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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任务驱动型作文12篇(附审题指导)

作者:高考题库网
来源:https://bjmy2z.cn/zuowen
2020-12-26 06:07
tags:作文, 语文, 高三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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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26日发(作者:尚和玉)


任务驱动型

优秀作文

12

篇(附审题导写)


阅读下面的材料,根据要求写一篇不少于

800

字的文章。


大学生小闫发现自家大门外有个鸟窝,

和朋友架了个梯子将鸟窝里的

12

只鸟掏了出来,

养了一段时间后把鸟


的照片发到网 上,没想到有人愿意出价买鸟,两人因此获利

1200

多元,后来他们又掏了

4

只。原来,他们掏的这


种鸟叫燕隼,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 结果,小闫和他的朋友以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分别被判刑

10

年半


10

年,并处罚款。此事引发不小的争议。


小闫父亲:儿子对小动物特别喜欢,在我们心里, 农村孩子逮鸟抓鱼不用管,没想到会被判得这么重。


热心网友:量刑太重,

10

年牢狱生活足以毁了人的一生。


法律专家:知不知道燕隼是二级保护动物,以及知不知道因此受到严惩,

这叫法律认识,法律认识错误是


不免责的,理由就是公民应当知法守法。


对于以上事情,你怎么看?请写一篇文章表明你的态度,阐述你的看法。


要求选好角度,确定立意,明确文体,自拟标题。不要套作,不得抄袭。



【审题】


1.

喜欢动物很正常,掏鸟售卖不可谅;


2.

法律的意义在于警醒,不在于重刑惩罚;


3.

“法盲”不是借口,不可免责或者不知情不能成为犯罪理由;


4.10

年牢狱,对大众的教育意义大于对一个人过错的惩罚;


5.

从掏鸟到售卖,就是明知故犯;


6.

对于一个年轻人来说

10

年半够重,从鸟的角 度去想,这次判决可能是一个重要的命运转变。


【优秀作文】


一、法律至上


1

德国法学家耶利内克有言:“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当如是也。而 材料中小闫因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


判罪,不少人以“无知无罪,人情可恕”之由为 之叫屈,但在我看来,法律至上,我们应以客观理性之态度对此负


责。


2

法律至上,不能纵容“无知”的喧嚣大行其道。法律专家认为,法律认 识错误是不免责的,公民应当知法守法。


纵使当今教育没有给学生普及燕隼是保护动物等 类似的知识,但小闫因鸟获利进而又去猎捕,这种“无知”便是将


我们推入万劫不复的深 渊的无形的双手。须谨记《圣经》中对规则的虔诚礼赞——“日头,光亮,天空中所陈设的


星宿与规则,高于我们的生命。”而非罔顾规则法律以“无知”之名进行自我救赎,理直气壮地扮作受害者,抨 击


规则的无情,殊不知,法律面前,无人可免。


3

法律至上,不能放任“人情”在其间鲸吞蚕食。

10

年牢狱生 活对于一个年轻的大学生来说确实太重,但倘若不遵


守法律,有多少人又会借以“人情” 而浑水摸鱼。“人情”本是人际关系的纽带,但反观当下,“人情”更多地成


为了粉饰太 平,

覆灭法律的借口,

因而蒙上了一层肮脏的面纱。

李零先生曾说 :

“光讲以德治国,

德必伪,

国必亡。


真正的人情,必在法律之内。若是罔顾法律而放纵人情与欲望,千年的文明就此湮灭,国家的正义 与公平将因所谓


的“人情”软化游走而狭隘没落。故法律至上,无人可免。


4

然而,法律至上,并非死守规则法律。在法律不变的前提下,加以 能接受的人性化举措,不仅无伤大雅,反而锦


上添花。正如《周易》中所阐述的:“穷则 变,变则通,通则久。”救护车可飞驰过任意一盏信号灯,这便是规则


内的人情。

由此观之,

当法律的目的与其行为冲突时,

打破规则的思维惯性,

便是以客观理性的精神对法律的负责。


5

我想 ,

政治凋敝不可怕,

文明式微亦不可惧,只要我们像康德一般心怀道德律令,社会 便不会有太多的怨念之声,


取而代之的,是有如普罗旺斯的薰衣草花田,其芬芳氤氲你我 。



二、莫让法律毁人一生


1

小闫掏鸟招致十年牢狱之灾,一时引起各界关注,众说纷纭。纵然法律 专家指出:

