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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任务驱动型
”
优秀作文
12 p>
篇(附审题导写)
阅读下面的材料,根据要求写一篇不少于
800
字的文章。
大学生小闫发现自家大门外有个鸟窝,
和朋友架了个梯子将鸟窝里的
12
只鸟掏了出来,
养了一段时间后把鸟
的照片发到网
上,没想到有人愿意出价买鸟,两人因此获利
1200
多元,后来他们又掏了 p>
4
只。原来,他们掏的这
种鸟叫燕隼,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
结果,小闫和他的朋友以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分别被判刑
10
年半 p>
和
10
年,并处罚款。此事引发不小的争议。
小闫父亲:儿子对小动物特别喜欢,在我们心里, 农村孩子逮鸟抓鱼不用管,没想到会被判得这么重。
热心网友:量刑太重,
10
年牢狱生活足以毁了人的一生。
法律专家:知不知道燕隼是二级保护动物,以及知不知道因此受到严惩,
p>
这叫法律认识,法律认识错误是
不免责的,理由就是公民应当知法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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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以上事情,你怎么看?请写一篇文章表明你的态度,阐述你的看法。
要求选好角度,确定立意,明确文体,自拟标题。不要套作,不得抄袭。
【审题】
1.
喜欢动物很正常,掏鸟售卖不可谅;
2.
法律的意义在于警醒,不在于重刑惩罚;
3.
“法盲”不是借口,不可免责或者不知情不能成为犯罪理由;
4.10
年牢狱,对大众的教育意义大于对一个人过错的惩罚;
5.
从掏鸟到售卖,就是明知故犯;
6.
对于一个年轻人来说
10
年半够重,从鸟的角 度去想,这次判决可能是一个重要的命运转变。
【优秀作文】
一、法律至上
1
德国法学家耶利内克有言:“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当如是也。而 材料中小闫因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
判罪,不少人以“无知无罪,人情可恕”之由为
之叫屈,但在我看来,法律至上,我们应以客观理性之态度对此负
责。
2
法律至上,不能纵容“无知”的喧嚣大行其道。法律专家认为,法律认 识错误是不免责的,公民应当知法守法。
纵使当今教育没有给学生普及燕隼是保护动物等
类似的知识,但小闫因鸟获利进而又去猎捕,这种“无知”便是将
我们推入万劫不复的深
渊的无形的双手。须谨记《圣经》中对规则的虔诚礼赞——“日头,光亮,天空中所陈设的
星宿与规则,高于我们的生命。”而非罔顾规则法律以“无知”之名进行自我救赎,理直气壮地扮作受害者,抨
击
规则的无情,殊不知,法律面前,无人可免。
3
法律至上,不能放任“人情”在其间鲸吞蚕食。
10
年牢狱生 活对于一个年轻的大学生来说确实太重,但倘若不遵
守法律,有多少人又会借以“人情”
而浑水摸鱼。“人情”本是人际关系的纽带,但反观当下,“人情”更多地成
为了粉饰太
平,
覆灭法律的借口,
因而蒙上了一层肮脏的面纱。
李零先生曾说 :
“光讲以德治国,
德必伪,
国必亡。
”
真正的人情,必在法律之内。若是罔顾法律而放纵人情与欲望,千年的文明就此湮灭,国家的正义
与公平将因所谓
的“人情”软化游走而狭隘没落。故法律至上,无人可免。
4
然而,法律至上,并非死守规则法律。在法律不变的前提下,加以 能接受的人性化举措,不仅无伤大雅,反而锦
上添花。正如《周易》中所阐述的:“穷则
变,变则通,通则久。”救护车可飞驰过任意一盏信号灯,这便是规则
内的人情。
由此观之,
当法律的目的与其行为冲突时,
打破规则的思维惯性,
便是以客观理性的精神对法律的负责。
5
我想 ,
政治凋敝不可怕,
