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伟人-
捕鸟启示作文
800
字
【篇一:高考作文素材:大学生掏鸟
16 p>
只被判刑
10
年
半
,
冤不冤?
文档
(8)
】
大学生掏鸟
16
只被判刑
10
年半,冤不冤?
2015
年
12
月
3
日,河南新乡一大学生因在家乡猎捕16只国家二
级保护动物燕隼和
购买1只苍头鹰,而被判刑
10
年半。案件经媒体
报道后
,网络舆论立即炸开了锅。事情的缘由是这样的:
90后的闫啸天原是郑州一所职业学院的学生,
2014
年
7
月,他在
家乡辉县市高庄乡土楼村和朋友王亚军在该村一树林内猎捕了
12
只燕隼。饲养过程中逃跑一只,死亡一只。之后,他通过网络发布
< br>将其余燕隼卖掉。之后,他俩在该树林内又猎捕了4只燕隼及隼形
目隼科动物,随
后,两人被辉县市森林公安局刑事拘留。
闫 啸天因犯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以及非法收购珍贵、濒
危野生动物罪,数罪并罚
,被判处有期徒刑
10
年
6
个月,王亚军犯
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
10
年。
近日,此案公开后引发争议,一些人认为量刑过重 ,
“
仅猎捕了10
几只鸟就被判10年半,这个年轻人的
一辈子就毁了
”
。还有人认为,
掏鸟时,可能他不知道是
国家二级保护动物,这么多国家重点保护
动物,谁都能分得清呢?
【多维解读】
发散思维一:量刑合理,法律的公正不容置疑
“
掏鸟
16
只被判
10
< p>年半”
有人认为量刑过重。真的量刑过重吗?要
知道
,
“
掏鸟
16
只
”
里的
“
鸟
”
都不是普通的鸟,而是国家二级重点保
护野生动物燕隼。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
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非法捕猎、杀害、运输、
出售燕隼
10
只以上即构成
“
情节特别严重
”
情形,应判处
10
年以上
有期徒刑。法院结合小
闫此前的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在
数罪并罚的基础上最终判其有期徒刑
10
年半。应该说,法院对闫啸
天的量刑有据可依,并未滥用自由
裁量权。法律的公正是不容置疑
的。
我国是一个法治国家,违法必然会被追究相关责任。每一个公民,
应该懂
得,要做一个规矩的守法者,即法律红线不可逾越,法律底
线不可触碰,因为法律规定如
火药线,谁不遵法而触法就会受到法
律的惩罚。
【运用示范】
从法律的角度来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野生动物资
源刑事
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非法猎捕、收购、运输、
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其中
“
隼类
”“
情节严重
” p>
的标准是
6
只,
“
情节特别严 重
”
的标准是
10
只。本案中涉案隼类已超过 p>
10
只,属
于情节特别严重,应处
10
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因此法院量刑是合理的。此外,该条
罪名罪为行为犯,只要行为人
实施了非法猎捕野生动物的行为,就构成犯罪,设立本罪的
目的就
是为了保护珍稀野生动物。(叶知秋《
“
掏鸟 p>
16
只被判
10
年半
”
是
否量刑过重?》)
