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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不能消除腐败辩论赛
法律特性
< /p>
1
、立法具有局限性,无法对所有腐败行为立法,无法规避新型腐败形式< /p>
2
、
法律具有滞后性,总是事
后处罚(虽然法律也有威慑性,但威慑性不是消除
腐败的充分必要条件)
3
、
执法具有局限性(执法成本、执
法人员素质、执法者腐败)
4
、
腐败的多元性(腐败是个社会性综合问题,并非单纯的法治问题)
基本的逻辑底线——
1
、承认 法治在消除腐败中的至关重要的作用
2
、单一的法
治无法消除多元化的社会问题(腐败)
3
、承认消除是个过程,但强调最终结果
是“一个都没有”
第一,随着法律的完善,所谓的局限性将会消失,
第二,有新型的腐败行为就有
对应新型的法律产生,
第三,
法律具有滞后性是不够成论据的,
法律不会处罚一
个没触放法律的人,
随着国家管理力度的增加和人口素质的逐渐提高,
上述问题
会慢慢消失,所以法制能约束腐败,但不能彻底消灭腐败
1
、法治:依法治理,依法治国,是一种过程中对结果实施作用的行为方 式,其并不能代表
产生的结果本身。
2
、消除:是消灭,除去,使之消除为零。的意思
p>
3
、腐败是一种人性贪欲引起的利用手中的权力来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心理及其 行为,属于人
性恶的方面,人性的恶是腐败产生的根源。
论点
1
、腐败包含腐败的心理 和腐败的行为,其本质是一种对利益的无限欲望,所以
只有根除这种欲望本身,
才能消除腐败。
而法治的本质决定了法治只能遏制腐败
的再发生,
通过对腐败行为的制裁,
起到一个心理上的威慑作用。
但只要人性 中
恶的方面没有根除,那种无节制的欲望就还会存在,所以腐败就不可能被消除。
如果人类没有了欲望那还是人吗?
2
、从局部上看,法治只是在腐败行为发生后,对其进行制裁,所以法治从作用
上来看从来都没有消除过腐败,
它仅仅是在已经发生腐败行为后去惩罚有腐败行< /p>
为的人。这样又如何能称法治可以消除腐败呢?
3
、从总体上看,法制只能在客观上为消灭腐败开一个头
,
指明一个方向
.
而最终
要将腐败彻底
消除需要的是健全的社会体制作保障
.
法制并不能消除腐败
, p>
那是因
为腐败的原因不在于法制
,
法制只能约 束腐败
,
而不能将其彻底的铲除掉
.
一个具
有文明的社会必然具有相应的社会体制
.
体制的不同也能直接反 应出当时社会的
现状
.
不同时代的社会体制是不同的 p>
,
就像封建社会和我们现在社会的体制是无法
拿来比的
.
同一个时代的不同社会也具有不同的体制
.
资本主义体 制和社会主义体
制的法制也各不相同
.
对方辩友可以比较 一下
,
在我所举的几个社会体制里腐败的
程度
相信你也想到了
,
法制是由社会体制所决定的
,
而一个社会体制的副产物之
一就是腐败
.
< p>从另外一个角度说,
法制和腐败是在一个平台上的
,
那法制还能彻底
消除他吗
?
当然了
,
我们也没说一个完美的社会体制将不会产生腐败
,
只是不同的< /p>
社会体制腐败程度不同而已
.
至于法制
,< /p>
只能像是镇痛药
,
当腐败太猖狂时
,
约束一
下
,
解决一时问题
.
要想究起根源的消除腐败
,
也就只有不断完善社会制度、体制
.
当一有天
,
腐败再也钻不到社会体制的空子
,
他也就自生自灭了,所以我方坚持认
为法制不能消除腐败这一观点<
/p>
(
1
)法治是否是依法治理制裁腐败事件?
(
2
)消除腐败是否应该使腐败事件不再发生?
<
/p>
(
3
)对方辩友一开始说法治是在腐败事
件发生后起作用,然后又说消除腐败是不让腐败事
件发生,
这两者是否已 经矛盾呢?那么我再想请问对方辩友,
法治是如何在腐败心理上消除
腐败
的?
(
4
)
那么对方辩友是否想告诉我们法治是靠着吓唬人来消除腐败的咯?
(
5
)我最后想请问对方辩友,腐败是不是道德上的恶的表
现?如果是,请对方辩友给我们
具体论证法治是如何消除一种人性的恶的?
模拟练习一
正一:主席,对方辩友,大家下午好。
略
反一:
法治终究无法消除腐败
.
