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深圳市高新技术产业带领导小组办公室
非行政许可审批和登记项目清理表
编号
项目名称
01
是否新
设项目
新设项目设定依据
是否有数
有数量限制的
是否为行政许可
项目
量限制
审批方式
项目评估
否
保留
清理意见
深圳市咼新
否
技术产业带
企业(或项
目)入区资格
审查
《深圳市任命政府令(
105
有
号)》
《批转市产业带办
规划
与国土资源局关于加强深
圳市高新技术产业带企业
(或项目)入区审核与用
地审批管理得实施办法的
通知》
《深圳经济特区高新技术
产业园区条例》
《关于印发深圳市工业项
目建设用地审批实施办的
通知》
《关于印发深圳市协议类
工业用地项目评估暂行办
法》
空置厂房调
是
剂
《深圳经济特区高新技术
有
产业园区条例》第
33
条
一般按先来后到原
否
则审批;并向市重
点重大项目、自主
创新型高科技企业
项目倾斜
保留
02
深圳市高新技术产业带领导小组办公室
非行政许可审批实施办法
入区资格审查
、
非行政许可内容
(一)协议使用产业带土地或购买产业带厂房;
(二)租用(包括增租)产业带厂房;
(三)产业带内迁址(包括租用、购买方式);
、
设定非行政许可的法律依据
深圳市人民政府第
105
号令
批转市产业带办
规划与国土资源局关于加强深圳市高新技术产业带企业(或项目)入区审核
与用地审批管理得实施办法的通知》
(深府
[2003]225
号)第三条、第四条
《关于印发深圳市工业项目建设用地审批实施办的通知》
《关于印发深圳市协议类工业用地项目评估暂行办法》
(深府
[2006]94
号)第七条、第八条。
(深府办
[2006]150
号
第三条)。
2006
注:目前正在进行高新技术产业带立法,并列入市人大
项目入
年立法计划,立法中将涉及产业带
区资格审查内容,解决非行政许可的法律依据问题。
三、
非行政许可数量及方式
有数量限制。按以下方式实施许可
:
(一)协议使用产业带土地,由产业带管理机构组织评估,对符合许可条件的,作出准许非行政<
/p>
许可决定,并
将评估意见报市规划局作为项目选址依据之
一。(依据:深府
[2003]225
号第四条,深
府
[2006]94
号第七条、
第八条)。
(二)对于购买产业带厂房、租用产业带厂房、产业带内迁址,由产业带行政管理机构根据产业
带发展需要和
有关规定,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
四、
非行政许可条件
协议使用产业带土地、购买产业带厂房,申请人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符合《深圳市产业导向目录》;
(二)符合《深圳市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标准(试行)
》中对应行业的相关指标要求;
(三)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不低于
2000
万元;
(四)项目资金来源明确,自有资金占项目投资总额的比例不低于
30%
;
(五)《
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和《深圳市高新技术项目认定证书》,但新注册企业无
须提供《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
(依据:《关于印发深圳市协议类工业用地项目评估暂行办法》
深府办
[2006]150
号第八条)
(二)租
用(包括增租)产业带厂房、产业带内迁址,申请人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
所从事项目符合深圳产业 带产业发展规划和深圳市高新技术产品目录规定;
2
.
为产业带企业提供相关配套服务的企业或机构。
五、申请材料
申请协议使用产业带土地、购买产业带厂房:
(一)
报表(一式
2
份,并提供电子版本。下载网址:
_
)
;
(二)
份,验原件);
(三)
书(原件各
(四)
决议(原件
工业用地项目评估申
1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
1
份),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1
企业董事会(或股东会)关于投资项目的
1
份,应当列
明项目投资规模、建设
或
< br>份,验原件);
企业营业执照(或商业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规模、建设进度、资金保障等内容);
五)按规范格式编写的项目可行性报告(原件
2
份,并提供电子版本);
(六)银行或相关单位出具的资金证明文件(原件
1
套);
(七)会计事务所出具的企业上两个年度审计报告及近期财务报表
(复印件
2
份,验原件;新设
企业无需提
供);
(
八
)
件各
1
份;新设企业无需提供);
企业上年度纳税证
明和员工社保情况证明(原
(九)《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和《深圳市高新技术
项目认定证书》
(复印件各
1
份,验
原件。新
设企业无需提
供《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
(依据:法律依据:《关于印发深
圳市协议类工业用地项目评估暂行办法》
深府办
[2006]150
号
第八条)
(二)申请租用产业带厂房(包括增租):
1
、入区租用或增租厂房申请报告(
1
份);
2
、《深圳市高新技术产业带入区申请书》
(见附件一)(
1
份);
3
、项目情况简介(
1
份);
4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1
份,验原件);
5
、申请者与厂房出租方签订的房屋租赁意向书原件及业主产权证明文件
(复印件
1
份,验原件)
;
6
、新设立企业需提交拟任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1
份,验原件)。
以上第
1
—
3
项均须提供电子版本
1
份。
(依据:第
2
—
4
项由《深圳经济特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第
本实施办法规定。)
(三)
申请产业带内租用厂房迁址
(获准协议使用产业带土地或购买产业带厂房的,可凭产业带行
政管理机构
出具的批复文件直接办理迁址手续):
1
、
5
、
6
项由
1
、区内迁址申请报告(
1
份);
2
、《深圳市高新技术产业带入区申请书》
(见附件一)(
1
份);
3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1
份,验原件);
4
、申请人与厂房出
租方签订的房屋租赁意向书原件及业主产权证明文件(复印件
1
份,验原
件)。
以上第
1
—
3
项均须提供电子版本
1
份。
法律依
据:第
3
、
4
项由
《深圳经济特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第
1
、
2
项由
-
-
-
-
-
-
-
-
-
上一篇:青少年安全教育小组计划书
下一篇:《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实践教学大纲【模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