应有的代价
一些人认为量刑过重,
“
仅猎捕了10几只鸟就被判10年半,这
个年轻人的一辈子就毁了
”
。
我们不能轻易断送一个年轻人的前程啊
!小闫既然是大学生,应该
知道抓捕、贩卖野生珍稀鸟类是违法行为。从他第二次企图掏
鸟卖
钱的行为来看,他很清楚这不是一般的鸟,否则卖不了上千元,但
< br>他依旧把燕隼卖了来获取利益,有知法犯法的嫌疑,他应该为自己
的违法行为付出
代价。根据国际刑警组织和联合国环境规划署统计
数字显示,在
2014
年,全球非法野生动植物贸易已经达到惊人的发
展程度:野生动物贸易已
堪称世界第二大非法贸易,在黑市上,极
品的猎隼能卖到
10
< p>万美元以上,仅次于毒品,比军火还厉害。之所
以有人认为量刑过重,是因为对其社
会危害性估计不足。可见,为
因无知而犯罪的大学生申请减刑、呐喊奔波于事无补,我们
不能因
为他是大学生、年轻人,为了他的前程,可以判轻些。任何人都不
能逾越法律的底线,逾越法律底线者都必将为此付出应有的代价。
【运用示范】
不要因为是大学生做这种事情就同情他,反之,应该更加批判。
16
只小鸟竟然值几千元,他作为一个大学生,也应该猜到这不是普通
的鸟,但是
他还是掏了两次,知法犯法。如今,动物灭绝的步伐在
不知不觉中加快,除了自然环境因
素,更多的是人为的破坏捕杀。
如果法律网开一面减轻刑罚,这不是又给不法分子逃脱法
律惩罚的
借口了吗?更何况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在法律地位上,大学生和盗
猎分子是一样的。(吴瑞馨《保护野生动物,应该如此》)
发散思维三:
“
掏鸟
1 6
只被判
10
年半
”
引发争议的 背后恰恰击中当
前动物保护的
“
软肋
”< /p>
有人认为,掏鸟时,可能他不知道是国家二级 保护动物,这么多国
家重点保护动物,谁都能分得清呢?小闫真的不知道那些鸟是国家<
/p>
二级保护动物吗?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
“
经查,闫啸 天以及王
亚军在公安阶段对其主观上明知的事实曾有过稳定供述,且该供述
能够与闫啸天本人在百度贴吧上发布的关于买卖鹰隼的相关信息以
及贠某某<
/p>
(
买燕隼的人
)
供述内容予以印证,足以认定。 p>
”
被告人闫啸
天的供述可以证明其主观明知:首先,闫啸天是
“
河南鹰猎兴趣交流
群
”
的一员,曾网上非法收购
1
只凤头鹰转手出售;其次,闫啸天在
< br>网上兜售时特意标注信息为
“
阿穆尔隼
”(
隼科鸟类
)
。人们吐槽司法量
刑过重,除了非理性的情绪
宣泄,也恰恰击中当前动物保护的
“
软
肋
”
,暴露出我国在宣传野生动物保护中存在不足,政府部门对法律
法规的
宣传普及不够,公众对动物保护相关法律及野生动物保护的
不了解。生活中,猎捕珍惜保
护动物的现象并不鲜见,尤其在农村
山野之地,平时也很少见有执法部门能够当场抓获。
所以在很多人
心里,即便知道自己要逮的是国家保护动物,也并不清楚这会带来
牢狱之灾。为此,国家应该加大普及这方面法律和知识的力度。
【运用示范】
网友的吐槽却击中当前动物保护的
“
软肋
”
。很多人既不认识燕隼,
也不知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更不知道
“
上树掏鸟
”
的严重后果。其
实,别说燕
隼,就是猎捕蛤蟆、壁虎、麻雀等常见动物,也可能构
成犯罪。在保护动物上,政府部门
对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不够,民
众与法律脱节,有些人稀里糊涂就违法犯罪了。这种情况
下,掏鸟
16
只被判
10
年半被吐槽并不 奇怪。保护动物不能光靠严刑峻法,如
何引导社会大众
“
多识鸟兽草木之名