腐败是指国家公务人员借职务之便获取个人利益,
从而使国家政治生活
< br>发生病态变化的过程。
是一种人性贪欲引起的利用手中的权力来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心理及其 行为,
属于
人性恶的方面,
人性的恶是腐败产生的根源。
目前,腐败问题是各国都存在的通病,而我国腐败现象发
展迅猛的势头,
既危及和破坏法律的权威性和有效实施,
又破坏我国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
动摇着我国
社会的政治基础。
腐败问题已经对党,
对国家和社会构成了潜在的威胁。
海南纪委查获原文昌市委书记
藏匿赃
款
18
箱
2500
万巨款等等诸如此类的例子还很 多。
腐败包括腐败的心理和腐败的行为,其本质是一种对利益的无限欲
望,所以只有根除这种欲望本身,
才能消除腐败。而欲望是无法根除的,所以腐败也无法
根除。
从总体上看,法治只能遏制腐败的再发生,通过对腐败行为的制
裁,起到一个心理上的威慑作用。但只
要人性中恶的方面没有根除,那种无节制的欲望就
还会存在,所以腐败就没有可能被消除。
从局部上看,
法治只是在腐败行为发生后,
对其进行制裁,
所以法治从作用上来看从来都没有消 除过腐
败,
它仅仅是在已经发生腐败行为后,
去惩罚腐败 行为的人。
这样又如何能称法治可以消除腐败呢?人
性的阴暗面是不可能
完全消除的,所以要用法制来约束,但是法制也有漏洞,所以不可能消除腐败
从立法的角度讲,立法是滞后于经济发展的,而腐败是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的产物,所以“消除”在
p>
时间的角度上不成立。
而光有法治还不行,还要有
依法办事的人,和依法办事的社会环境。最重要的是要有广泛的监督制约,
包括社会监督
、新闻单位的舆论监督、广大人民群众(含网络)的积极监督。要加强干部队伍的建设,
加强党风建设,加强全民道德素质建设。仅靠法治是不能消除腐败的。谢谢
正二:谢谢主席,请问对方二辩: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这
句古诗是不是告诉我们斩草要除根呢
反二:对方辩友,很高兴你能正确的理解今天的辩题。
正二:那好请问对方辩友第二个问题:你认不认为是因为通过腐败能获得利益所以才有腐败的产生呢<
/p>
反三:说得没错,就是因为不正当的追求利益才会有腐败的产生。
p>
正二:对方辩友说得真好,那请问对方辩友第三个问题,朱老总曾经说过这么一句话,莫伸手
,伸手必
被抓!那请问对方辩友了,在法治社会下,使得我们贪无可贪,即使贪了也会迅
速受到法律的制裁,我
们还会有腐败的行为吗?
反三:
腐败是源于人们对利益的追求,
只要有利益存在的情况下就会有腐败的产 生,
哪些腐败的官员难
道不知道腐败是犯罪吗,之所以还会有腐败就是因
为利益的存在。
正二:对方辩友刚才也说了,腐败是对利益的追求,那
我奉公守法的追求利益是不是也要被抓起来呢
反二:
对 方辩友请注意,
没有人认为你正当的追求利益是错的,
腐败就是因为不正当的追求 利益才产生
的。
反二:请问对方辩友,法治是否是依法治理制裁腐败事件?
正二:就是因为在法治下能及时的对腐败行为予以制裁,才使得人们不敢贪,不想贪,从而消除腐
败。
反二:谢谢,请问对方三辩,消除腐败是否应该使腐败事件不再发生?
正三:发达国家就没有贫民了吗,没有什么事情是绝对的。
反二:
对方辩友一开始说法治能消除腐败,
现在又说法治不能杜绝 腐败事件发生,
这两者是否已经矛盾
呢?那么我再想请问对方辩友,法治
是如何在腐败心理上消除腐败的?
正三:法治可以让腐败者无利可图,
无利可图了还会去腐败吗,这不就从心理上消除腐败了吗。
反二:
p>
我最后想请问对方辩友,
腐败是不是道德上的恶的表现?如果是,
请对 方辩友给我们具体论证法
治是如何消除一种人性的恶的?
正三:
腐败当然是道德上的恶,
我方观点是法治能消除腐败,
并没有说能消除人性的恶,
这就像水有流、
冲的特性,
虽然没有消除水的特性,
却有效的控制了它,< /p>
人性的恶也是一
样,我们不能消除它,却可以用法治来控制它,使它不产生
实质的危害,这就够了。
正三:主席,对方辩友,大家下午好。
刚刚对
方辩友在立论中犯了几个明显错误。
一,
对方辩友片面将法治理解为法律,
犯了以偏概全的错
误,刚刚我方在立论中已经阐述了法治是一个动态过程。
p>
二,对方辩友混淆概念,
错误地将思想中的贪
欲理解为腐败,
我们说腐败是一种法律事实,是否腐败要基于法律的认定。三,对方偷换概念,错误将
能
不能等同于有没有,能不能杀人和有没有杀人是一种概念吗?
下面由我进一步阐述我方的观点:
反腐败“要
靠法治”,
是几代中央领导人一贯倡导的思想,
是用辨证法观察分析反腐倡廉与法 治建设
关系得出的科学论断。
中国古代腐败猖獗的实践证明,
< p>反腐倡廉还是法治靠得住。因为法治既能严肃查
处违纪违法案件,始
终保持惩治腐败的强劲势头,又能切断权力的寻租链条,把权力暴露在阳光之下,
铲除腐
败滋生的土壤,真正做到标本兼治。
一方面法治能大幅度地提高腐败成
本,
降低官员的腐败收益,
人确实有贪欲,
但是面对着巨大的腐败 成
本,低廉的腐败收益,谁还会去敢贪,谁还会去想贪呢?