“法律认识错误是不免责的。”


我却认为:法律之意在于警醒 而非重刑,法律不应毁人一生。


1



2

英国作家王尔德的名言引人深思:“每个圣人都有过去,每个罪人都有未来。 ”对于从农村走出的大学生小闫而


言,十年牢狱无异于浇灭了他以及其家庭对未来的希望 之火。将年富力强的黄金时光交付牢狱,于一名无意触犯法


律的大学生,太过残酷,冰冷 ,无情。试想十年之后,刑满出狱的小闫,满脸胡渣,神情恍惚地跨出那座阴森的大


门, 在重见天日的时刻,那片天是否还是那般予人希望的蓝?那缕光是否还是那般予人活力的暖?耽误的青春、美


好的天真都随着时间的河从指缝流走,那时候的痛苦之重,生命难以承担。


3

有人说,人如流水法如岸,奔腾不息的流水因受到河岸的限制而保障了 其持久流淌,当一束浪花跃上河岸则必遭


阳光蒸发。而实际上,看似无情的河岸也具有它 令人动容的一面。当一束自由的浪花,无意受到了风的教唆,跃上


河岸,后被无助地抛弃 在河岸之上,面对阳光无情烧灼,难道浪花只能坐以待毙,接受严酷的的惩罚吗?不!它会


受到泥土的庇护!河岸能够令泥土慷慨地接纳不幸的浪花,给予它遮阴避光的保护,并将它从地表下安全地送回 至


流水之中。法律难道不也应如此吗?面对法律认识不足的小闫,法律的包容性应得到展 现,合理地减免刑罚无可厚


非。


4

< p>村上春树曾在其获奖辞中道:“假如这里有坚固的高墙和撞墙破碎的鸡蛋,我总是站在鸡蛋一边。”当法与情 发


生了碰撞,

人性的温度总是可以融化律令的坚寒,

人性 的规劝总比冷酷的刑罚更行之有效。

“人恒过,

然后能改。”

适宜的警醒不仅能够使小闫在得到教训的同时更加珍惜未来,严守法律,更能令当今已被法律冰冻住的人文关 怀得


到解冻。


5

佛曰“明因识 果,戒慎于初。”小闫之所以掏鸟正因对法律的认识不足。不禁引人看向另外一面:立法者在修法


之初是否充分考虑过农村居民的认知能力?在推广公民知法守法的道路上是否仍存在不足?我想,

要杜绝此类事件


的发生,仍有很长的一段路要走。

< p>
6

在这颗蔚蓝的星球上,我们因法而坦诚,因情而感性,而当法律独揽一切,情被抛 之脑后,这颗星球将被孤独与


荒芜掌控。须知,法律之存在不是为了重刑,切莫让法律毁 人一生。



三、法无情,却有理


1

法律如 同河岸,而我们芸芸众生便如一滴滴无言的水珠汇成一股奔涌的泉流。河岸固然限制了泉流的自由,却也


在冥冥之中避免了泉流进化成洪水后被围堵的命运。法律固然有时损害了利益,背离了人情,却长 远地保护了我们


的安全。由此观之,法无情,却有理。


2

大学生小闫因不知法,违法贩鸟,终落得牢狱之灾。赞贬之声参半,但十年牢狱已成定 局。“明因识果,戒慎于


初”,公民法律意识的淡薄才是我们应警醒与反思的。


3

“位我上者,灿烂星空;道德律令,在我心中。”康德的忠告 掷地有声、犹在耳畔,而我们却弃之逦迤、毁之齑


粉。

难道千条法律仅是 一纸白文?莫非一个个血的教训仍不能唤起我们对法律的敬畏?惑矣!

复旦投毒案历时三年,


三次审判,峰回路转,终尘埃落定,不免心有所感。真正大快人心的不是凶手的以命抵命,而 是在这情与法的持久


战中,法终于赢得了更多的认可与尊重。人是感性动物,太多的因素 会阻碍我们追寻真相的脚步。因为我们不忍心


再次看到血淋淋的判罚,所以我们不忍心看 凶手伏法?因为我们不忍心体会十年弹指一挥间的怅失,所以我们不忍


心小闫同学依法入 狱?何谓“不知者无罪”?我只知它不应是凶手逃脱的借口。何谓人情与感性?我只知它不应是

< br>泛滥的慈悲,不应是公众舆论的导向处与指挥棒。法律的存在正是为了防止这种泛滥的慈悲破坏社会的正常 稳定运


行。而这种泛滥的慈悲更不应美名曰“人文关怀”,恰是这似水的温柔、如火的温 热在无形无影之间撕碎了法律庄


容的面纱,打破了法律庄重的天平。法律尊严何在?谁又 能为法律正名?为何法律在中国水土不服?


