劳动者提供的劳动、工作的必要条 件等等。



4

、劳动报酬



此必备条款可 以约定劳动者的标准工资、加班加点工资、奖金、津


贴、补贴的数额及支付时间、支付方 式等等。



5

、劳动纪律



此条款应当将用人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约定进来,可采取将内部规


章制度印制 成册,作为合同附件的形式加以简要约定。



6

、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这 一必备条款一般是在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中约定,因这类合同


没有终止的时限。但其他 期限种类的合同也可以约定。须注意的是,


双方当事人不得将法律规定的可以解除合同的 条件约定为终止合同


的条件,以避免出现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合同时支付经济补偿金而< /p>


改为终止合同不予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况。



7

、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一般可约定两种形式的违约责任,一是由于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经


济损失,约定赔偿损失的方式;二是约定违约金,采用这种方式应


当 注意根据职工一方承受能力来约定具体金额,不要出现显失公平


的情形。另外,这里讲的 违约,或者称违反劳动合同,不是指一般


性的违约,而是指违约程度比较严重,达到致使 劳动合同无法继续


履行的程度,如职工违约离职,单位违法解除劳动者合同等等。



(二)约定条款



按照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上述

7

项必须


具备的条款内容外,还可以协商约定其他的内容,一般简称为 协商


条款或约定条款,其实称为随机条款似乎更准确,因为必备条款的

< br>内容也是需要双方当事人协商、约定的。



< p>这类约定条款的内容,是当国家法律规定不明确,或者国家尚无法


律规定的情况下,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根据双方的实际情况协商约定


的一些随机性的条款。劳动行政部门印制 的劳动合同样本,一般都


将必备条款写得很具体,同时留出一定的空白地由双方随机约定 一


些内容。例如:可以约定试用期、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事项、

用人单位内部的一些福利待遇、房屋分配或购置等等内容。



随着劳动合同制的实施,人们的法律意识,合同观念会越来


< p>
越强,劳动合同中的约定条款的内容会越来越多。这是改变劳动合


同千篇一 律状况,提高合同质量的一个重要体现。



1

、商业秘密事项如何约定



劳动合同就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一种协议书,可以在其中约定商


业秘密的内容。按照规 定,可以约定在劳动合同终止前或该职工提


出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时间内(不超过

6

个月),调整其工作岗


位,变更劳动合同的相关内容;也可 以约定用人单位对掌握商业秘


密的职工规定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期限内(不超 过

3


年),不得到生产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且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 /p>


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


营同类业务,但用人单位应当给予该职工一定数额的经济补偿。



2

、试用期、见习期和学徒期应如何约定



根据《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劳部


[1996]354

号)第

3

条规定,如果约定试 用期,则试用期应包括



在劳动合同期中,也就是说在试用期间 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缴纳


社会保险费用;试用期满,合同期未满而用人单位依据《劳动 法》


24

条、

27

条的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计发经济补偿金时,应将试用期


计算在工作时间内。约定试用期的长短 应根据合同期限的长短而定,


劳动合同期限在

6

个月以下 的,试用期不得超过

15

天;劳动合同期


限在

< p>6

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

30

天;劳动合同期 限


在一年以上两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



60

天;劳动合同期限在两年以上的 ,试用期不得超过

6

个月。



试用期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为相互了解、选



择而约定的考察期,一般情况下适用于初次就业或再次就业时改变


劳动岗位或工种的劳动者。因此,在试用期内劳动者若被证明不符


合 录用条件,用人单位可随时解除合同,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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