文明式微亦不可惧,只要我们像康德一般心怀道德律令,社会 便不会有太多的怨念之声,
取而代之的,是有如普罗旺斯的薰衣草花田,其芬芳氤氲你我
。
二、莫让法律毁人一生
1
小闫掏鸟招致十年牢狱之灾,一时引起各界关注,众说纷纭。纵然法律 专家指出:
“法律认识错误是不免责的。”
我却认为:法律之意在于警醒
而非重刑,法律不应毁人一生。
1
2
英国作家王尔德的名言引人深思:“每个圣人都有过去,每个罪人都有未来。 ”对于从农村走出的大学生小闫而
言,十年牢狱无异于浇灭了他以及其家庭对未来的希望
之火。将年富力强的黄金时光交付牢狱,于一名无意触犯法
律的大学生,太过残酷,冰冷
,无情。试想十年之后,刑满出狱的小闫,满脸胡渣,神情恍惚地跨出那座阴森的大
门,
在重见天日的时刻,那片天是否还是那般予人希望的蓝?那缕光是否还是那般予人活力的暖?耽误的青春、美
p>
好的天真都随着时间的河从指缝流走,那时候的痛苦之重,生命难以承担。
3
有人说,人如流水法如岸,奔腾不息的流水因受到河岸的限制而保障了 其持久流淌,当一束浪花跃上河岸则必遭
阳光蒸发。而实际上,看似无情的河岸也具有它
令人动容的一面。当一束自由的浪花,无意受到了风的教唆,跃上
河岸,后被无助地抛弃
在河岸之上,面对阳光无情烧灼,难道浪花只能坐以待毙,接受严酷的的惩罚吗?不!它会
受到泥土的庇护!河岸能够令泥土慷慨地接纳不幸的浪花,给予它遮阴避光的保护,并将它从地表下安全地送回
至
流水之中。法律难道不也应如此吗?面对法律认识不足的小闫,法律的包容性应得到展
现,合理地减免刑罚无可厚
非。
4
生了碰撞,
人性的温度总是可以融化律令的坚寒,
人性 的规劝总比冷酷的刑罚更行之有效。
“人恒过,
然后能改。”
适宜的警醒不仅能够使小闫在得到教训的同时更加珍惜未来,严守法律,更能令当今已被法律冰冻住的人文关 怀得
到解冻。
5
佛曰“明因识 果,戒慎于初。”小闫之所以掏鸟正因对法律的认识不足。不禁引人看向另外一面:立法者在修法
之初是否充分考虑过农村居民的认知能力?在推广公民知法守法的道路上是否仍存在不足?我想,
要杜绝此类事件
的发生,仍有很长的一段路要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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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在这颗蔚蓝的星球上,我们因法而坦诚,因情而感性,而当法律独揽一切,情被抛 之脑后,这颗星球将被孤独与
荒芜掌控。须知,法律之存在不是为了重刑,切莫让法律毁
人一生。
三、法无情,却有理
1
法律如 同河岸,而我们芸芸众生便如一滴滴无言的水珠汇成一股奔涌的泉流。河岸固然限制了泉流的自由,却也
在冥冥之中避免了泉流进化成洪水后被围堵的命运。法律固然有时损害了利益,背离了人情,却长
远地保护了我们
的安全。由此观之,法无情,却有理。
2
大学生小闫因不知法,违法贩鸟,终落得牢狱之灾。赞贬之声参半,但十年牢狱已成定 局。“明因识果,戒慎于
初”,公民法律意识的淡薄才是我们应警醒与反思的。
3
“位我上者,灿烂星空;道德律令,在我心中。”康德的忠告 掷地有声、犹在耳畔,而我们却弃之逦迤、毁之齑
粉。
难道千条法律仅是 一纸白文?莫非一个个血的教训仍不能唤起我们对法律的敬畏?惑矣!
复旦投毒案历时三年, p>
三次审判,峰回路转,终尘埃落定,不免心有所感。真正大快人心的不是凶手的以命抵命,而
是在这情与法的持久
战中,法终于赢得了更多的认可与尊重。人是感性动物,太多的因素
会阻碍我们追寻真相的脚步。因为我们不忍心
再次看到血淋淋的判罚,所以我们不忍心看
凶手伏法?因为我们不忍心体会十年弹指一挥间的怅失,所以我们不忍
心小闫同学依法入
狱?何谓“不知者无罪”?我只知它不应是凶手逃脱的借口。何谓人情与感性?我只知它不应是
< br>泛滥的慈悲,不应是公众舆论的导向处与指挥棒。法律的存在正是为了防止这种泛滥的慈悲破坏社会的正常 稳定运
行。而这种泛滥的慈悲更不应美名曰“人文关怀”,恰是这似水的温柔、如火的温
热在无形无影之间撕碎了法律庄
容的面纱,打破了法律庄重的天平。法律尊严何在?谁又
能为法律正名?为何法律在中国水土不服?