4

再者,人 之所以为人,即是我们压抑了动物的本性,利令智昏的东西并不能影响我们的价值判断、破坏我们的行

< p>
为准则。而法律正是一个辅助的工具,它助我们时刻铭记人之准则,它助我们以一颗敬畏之心平等地 对待每一个生


灵,它助我们社会走上光明之路,它助我们塑造一颗蔚蓝的星球而不是一颗 硝烟四起的血球。同样,它助小闫明白


何谓生命的价值。


5

我曾经做过一个梦,梦见潺潺泉流流淌在闲适田园间,以自身之力灌溉着农居田舍。 炊烟袅袅,黄发垂髫,怡然


自乐。我望着坚固无言的河岸,心有所感。它竟如此宽容,将 安定献给人类,把嘲笑留予自己。此怎能谓之“无情”


呢?

< p>
6

若吾等给法律以尊严,法律必许我们一个有情有理的未来。



四、莫让法律成为牢笼


2



1

大学生小闫因 无知而掏了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燕隼,却要面临十年的牢狱之灾。十年之牢刑,足以毁了人的一


生。为何人们要将法律打造成一个冰冷残酷的牢笼将人束缚其中?

2

卢梭曾言:“人生而自由,但无往不在枷锁之中。”如今这枷锁,被人们冠上“法治”的名 号,打造成了如坚冰


砌成的牢笼,寒彻心骨。法律专家一再强调法律认识错误不应免责, 殊不知,正是法制工作者的不尽责,才让公民


屡屡落入“法律认识错误”的深渊。如法制 宣传到位,法律专家便不必在以此为由,将无知的犯法者关入法律的牢


笼。莫让法律成为 牢笼,需要摆脱理性条文的束缚,用温暖的双手融化人心上的那层薄冰,由此迎来春来花发、梅

< br>英疏淡、冰澌溶泄的那一日。


3

大学生掏鸟获刑 为我们敲响警钟:法律何以成为牢笼?法治是否会成为暴政?为何德治遥不可及?这一切源于人

< br>们躁动不安的内心。正如莎翁曾告诫众人:

“人生如同痴人说梦,充满喧嚣与躁动,却没有 任何意义。”反观当下,


政治凋敝,文化式微,社会理性而躁动,法律条文似乎成了挽救 众人的最后一根稻草。于是乎,法律愈立愈密,规


则愈定愈死,人们试图用法令条文为自 己雕砌一个宫殿,到头来,宫殿成了牢笼,还冰封了自己。


4

法律这一牢笼为小闫打造了一个十年牢刑,谁能预料到它何时会遮住时代的星空?红灯当前,救护车呼啸而 过,


这是法律内的包容,而非法律外的私欲。若说法律是那整齐划一的农田,那农田旁长 出的野花,不正是我们追寻已


久的人文关怀吗?野花虽小但足以让人心旷神怡,更何况, 野花只是长在一旁,并不影响农作物的生长与丰收。莫


将法律打造成牢笼,莫用这牢笼换 来鲸吞蚕食、软化游走,莫用这牢笼换来一个几百万人孤独地生活的城市,莫用


这牢笼换 来这个时代灭亡的一阵呜咽。


5

古语有云:“道之以政 ,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法制不是万能的,唯有道


德才能让人心中有法。小闫的十年牢刑未必会让他知法懂法,反而有可能让他心存侥幸,设法逃避法律的追究。若


在良知上让小闫于心有愧,即达到了教育的目的,又可免于牢狱之灾。


6

莫让法律成为牢笼,愿于法制的灰色大地上,仰望星空,“华枝春满, 天心月圆”。



五、无知不可凌驾于法


1

“一 个人若不须服从任何人而仅须服从法律,那么,他便是自由的。”哈耶克于其《通往奴役之路》的扉言道。


可见法不可违,即是无知,也非违犯法律的理由。


2

小闫掏鸟,纵属无知,也当知王法无情,纵不知所捕何物,也当自行了解。今其却欲以“无知”洗 脱罪名,实大


谬矣。窃以为,无知不可凌云于法。

3

“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耶利内克如是说。自由国度之所以需要强制性的法律,便是为 了阻止人们脱离了道


