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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法制教育讲座讲稿
《杜绝不良行为,远离违法犯罪》
老师
们、同学们:你们好!
今天,
很高兴能参加我们学校的这个法制教育讲座。
举办这个法制教育讲座
很有必要,
也很及时,
目的就是要通过这个讲座,
让同学们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
增强法制观忥,做个遵纪守法的好少年。今天,我主要
讲四个问题:
一、未成年人为什么必须学习法律知识?
二、“违法”“犯罪”的概念与区别。
三、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原因。
四、未成年人如何加强自我防范意识。
一、未成年人为什么要学习法律知识:
近年来
,
未成年人犯罪日益突出,
未成年人犯罪不仅在案件数量上急剧增加,
< p>而且犯罪成员在案犯总数中所占比例也大幅度上升,
犯罪年龄相对提前。
< p>仅从我
区的实际来看,在我们办理的未成年人案件中,盗窃案、抢劫、打架斗殴等案
件
居多,大部分行为人均表示,根本不知道其行为是犯罪行为。因此,未成年人必
须加强自身法律知识的学习,通过学习法律知识使自己了解什么是违法和犯罪,
哪些行为构成违法与犯罪
(也就是要使自己明白什么是可以做的,
什么是 不可以
做的)
,同时,知道拿起法律武器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违法”“犯罪”的概念与区别:
违法和犯罪这两个词,
同学们一定不会陌生,
但是它们的联系和区别同学们< /p>
可能不是很了解。
根据我们的办案调查情况分析,
目前未成 年人犯罪一个很重要
的原因,就是未成年人对法律的无知。
< p>
什么是违法呢?我们通常所讲的未成年人的违法行为,
主要指
《中华 人民共
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第三十四条中所规定的严重危害社会、
尚不够刑事处
罚的严重不良行为,即:纠集他人结伙滋事,扰乱治安;携
带管制刀具,屡教不
改;
多次拦截殴打他人或者强行索要他人财物; p>
传播淫秽的读物或者音像制品等;
进行淫乱或者色情卖淫活动;
多次偷窃;
参与赌博,
屡教不改;
吸食、
注射毒 品;
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
上述列举的行为中,
携带 管制刀具,
屡教不改这一行
为希望同学们引起注意,
同学 们可能会对此不以为然,
但这也是违法行为;
还有
多次拦
截殴打他人或者强行索要他人财物的违法行为在学校也是时常发生的,
据
我们了解,
一些高年级的同学会向低年级的同学强行索要钱财,
这是一种违法行< /p>
为,同学们不要害怕,要敢于检举揭发,同这些违法行为作斗争。那么对具有上
述违法行为的未成年人应当如何处理呢?一方面对违法行为较轻的未成年人,
一 p>
般由其父母或者其监护人和学校相互配合,
采取措施严加管教。
如果未成年人具
有上述违法行为,且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治
安处罚,
处罚的种类有警告、罚款、行政拘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十二条之规定:
已满
14
周岁不满 p>
18
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
从轻或者减轻
处罚;不满
14
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 /p>
加管教。
什么是犯罪呢?我国刑法第
条规定: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完
全分裂国家、
颠覆人民民主专政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
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
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
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
侵犯 公
民的人身权利、
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以及其他危害社 会的行为,
依照法律应当
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轻微危害不
大的,不认为是犯罪。犯罪具有
三个方面的基本特征:
(一)犯罪是一种 危害社会的行为,即犯罪具有社会危害
性(二)犯罪是一种触犯刑律的行为,即犯罪具有
刑事违法性(三)犯罪是一种
应当受刑罚处罚的行为,即具有应受刑罚惩罚性。值得注意
的是,
《刑法》第
17
条第
1
< p>款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
应负刑事责任,
意思就是 凡年满十六
周岁的人,
实施了刑法规定的任何一种的犯罪行为,
都应当负刑事责任,
这样规
定是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的,在我国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因体力、智力已相
当发展,并有一定社会知识,已具有分辩是非善
恶的能力,因此,应当要求他们
对自己的一切犯罪行为负刑事责任。刑法第
17
条第
2
款还规定:“已满十四周
岁
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动、贩卖毒品、放
火、爆炸、
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这样规定,是充分考虑了他们的智力
发展情况,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
一般已具有事实上的识别能力,
但
由于年龄尚小,
智力发育尚不够完善,
缺乏社会知识,
还不具有完全识别和控制
自己行为的能力,
因此,
他们负刑事责任的范围应当受他们刑事责任能力的限制,
不能要求他们对一切犯罪都负刑
事责任。在这里,我给同学们举个案例:去年,
在乌桥村发生一起案件,
外来民工学校的五名同学相约到田野里玩,
遇到天下雨,
于是一起到一家
厂里躲雨。
当他们看见这家厂里闲置的电机时,
便回家拿来手钳、
改刀、扳手等工具,将电机撬烂,把里面的铜线取出拿去卖掉,后来被公安机关
查获。
在这起案件中,
三名嫌疑人刚满十五岁不满十六岁,
另外两 名同学才只有
九岁。
同学们说,
他们的行为够没构成犯罪 ?很显然,
他们五人的行为已经构成
盗窃罪,
按照刑法应 该被刑事拘留,
甚至会被判刑。
但是由于他们未满十六周岁,
只能由父母监管,
但是在他们的人生道路上将会永远的留下一条犯罪记录,
如 果
今后他们想考大学或是到部队当兵,
或者到公司上班,
都会受到很大的限制。
同
时他们的父母将会代替他们赔偿别人的损失。<
/p>
同学们:
违法犯罪所造成的危害是
什么
?< /p>
我们姑且不谈犯罪给社会给被害人带来的伤害,
他们的父母,
辛苦半 辈子,
含辛茹苦抚养成人为了什么
?