4
再者,人 之所以为人,即是我们压抑了动物的本性,利令智昏的东西并不能影响我们的价值判断、破坏我们的行
< p>为准则。而法律正是一个辅助的工具,它助我们时刻铭记人之准则,它助我们以一颗敬畏之心平等地 对待每一个生
灵,它助我们社会走上光明之路,它助我们塑造一颗蔚蓝的星球而不是一颗
硝烟四起的血球。同样,它助小闫明白
何谓生命的价值。
5
我曾经做过一个梦,梦见潺潺泉流流淌在闲适田园间,以自身之力灌溉着农居田舍。 炊烟袅袅,黄发垂髫,怡然
自乐。我望着坚固无言的河岸,心有所感。它竟如此宽容,将
安定献给人类,把嘲笑留予自己。此怎能谓之“无情”
呢?
< p>
6
若吾等给法律以尊严,法律必许我们一个有情有理的未来。
四、莫让法律成为牢笼
2
1
大学生小闫因 无知而掏了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燕隼,却要面临十年的牢狱之灾。十年之牢刑,足以毁了人的一
生。为何人们要将法律打造成一个冰冷残酷的牢笼将人束缚其中?
2
卢梭曾言:“人生而自由,但无往不在枷锁之中。”如今这枷锁,被人们冠上“法治”的名 号,打造成了如坚冰
砌成的牢笼,寒彻心骨。法律专家一再强调法律认识错误不应免责,
殊不知,正是法制工作者的不尽责,才让公民
屡屡落入“法律认识错误”的深渊。如法制
宣传到位,法律专家便不必在以此为由,将无知的犯法者关入法律的牢
笼。莫让法律成为
牢笼,需要摆脱理性条文的束缚,用温暖的双手融化人心上的那层薄冰,由此迎来春来花发、梅
< br>英疏淡、冰澌溶泄的那一日。
3
大学生掏鸟获刑 为我们敲响警钟:法律何以成为牢笼?法治是否会成为暴政?为何德治遥不可及?这一切源于人
< br>们躁动不安的内心。正如莎翁曾告诫众人:
“人生如同痴人说梦,充满喧嚣与躁动,却没有 任何意义。”反观当下,
政治凋敝,文化式微,社会理性而躁动,法律条文似乎成了挽救
众人的最后一根稻草。于是乎,法律愈立愈密,规
则愈定愈死,人们试图用法令条文为自
己雕砌一个宫殿,到头来,宫殿成了牢笼,还冰封了自己。
4
法律这一牢笼为小闫打造了一个十年牢刑,谁能预料到它何时会遮住时代的星空?红灯当前,救护车呼啸而 过,
这是法律内的包容,而非法律外的私欲。若说法律是那整齐划一的农田,那农田旁长
出的野花,不正是我们追寻已
久的人文关怀吗?野花虽小但足以让人心旷神怡,更何况,
野花只是长在一旁,并不影响农作物的生长与丰收。莫
将法律打造成牢笼,莫用这牢笼换
来鲸吞蚕食、软化游走,莫用这牢笼换来一个几百万人孤独地生活的城市,莫用
这牢笼换
来这个时代灭亡的一阵呜咽。
5
古语有云:“道之以政 ,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法制不是万能的,唯有道
德才能让人心中有法。小闫的十年牢刑未必会让他知法懂法,反而有可能让他心存侥幸,设法逃避法律的追究。若
在良知上让小闫于心有愧,即达到了教育的目的,又可免于牢狱之灾。
6
莫让法律成为牢笼,愿于法制的灰色大地上,仰望星空,“华枝春满, 天心月圆”。
五、无知不可凌驾于法
1
“一 个人若不须服从任何人而仅须服从法律,那么,他便是自由的。”哈耶克于其《通往奴役之路》的扉言道。
可见法不可违,即是无知,也非违犯法律的理由。
2
小闫掏鸟,纵属无知,也当知王法无情,纵不知所捕何物,也当自行了解。今其却欲以“无知”洗 脱罪名,实大
谬矣。窃以为,无知不可凌云于法。
3
“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耶利内克如是说。自由国度之所以需要强制性的法律,便是为 了阻止人们脱离了道
德的束缚,走向黑暗。正是由于法不存于心,即最起码的道德底线都