德的束缚,走向黑暗。正是由于法不存于心,即最起码的道德底线都 未守住,小闫才会因掏燕隼被执入狱。的确,


认识燕隼的大学生并无几人,然而,尊重生 命一条莫非历经十几年教育的大学生会不知晓?看似无知,实则是内心


所谓的道德中少了 “敬畏生命”一条。康德有言:

“位我上者,灿烂星空;道德律令,在我心中。”若如康德所言,


心中常怀道德,又何以犯法?无知不能凌驾于法,无知仅仅是道德缺乏的借口罢了。


4

无知不可凌驾于法,因为无知的凌驾将会引起更多恶意的 违抗。其实自由的人们就犹如一条顺流而下的小溪,在


法律的河岸的约束下,

< p>小溪可以任意游戏,

或急成溪,

或卷起浪花或水波不兴,

或汇 入江河或自成一支,

但也无妨。


但若有那么一卷无知的浪花妄想脱离河堤 的束缚,来到岸上,或许并无大碍,但倘若这引起了千层野心勃勃的巨浪


的注意,并尾随 其后,上岸后的水流自会渡过一切,则法之河堤到那时也无可奈何了。同样,无知的小闫若被无罪


释放,或许此事无足轻重,但谁能料是否会有更多的人借此钻法律的空子,借“无知”为藉口而犯罪?到 那时,人


性的黑暗战胜了法律,汹涌澎湃地侵占了一切,则如何是好?


5

村上春树云:“假如有坚固的高墙和撞墙破碎的鸡蛋,我选择站在鸡蛋 一边。”但我想,若这堵高墙是泛着正义


之光的法律,而这鸡蛋是小闫的无知,村上春树 会重新选择捍卫这高墙。依然记得明英宗祁镇手下大宦官王振的无


知带来的“土木堡之变 ”;依然记得正德皇帝对理政的无知带来的刘瑾专权;依然记得清政府“闭关锁国”对外国


的无知带来后来多少丧权辱国的条约!那是贡布雷大教堂的百年光尘,伊斯坦布尔的蓝色穹顶均无法掩盖洗刷的 黑


暗!故,无知实不可凌驾于法!


6

无知可谅,但终不可凌驾于法。法之所在,虽千万人吾往矣!



六、道之以法,齐之以刑


1

“ 真正的自由,只能是法制下的自由。”孟德斯鸠如是说。自由就是做法律所许可的一切事情的权利,在违法前,< /p>


对小闫说,对法盲说,对自己说“不”。


3



2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但在法律的无数束强烈 的日光下,在照耀自己的宫殿时,却错过了农村的小草屋。法制观念


遗漏了这个在阴影下 的农村孩,让违法行径在法律盲点下滋长。然而,抛却农村孩法制观念弱不说,放眼社会,又

有几个人懂法?究竟是无知者无罪?还是因为无知而有罪?


3

一季花凉,轮回着四季。自古杀人者,罪人也,但杀千万人者,乱世英雄也。贪污上千万元的腐官判十 年,大学


生小闫于不知情下捕抓珍稀动物也判十年,对比之下,对小闫而言,量刑实在太 重,更何况,小闫并非一个人,平


心而论,有多少人知道这些鸟是珍稀动物,同时承载着 十年的量刑呢?如马克思所言“人创造环境,同样环境创造


人。”在这么多人都不知的情 况下,是不是应归咎于法制宣传力度不够强的政府?一年橙黄橘绿,四季春夏秋冬,


若对 小闫而言,青春不再是桃面、丹唇、柔膝,而是冰冷的牢狱地板,十年,足以毁掉一生,仔细想想,我们法制


观念薄弱在先,政府宣称力度缺乏在后,那么政府,是不是也要被判刑?