”
,普及保护动物的相关法律法
规,才
是治本之策。掏鸟
16
只被判
10
年半也是一堂< /p>
“
普法课
”
,但
其成本太大
了,让年轻的大学生承担有失公允。
(
陈广江《掏鸟
16
只
被判
10
年半缘何被吐槽》
)< /p>
发散思维四:舆论、媒体和公众的关注,对于 司法公正确有监督之
益处,但也有其不可忽视
的弊端。
关于此 事引发的争论其实早已跳出了法治的圈子,而演变为了
“
媒
治
”
的七嘴八舌。舆论、媒体和公众的关注,对于司法公正确有监督
< p>之益处,但也有其不可忽视的弊端。确实有些媒体为了吸引眼球,
特意让你
看不清事实,描述的方式好像几个无知的孩子,无意中倒
卖了国家保护动物。在本案最初
的报道中,有些媒体记者的撰文堪
称精妙:凸显闫某某
“
大学生
”
的身份,暗示其
“
涉世未深
”
,似乎未
审先判了其主观上
“
不知情
”
的事实。而对于检方指控其犯罪的证据
及相关阐述却完
全不加报道,反而选择了闫某某家人要
“
聘请律师申
请再
审
”
这样的信息加以渲染。凡此种种,皆难言公正客观,反而是
< br>倾向、误导意味明显,让网友失去了客观理性看待问题的能力,进
而出现大量跟帖
、替大学生含冤、认为量刑太重等说法。
【运用示范】
目前舆论争 议的焦点,总结起来基本就是两个:其一,闫某某主观
上是否明知自己猎捕并出售的是国
家珍贵的野生动物。很多网友以
野生动物保护知识普及极度欠缺为理由,以自己不认识燕
隼等国家
级保护动物为参照,得出闫某某也不认识这些是什么鸟的结论,而
这无疑是荒谬的。根据检方的说明,闫某某长期加入一个与野生鸟
类相关的群
,并曾有过出售珍贵野生动物的
“
前科
”
。换言之 ,闫某
某在捕鸟方面绝非
“
新人
”
,而很可能是个不折不扣的老手。网友们
简单的以己度人,显然不够严谨客观,
或至少是偏听偏信了闫某某
的一家之言,而置检察机关的立场于不顾。其二,闫某某掏<
/p>
16
只鸟
能有多大的社会危害性?那些强奸、抢劫、故意伤
害、贪污受贿的
犯罪分子也不一定判得到
10
年半啊?请 注意,持类似的观点、论调
的绝不在少数,作为法律专业人士,笔者只能以
“
呵呵
”
应对了。第
一,不同种类的罪
之间的社会危害性能够简单拿来比较么?桌子和
椅子哪个重要,这个不能比;第二,掏<
/p>
16
只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并加
以出售的行为难道没有社会危
害性么?只能说是公众对于这种社会
危害性认识不清,对于此类残害野生动物行为的严重
后果认识不足。
怎么能说你不认识,它就一定没危害呢?(王宇《司法独立不容舆
论肆意干预!》)
【真题训练】
阅读下面的 材料,根据要求写一篇不少于
800
字的文章。
对于以上事情,你有什么看法?要求综合材料内容及含意,选好角 p>
度,确定立意,自拟标题;不要套作,不得抄袭。
【写作提示】:
从大学生角度,可谈为物质利益而知法犯法,也可以深入挖掘这种
情况出
现的原因。
从网友的角度,可谈要全面了解事情真相,不人
云亦云,不盲目跟风,要明事理。
从媒体角度,要全面客观真实报
道事件,承担社会责任,发挥舆论导向作用。
从法院等机关的角度,可以谈公平严格执法、及时公开信息,避免
媒体误
报和网友曲解。
【篇二:难忘的一件事
800
字作文】
难忘的一件事
800
字作文
难忘的一件事
800
字作文(一)
成长,就好比我人生中的一艘小船,行驶在波面上。有时风平浪静,
有时也会遇到汹涌澎湃的海浪。但我的成长之舟,并不是一帆风顺
的,其中也经历着各种风波。对我而言,酸甜苦辣咸,样样都有。
现在,因为我长大了,正在变成大人,所以在家长眼中,我已不再< /p>
是小孩了,已变得有意识,有胆量,有知识了。有时,他们东一句
“
你已经长大了!
”
西一句
“
你不 再是小孩了!