未守住,小闫才会因掏燕隼被执入狱。的确,
认识燕隼的大学生并无几人,然而,尊重生
命一条莫非历经十几年教育的大学生会不知晓?看似无知,实则是内心
所谓的道德中少了
“敬畏生命”一条。康德有言:
“位我上者,灿烂星空;道德律令,在我心中。”若如康德所言,
心中常怀道德,又何以犯法?无知不能凌驾于法,无知仅仅是道德缺乏的借口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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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无知不可凌驾于法,因为无知的凌驾将会引起更多恶意的 违抗。其实自由的人们就犹如一条顺流而下的小溪,在
法律的河岸的约束下,
或急成溪,
或卷起浪花或水波不兴,
或汇 入江河或自成一支,
但也无妨。
但若有那么一卷无知的浪花妄想脱离河堤
的束缚,来到岸上,或许并无大碍,但倘若这引起了千层野心勃勃的巨浪
的注意,并尾随
其后,上岸后的水流自会渡过一切,则法之河堤到那时也无可奈何了。同样,无知的小闫若被无罪
释放,或许此事无足轻重,但谁能料是否会有更多的人借此钻法律的空子,借“无知”为藉口而犯罪?到
那时,人
性的黑暗战胜了法律,汹涌澎湃地侵占了一切,则如何是好?
5
村上春树云:“假如有坚固的高墙和撞墙破碎的鸡蛋,我选择站在鸡蛋 一边。”但我想,若这堵高墙是泛着正义
之光的法律,而这鸡蛋是小闫的无知,村上春树
会重新选择捍卫这高墙。依然记得明英宗祁镇手下大宦官王振的无
知带来的“土木堡之变
”;依然记得正德皇帝对理政的无知带来的刘瑾专权;依然记得清政府“闭关锁国”对外国
的无知带来后来多少丧权辱国的条约!那是贡布雷大教堂的百年光尘,伊斯坦布尔的蓝色穹顶均无法掩盖洗刷的
黑
暗!故,无知实不可凌驾于法!
6
无知可谅,但终不可凌驾于法。法之所在,虽千万人吾往矣!
六、道之以法,齐之以刑
1
“ 真正的自由,只能是法制下的自由。”孟德斯鸠如是说。自由就是做法律所许可的一切事情的权利,在违法前,< /p>
对小闫说,对法盲说,对自己说“不”。
3
2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但在法律的无数束强烈 的日光下,在照耀自己的宫殿时,却错过了农村的小草屋。法制观念
遗漏了这个在阴影下
的农村孩,让违法行径在法律盲点下滋长。然而,抛却农村孩法制观念弱不说,放眼社会,又
有几个人懂法?究竟是无知者无罪?还是因为无知而有罪?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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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季花凉,轮回着四季。自古杀人者,罪人也,但杀千万人者,乱世英雄也。贪污上千万元的腐官判十 年,大学
生小闫于不知情下捕抓珍稀动物也判十年,对比之下,对小闫而言,量刑实在太
重,更何况,小闫并非一个人,平
心而论,有多少人知道这些鸟是珍稀动物,同时承载着
十年的量刑呢?如马克思所言“人创造环境,同样环境创造
人。”在这么多人都不知的情
况下,是不是应归咎于法制宣传力度不够强的政府?一年橙黄橘绿,四季春夏秋冬,
若对
小闫而言,青春不再是桃面、丹唇、柔膝,而是冰冷的牢狱地板,十年,足以毁掉一生,仔细想想,我们法制
p>
观念薄弱在先,政府宣称力度缺乏在后,那么政府,是不是也要被判刑?