< /p>


4

公民应知法守法,道之以政,齐之以刑。但事实上,我们愿守法却不知法 。老人跌倒骗钱不懂自己犯的错有多大,


游客涂画景点不了解会被如何刑罚,上传视频的 人不知自己泄露了音源。很多时候,不是我们想为之而为之,而是


不知却为之,这都源于 我们对法律认知的贫乏,法制观念的薄弱,我们对法律没有从心底升起的敬畏,我们只有驶


错方向,才会后悔,这是一切社会矛盾冲突的根源。自由是一帆巨舰,但法律才是舵手。在这个法意枯涸的社会 ,


普法不广泛,道德律令应由我们去寻找。依法治国,违法必究。至少,在等不及宣传力 度加强之际,我们主动去了


解基本条例;至少,在别人违法之际,我们去阻止那伸向鸟窝 的手;至少,

在自己仍懵懂无知之时,

询问懂法的人,


不 让自由泛滥,让法律氤氲人间。


5

道之以政,齐之以刑 。岁月清浅,你若向法,人生无恙。



七、法律人情,谁主沉浮?


1

无知者无畏,

不知者不罪。

无心之失,

人皆有之。

但亚里士多德曾说过:

“法律是不受任何感情因素影响的理性。


那么究竟无情而理性的法度能否包容人情?法律与人情,究竟谁主沉浮?


2

大学生小闫生长在农村,经过千百年的积淀,潜移默化,在农村没有人会认为孩子抓 鸟奇怪,也没有人会去制止


他。说到底,其实是他法律意识的淡薄。我认为,在对他进行 法律制裁时,也应考虑到人文关怀的层面。


3

站在人文 关怀的角度看,

小闫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犯了错误,

但却因此被判刑十年。

人生最应该绽放光彩的年华,


却转手让给了冰冷的监狱,这对一个朝气蓬勃的大 学生来说,相当于毁了他的一生。佛经有云:“凡夫畏果,菩萨


畏因。”怎可只看错误酿 成的后果而不关注当事人的动机呢?在大多数人眼里,这样的判决实在太过武断。


4

可若站在法律的高地观之,这一切似乎也无可厚非。非法捕猎珍贵野生濒危动物本就 该如此判决。倘若一个国家


没有了法律的约束,那人们该如何生存?只怕到时会出现恶人 烧杀抢掠无恶不作,盗贼劫匪四处横行的场面。“法


律虽不能使人人平等,但在法律面前 人人平等。”正因为有法,诸如李天一之辈,才没有逍遥法外。小闫被判处十


年,也不过 是遵照法律程序罢了。


5

然而,

严酷的 法律与温暖的人性之间的冲突,

古已有之。

正如儒法两家的冲突,

千百年来从未间断。

儒家提倡

“为


国以礼”,注重道德教 化;法家主张“以法为本”,注重严刑峻法。这儒法之争不就似今天的人情与法律之争吗?


若是沿用儒家的那一套“礼不下庶民,刑不上大夫”的礼制,只怕当今社会早已礼崩乐坏,因为它照顾的仅仅是 统


治阶级的人情,就像成百上千的贪官污吏得不到应有的惩处一样。若是像秦朝一样只用 法家“刑过不避大臣,赏善


不遗匹夫”之说,却感觉冷冰冰的少了几丝人情味。随着朝代 的兴亡更替,我们的先人早为我们总结出一套“礼法


结合,德主刑辅”的治国之策,才得 以暂时平息这场旷日持久的儒法之争。


6

由此观之,< /p>

我们如今也该礼法结合,使法律与人情兼顾。对于小闫这个犯下无心之失的青年,

何 不给予些许宽容,


却也不轻易饶恕,让他得到教训却也不毁灭他的人生呢?


7

法律与人情,谁主沉浮?依我之间,并无谁主之说,因为此二者终 会悟出和睦相处之道。



八、法律也要有温度


1

不谙世 事的大学生无心踏错一步,怎想付出的代价竟是无可挽回的十年青春;冷冰冰的法律面对两失足少年竟丝


毫无变通之处,只是将其未来和希望用“公民应知法守法”的巨锤敲得支离破碎。心酸否?悲痛否 ?在我看来,即


使是密不透风的法律巨墙,也应有人性的瓦缝让温度进驻。


2

诚然,作为保障公民权益的最后一道屏障,法律应有其自身的强制 性,以达惩奸除恶、将犯罪分子绳之以法、保


持社会相对安宁稳定的目的。李零教授也说 过,“以德治国,德必伪,国必亡”。假若一个国家没有法律作为硬性


措施,而仅凭人们 的道德观、伦理观来试图治理社会,那么它必如海滩上堆起的沙堡,不堪一击。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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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更新与2020-12-26 06:07,由作者提供,不代表本网站立场,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bjmy2z.cn/zuowen/8355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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