”
听得我头都疼了。现
在的我无论做什么
事,自己都要先认好
“
罗盘针
”
,都必须要有原则
在身,不能马虎完成,也不能粗心对待,如果稍有差池,随时都会
招来暴风雪。
回想起自己小的时候,生 活是多么轻松,无忧无虑,自由自在,身
边根本就没什么烦恼。但是随着岁月的流逝,前
方的海浪也更大了,
海面也更波折了,我成为一个小学生了,往日那个我已经荡然无存<
/p>
了。我个子高了,上学时间长了,回家作业增了,学习科目多了,
我的双肩背起了更重的书包,心中的压力也不断加重。如果是小时
候,我无论做错什么事
,没有人会来责怪我,再加上还有父母为我
当
“
向导 p>
”
。可现在的我,长大了,懂事了,要适应独立了,凡是做
事
都要小心翼翼,三思而后行。这与小时候那悠闲自在的日子相比
也渐渐地拉开了距离。<
/p>
小时候,身为小孩子的我,虽然生活地会自 在些,可是我却处处受
着长辈与他人的约束,走路时,有父母掺着;摔倒了,有父母扶着
。
但是我知道,在自己长大了后,我就变成大人了,与小时候不同了。
< br>就好比现在的我一样,正在渐渐地成长着,我对凡事都已经有了自
己的主见。
p>
阳光总在风雨后,不经历风雨,怎能成功?我 的成长之舟,行驶得
虽然不稳,有风平浪静,也有波涛澎湃,但也正是各种各样的惊涛<
/p>
骇浪,才让我学习到了不少,锻炼到了不少。通过我这成长的旅途,
我才真正了解到成长有一定的烦恼,但是有更多的快乐
。
难忘的一件事
800
字作文(二)
在我记忆的长河里,总珍藏着这朵闪亮的浪花。
那件事发生在前年一个夏天。一天,天空布满了铅色的阴云。接着< /p>
就下起了倾盆大雨,豆大的雨像断了线的珠子从天空中
“
砸
”
下来。
我在家中闲得正慌,就去杨博文家玩。当我正要
关上门的时候,一
个黑点在我眼前闪过。仔细一瞧,那是只漂亮的小鸟,它长着一身
p>
乌黑光亮的羽毛,小脑袋上面镶嵌着宝石般的眼睛。我高兴得不得
了
跳了,连忙把门关得紧紧的。一场捕鸟大战展开了。
p>
小鸟惊恐万分,百般无奈,在屋里飞来飞去,我们捉不到它,于是
就把四处的
门窗
全部关上,小鸟眼看就要成为
“
阶下囚
”
了,忽然,小鸟飞在离我不
远的地方停下
来,我一个鱼跃,鸟受到惊吓,一下子又飞到桌子上,
一双无援而又充满敌意的眼睛死死
地盯着我。小脚不停地抖动,大
概它很害怕吧?杨博文蹑手蹑脚向鸟逼去。他猛的一手抓
住了小鸟
的一只脚。哈捉住了,我高兴得像吃了兴奋剂一样跳了个老高。
当我们来到阳台上时,发现一只大鸟在我们的头顶上盘旋 着。在大
雨中悲怯地呜叫,似乎失去了比生命更重要的东西。我望了望杨博
文手中的鸟,轻轻地抚摸着小鸟的羽毛。想必它们是母子关系吧!
我有点想把
小鸟放走,可又转念一想,
“
在野外捉鸟多不容易,不等
你靠近小鸟,小鸟就飞走了。我们俩辛辛苦苦捉来的鸟,就这样白
白放走实在太可惜。<
/p>
”
我想了很久。
心里终于明白了。我们离不开母< /p>
亲的呵护,难以想象没有母亲、没有温暖、没有爱的童年生活,是
多么的糟糕!多么的惨淡!小鸟可以没有母亲吗?当然不能!小了
鸟离不开母亲,离不开
大自然,离不开森林。老师经常教育我们要
保护鸟类,书上也经常说要保护鸟类与不准乱
取鸟蛋。最后我心一
横,决定把鸟放走。我用颤抖的双手捧着小鸟伸出阳台,往空中一<
/p>
抛,依恋地望着小鸟和它的母亲飞向属于自己的天地。
我们怀着惬意的心情,看着太阳公公羞涩而轻松的笑着。眼前总显< /p>
现小鸟和母亲相依为命的情境。
难忘的一件事
800
字作文(三)
雨,正在下;风,正在刮;叶,正在摇。我望着几分钟前公布成绩< /p>
单的地方,泪,和雨点悄然而至。
忘不了两个礼拜前的今天,月光下的夜晚,当我得知,我被选为实
心球运
动员时,心中的喜悦一下子涌了上来。
唐不辱使命-
关于老师的诗句-
秋天的作文300字-
离别感言-
人类灭绝-
食品安全作文-
难忘的一件事600字-
我的一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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