< p>
我们再来看看北欧国家的反腐实践,在历史芬兰也曾经是个腐败成为习惯的国家。
2 0
世纪初开始法治
反腐历程从而竟成为世界上最廉洁的国家。
官员的
权力无一
不暴露在阳光之下,
我党的反腐经验和世界先进反腐国家的实践也告诉我们,
法治 能够消除腐
败。孟德斯鸠告诉我们:没有法治,国家将腐化堕落。
综上所述,我方坚定地认为法治能消除腐败,谢谢。
反三:谢谢主席,大家好,
消除即使之不存在。它必须作到两点:
1.
现实中存在的被消除。
2.
潜在可能的完全丧失。因此,所
谓消除腐败必须是标本兼治
,斩草又除根。
对方说到威慑力,可我们知道一个伟人说过:如果有
< p>100%
的利润,有些人会怎样怎样;如果有了
200%
< p>的利润,有些人又会如何如何,一旦有了300%
的利润,他
们还会怎样怎样。
如此说来,
威慑力只不过加大了犯罪的机会成本, p>
但对方能够论证这个成本一定大于
其谋取的不当得利吗?除非只有一种情况,
那就是面对腐败,
抓了就杀,
逮着就毙,可是这还是个法制
国家吗?这分明是国家恐怖主义嘛
对方立论第二 点:说可以通过对犯罪后的惩罚来消除腐败。对方说严惩,也就是通过事后的打击了。
可
是打击能等同于消除吗?如果打击就等同于消除,
“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是什么意思就请对 方
待会为我们解释一下好了。
对方立论第三点:
说法治也可以让人从思想上消除腐败。
那对方也就是再说 法治也可以完全解决人腐
败主观上的原因了。可如果说法治也可以完全解决人主观上的问
题
,
那德治是用来干什么的我们就不清
楚了。充其量对方
说法治德治二者有重合的地方,那反过来,是不是说,二者不重合的地方,法治就鞭
长莫
及了呢?
所以,
对方今天立论三 点,
最多只能证明一个什么问题呢?那就是在面对腐败这种现象某些地方法治
也许比其他的方法见效快。但功效好就一定能解决问题吗?我们说一把菜刀当然比我的一把削笔刀要
快,但能因为它比它快就得出它一定能辟开一枚钻石吗?显然不能嘛
!
< p>谢谢(掌声)。
自由辩论
正一、<
/p>
请问对方辩友,
如果腐败所付出的代价远远高于其产生的收益,
还会 有腐败的念头产生吗,腐败
的念头都没有了还会有腐败的现象吗。
p>
反二:
对方辩友所阐述的社会是否过于理想化了?那么请问对方辩友,
可否给出腐败一个比较正规的定
义而不是想象中的定义。
p>
正一,
我方定义已经很明确了,
腐败即国家公职人员为实现其 私利而违反公认规范的行为。
对方辩友请
正面回答我方问题,当腐败所付
出的代价远远高于其产生的收益,还会有腐败的念头产生吗。
反三,<
/p>
对方辩友还是没有回答我方问题,
新华词典对腐败一词地解释有三种,指有机体的腐 烂,人的思
想的陈腐或行为堕落及国家公职人员为实现其私利而违反公认规范的行为。<
/p>
至于对方辩友的问题,
其前
提是腐败所付出的代价远远高于
其产生的收益,那么请对方辩友详细说明法治如何消除利益。
正三:
对方辩友请注意,
首先我方并没有说法治可以消除利益, 只是说法治可以让腐败者无利可图,
无
利可图了还会去腐败吗,
其次对方辩友刚才给我们念了三个腐败的概念,
请问对方辩友我们在反腐倡廉
的时候有哪一条规定我们要反对树叶的腐烂,
这我就不懂了。
请问对方 辩友对于一个现实的问题我们是
否应该用一个现实的眼光去看待,用一个能力判断去看,
看它能不能,而不是在这里讨论树叶的腐烂。
反四:
对 方辩友我要告诉你在市场经济利益最大化原则下,
人们心理上存在个人欲望的膨胀与扩张,
就
算我现在没有腐败的行为,但我有腐败的思想,同样可以称之为腐败。请对方
辩友回答我另一个问题,
你们说完善法制就可以消除腐败,
但马克思主义 哲学已经论证过,
法治的致命性就是体制的滞后性,
就
是
说你们用滞后的法制去治理国家,那么这样真的能做到健全法制吗
?
正一:
对方辩友你是不是在告诉我们说因为法治的滞后性我们就不要去完 善法制了呢,
因为什么什么落
后我们就不要去学他了呢,
那么对方辩友是不是在跟我们讲说今天社会治安良好,
社会一片祥和不是靠
法治来的,是靠人们自觉遵守来的呢
?
我想不是这样的吧,其次对方辩友刚才说 法治有滞后性,我想告
诉你说其实不是法治,法治是一个大的系统,法律才具有滞后性,
而不能把法治和法律混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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