是望子成龙啊,这下 可好这条龙飞到监狱去了,他
们的心在流血啊。
而最主要的是对他们自己 的伤害,
理想前途没有了,
人格尊严
没有了,自由生活没
有了,当他们失去自由,才知道自由的可贵,失去了生活才
知道生活的美好,
面对着铁窗电网警卫,
他们想
到的是迟到的后悔和深深的忏悔。
我知道有的同学其实很聪明
,
但他不用在学习上,
而是用在调皮捣蛋上,
喜
< br>欢逞强好胜,
有事没事惹一下其他同学,
比如别人走路时他突然伸出一只脚 将别
人绊倒;有些同学喜欢打架,将别的同学打伤;有些同学不爱护公物,故意毁坏
p>
公共场所的物品;
有些同学以大欺小,
没有钱买东西吃、 p>
没有钱进游戏室就强行
向弱小同学索要等等行为都是法律不允许的,
如果情节严重的话就要受到法律的
制裁,
也就是说你这一逞强就有 可能将自己玩进牢房。
所以在这里我要告诉同学
们平时一定要听老师和家
长的话,遵纪守法,什么游戏室、网吧、舞厅等地方,
同学们千万不要进去,
从我们办
案实践中发
现很多这样的案例:有些平时表现较好的学生,就是由于在游戏室、
网吧、舞厅等地结识
了一些不三不四的人后就被带坏,最后走向了犯罪的道路。
前段日子在我们镇上刚宣判了
一起案件,
两名主要嫌疑人一个被判无期徒刑,
一
个被判
了
12
年。
其实他们也就是为了生活中的一点小矛盾几句话和对方 过不去,
就咽不下这口气,
一定要去出头。
结果一刀下去 就将对放的生命结束了,
自己的
一生也给葬送了。被判无期的那名嫌疑人
也就
20
岁左右,比同学门也大不了多
少啊。
三、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原因:
1
p>
、以自我为中心的意识强,社会责任意识差。多数青少年犯原在家庭中是
“小
皇帝”,
长期生活在“大家围着转”的家庭环境里,
家长对其处于服从地位, p>
千方百计地满足他们的各种愿望和要求,
结果使他们逐渐形成了以自我为中心 的
意识,为所欲为,十分任性,自私、贪婪和霸道。他们只注重自己的享受,只想
自己吃得好、穿得好、用得好、玩得好,却不顾及他人或社会的利益,更别说什
么社会的责任,为社会做什么有益的事,什么扶危济困,见义勇为,爱心,都与
已无关。这种人崇尚金钱,追求自身利益,追求高消费,争强好胜而缺乏进取精
神,甚至
为了达到目的而不择手段。
2
、独立意识强,承受挫折 能力差。青少年在成长过程中大多一帆风顺,受
到家庭的过度保护,始终被别人围着、护
着、捧着,想独立,想自己做主做些事
情,想自己主宰世界,但他们从未尝过“逆境”滋
味,不知道世事的艰难。在日
常生活中,他们不能控制自己的不良行为习惯,甚至不能应
付一些较小的挫折,
心理承受力非常脆弱。他们在遇到挫折时,往往表现出过分的失望、
焦虑、沮丧
情绪,甚至意志消沉,自暴自弃,不能客观地分析自己原因和客观情况,使挫
折
的负面影响在其身上表现得非常明显,
在不良刺激的诱惑或社会上不法 分子教唆
下,萌发违法犯罪的忥头,走上犯罪道路。
< br>3
、情感丰富,自我控制能力差。现在的青少年大多是独生子女,无兄弟姐
妹,他们在父母的过度呵护和严格的监控下,日复一日,年复一年紧张的学习,
他们渴望朋友,渴望交流,渴望了解社会,接触社会,但由于他们辨别是非能力
不足,自
我控制能力差,感情易冲动,敢爱敢恨,敢做敢为,在日常生活中常交
上一些“情所意合
”、够哥们、讲义气的朋友,在他们的熏陶下,人生观、价值
观发生偏差,他们讲究吃喝
玩乐,追求享受,他们只关注自己的需要,很少考虑
别人的感受和社会的利益。当自己得
不到别人尊重、自己的需要得不到满足时,
便相互对立,仇恨,大打出手,甚至报复、伤
害、故意杀人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