< /p>
4
公民应知法守法,道之以政,齐之以刑。但事实上,我们愿守法却不知法 。老人跌倒骗钱不懂自己犯的错有多大,
游客涂画景点不了解会被如何刑罚,上传视频的
人不知自己泄露了音源。很多时候,不是我们想为之而为之,而是
不知却为之,这都源于
我们对法律认知的贫乏,法制观念的薄弱,我们对法律没有从心底升起的敬畏,我们只有驶
错方向,才会后悔,这是一切社会矛盾冲突的根源。自由是一帆巨舰,但法律才是舵手。在这个法意枯涸的社会
,
普法不广泛,道德律令应由我们去寻找。依法治国,违法必究。至少,在等不及宣传力
度加强之际,我们主动去了
解基本条例;至少,在别人违法之际,我们去阻止那伸向鸟窝
的手;至少,
在自己仍懵懂无知之时,
询问懂法的人,
不
让自由泛滥,让法律氤氲人间。
5
道之以政,齐之以刑 。岁月清浅,你若向法,人生无恙。
七、法律人情,谁主沉浮?
1
无知者无畏,
不知者不罪。
无心之失,
人皆有之。
但亚里士多德曾说过:
“法律是不受任何感情因素影响的理性。
”
那么究竟无情而理性的法度能否包容人情?法律与人情,究竟谁主沉浮?
2
大学生小闫生长在农村,经过千百年的积淀,潜移默化,在农村没有人会认为孩子抓 鸟奇怪,也没有人会去制止
他。说到底,其实是他法律意识的淡薄。我认为,在对他进行
法律制裁时,也应考虑到人文关怀的层面。
3
站在人文 关怀的角度看,
小闫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犯了错误,
但却因此被判刑十年。
人生最应该绽放光彩的年华,
却转手让给了冰冷的监狱,这对一个朝气蓬勃的大
学生来说,相当于毁了他的一生。佛经有云:“凡夫畏果,菩萨
畏因。”怎可只看错误酿
成的后果而不关注当事人的动机呢?在大多数人眼里,这样的判决实在太过武断。
4
可若站在法律的高地观之,这一切似乎也无可厚非。非法捕猎珍贵野生濒危动物本就 该如此判决。倘若一个国家
没有了法律的约束,那人们该如何生存?只怕到时会出现恶人
烧杀抢掠无恶不作,盗贼劫匪四处横行的场面。“法
律虽不能使人人平等,但在法律面前
人人平等。”正因为有法,诸如李天一之辈,才没有逍遥法外。小闫被判处十
年,也不过
是遵照法律程序罢了。
5
然而,
严酷的 法律与温暖的人性之间的冲突,
古已有之。
正如儒法两家的冲突,
千百年来从未间断。
儒家提倡
“为
国以礼”,注重道德教
化;法家主张“以法为本”,注重严刑峻法。这儒法之争不就似今天的人情与法律之争吗?
若是沿用儒家的那一套“礼不下庶民,刑不上大夫”的礼制,只怕当今社会早已礼崩乐坏,因为它照顾的仅仅是
统
治阶级的人情,就像成百上千的贪官污吏得不到应有的惩处一样。若是像秦朝一样只用
法家“刑过不避大臣,赏善
不遗匹夫”之说,却感觉冷冰冰的少了几丝人情味。随着朝代
的兴亡更替,我们的先人早为我们总结出一套“礼法
结合,德主刑辅”的治国之策,才得
以暂时平息这场旷日持久的儒法之争。
6
由此观之,< /p>
我们如今也该礼法结合,使法律与人情兼顾。对于小闫这个犯下无心之失的青年,
何 不给予些许宽容,
却也不轻易饶恕,让他得到教训却也不毁灭他的人生呢?
7
法律与人情,谁主沉浮?依我之间,并无谁主之说,因为此二者终 会悟出和睦相处之道。
八、法律也要有温度
1
不谙世 事的大学生无心踏错一步,怎想付出的代价竟是无可挽回的十年青春;冷冰冰的法律面对两失足少年竟丝
毫无变通之处,只是将其未来和希望用“公民应知法守法”的巨锤敲得支离破碎。心酸否?悲痛否
?在我看来,即
使是密不透风的法律巨墙,也应有人性的瓦缝让温度进驻。
2
诚然,作为保障公民权益的最后一道屏障,法律应有其自身的强制 性,以达惩奸除恶、将犯罪分子绳之以法、保
持社会相对安宁稳定的目的。李零教授也说
过,“以德治国,德必伪,国必亡”。假若一个国家没有法律作为硬性
措施,而仅凭人们
的道德观、伦理观来试图治理社会,那么它必如海滩上堆起的沙堡,不堪一击。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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