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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庙乡明德学校预防校园暴力突发事件
法制教育报告会
——什么是犯罪
老师们、同学们,大家好!
今天,我来给
我们明德小学的同学们讲授一些法律常识,以便同学们在今后
学习和生活中做个懂法守法
的公民。同学们有没有听说过这样一句话:“勿以
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意思
是说不要以为这件好事太小了而不去
做,也不以为这件坏事太小而去做。还有一句叫“无
规矩不成方圆”,我们的
社会就是有很多这样那样的规矩、什么可以做,什么不允许做,
简单说这就是
法律。
同学们知道我们国家有多少法律吗?宪法、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反分
裂国家法、消
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
察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
管理办法、目前我国有
1000
多部法律法规。这些法律
规范了我们的社会持续,规范每个公民的言行。
我们知道,我们所处
的时代是一个信息时代,同学们可以通过多种途径接收
到各种新鲜的事件,其中有健康的
,也有一些不健康的东西,你们是否能分辨
得清楚?我们中有的小朋友可能已经能够熟练
使用电脑,我想做个调查,多少
小朋友家里有电脑?你用电脑上网做什么?你们是否想过
你们日常的一言一行
都必须受到法律约束,法律是至高无上的,是不可侵犯的,谁违反了
法律,就
必定受到法律的惩罚。
那么,什
么行为是犯罪的行为呢?要远离犯罪,这是同学们首先要弄清楚
的问题。一切危害国家主
权、领土完整和完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
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主义
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
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财产,
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
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
到处罚的,都是犯
罪,但是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犯罪具有三个方面的基
本特
征:
㈠犯罪是一种危害社会的行为,即犯罪具有社会危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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㈡犯罪是一种触犯刑律的行为,即犯罪具有刑事违法性;
㈢犯罪是一种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即具有应受刑罚惩罚性。
常言道:千里之提,溃于蚁穴。意思是。。。这是一个量变到质变的过程,
今天在坐的都小学生,也就是说你们都是未成年人,未成年人犯罪,是未成年
危害社会、触犯刑律、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值得注意的是,对未成年人犯
罪,我国《刑
法》第
17
条做了年龄及犯罪行为种类上的限制。其中第
1
款规
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负刑事责任,意思就是凡年满十六周岁的人
实
施了刑法规定的任何一种的犯罪行为,都应当负刑事责任,这样规定是从我国
的实际情况出发的,在我国,已满十六周岁的人,因体力、智力已相当发展,
并有一定的社会知识,已具有分辨是非善恶的能力,因此,应当要求他们对自
己的一
切犯罪行为负刑事责任。那么,有些同学们会说我现在还不到十四周岁
呢?在这里我要告
诉你们,如果你实施了犯罪行为时年龄虽未达到能追究刑事
责任的界限,国家法律还是有
惩罚的措施的,比如责令家长加强管教,赔偿损
失等。在这里我给同学们举几个说明未成
年人由于不知道用法律来规范自己的
行为、不懂犯罪概念而酿成大错的真实案例:有的十
多岁的学生为了上网去游
戏厅、买名牌的衣服等去偷窃,(工厂办公室的电脑、邻居家里
的钱、首饰,
还有的偷同学家里的物品,有的偷摩托车、自行车,还有的敲诈同学、年龄
小
的学生的财物。“高飞之鸟,亡于贪食;深渊之鱼,死于诱饵。”,我希望小
朋友们从小有远大的理想,勤奋努力读书,生活朴素简单,不要和别的小朋友
攀比享受名牌,美好的东西要自己去创造。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1991 p>
年
9
月
4
日通过,
19 92
丰
1
月
1
日起施行。
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未成
年人
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把他们培养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
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近年来,我国未成
年人犯罪的人数逐
年增多,并且向低龄化、团伙化、恶性化趋势发展,对社会
稳定造成了一定危害。还处于
花季的少男少女,有些却已沦为罪犯,或者正向
着犯罪的方向滑落,这不能不使青少年的
成长问题再次受到社会的关注。预防
未成年人犯罪,引导他们健康成长,是家庭、学校、
社会共同的责任!但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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