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愚公移山教案2016“任务驱动型”作文“大学生掏鸟窝”审题及优秀作文

作者:高考题库网
来源:https://bjmy2z.cn/zuowen
2020-12-26 06:15
tags:作文, 高中作文, 大学生

-

2020年12月26日发(作者:方嘉德)



2016

“任务驱动型”作文“大学生掏鸟


窝”审题及优秀作文


【题目】


阅读下面的材料,根据要求写一篇不少


800

字的文章。


大学生小闫发现自家大门外有个鸟窝,

< p>
和朋友架了个梯子将鸟窝里的

12

只鸟


掏了 出来,养了一段时间后把鸟的照片


发到网上,没想到有人愿意出价买鸟,


两人因此获利

1200

多元,

后来他们又掏


4

只。

原来,

他们掏的这种鸟叫燕隼 ,


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结果,小闫和他


的朋友以非法猎捕珍贵 濒危野生动物


罪,分别被判刑

10

年半和

10

年,并处


罚款。此事引发不小的争议。

< p>
小闫父亲:儿子对小动物特别喜欢,在


我们心里,农村孩子逮鸟抓鱼不用管 ,


没想到会被判得这么重。


热心网友:量刑太 重,

10

年牢狱生活足


以毁了人的一生。


法律专家:知不知道燕隼是二级保护动


物,以及知不知道因此受 到严惩,这叫


法律认识,法律认识错误是不免责的,


理由就是公 民应当知法守法。


对于以上事情,你怎么看?请写一篇文


章表明你的态度,阐述你的看法。


要求选好角度,确定立意 ,明确文体,


自拟标题。不要套作,不得抄袭。


【审题】


1

、喜欢动物很正常,掏鸟售卖不可谅;


2

法律的意义在于警醒,

不在于重刑惩


罚;


3

“法盲”不是借口 ,不可免责或者不


知情不能成为犯罪理由;


4

10

年牢狱,对大众的教育意义大于


对 一个人过错的惩罚;


5

、从掏鸟到售卖,就是明知故犯;

< br>6

、对于一个年轻人来说

10

年半够重,

< br>从鸟的角度去想,这次判决可能是一个


重要的命运转变。


【优秀作文】


一、法律至上


22

熊逸晨

50

分】


1< /p>

德国法学家耶利内克有言:“法律是


最低限度的道德。”当如是也。而材料


中小闫因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判


罪,不少人以“无知无罪 ,人情可恕”


之由为之叫屈,

但在我看来,

法律至上,< /p>


我们应以客观理性之态度对此负责。


2

法律至上,不能纵容“无知”的喧嚣


大行其道。法律专家认为,法律认识错


误是不免责的,公民应当知法守法。纵


使当今教育没有给学生普及燕隼 是保护


动物等类似的知识,但小闫因鸟获利进


而又去猎捕,这种 “无知”便是将我们


推入万劫不复的深渊的无形的双手。须


谨记 《圣经》中对规则的虔诚礼赞——


“日头,光亮,天空中所陈设的星宿与


规则,高于我们的生命。”而非罔顾规


则法律以“无知”之名进行自我救赎,< /p>


理直气壮地扮作受害者,抨击规则的无


情,殊不知,法律面前,无 人可免。


3

法律至上,不能放任“人情”在其间


鲸吞蚕食。

10

年牢狱生活对于一个年轻


的大学生来说确实太重,但倘若不遵守


法律,有多少人又会借以“人情”而浑


水摸鱼。

“人情”本是人际关系的纽带,


但反观当下,“ 人情”更多地成为了粉


饰太平,覆灭法律的借口,因而蒙上了


一 层肮脏的面纱。李零先生曾说:“光


讲以德治国,德必伪,国必亡。”真正


的人情,必在法律之内。若是罔顾法律


而放纵人情与欲望,千年的文明就此湮


灭,国家的正义与公平将因所谓的“人


情”

软化 游走而狭隘没落。

故法律至上,


无人可免。

< p>
4

然而,法律至上,并非死守规则法律。


在法律不变的前提 下,加以能接受的人


性化举措,不仅无伤大雅,反而锦上添


花。 正如《周易》中所阐述的:“穷则


变,变则通,通则久。”救护车可飞驰


过任意一盏信号灯,这便是规则内的人


情。由此观之,当法律的目的与其行为< /p>


冲突时,打破规则的思维惯性,便是以


客观理性的精神对法律的负 责。


5

我想,政治凋敝不可怕,文明式微亦

< p>
不可惧,只要我们像康德一般心怀道德


律令,社会便不会有太多的怨念之声 ,


取而代之的,是有如普罗旺斯的薰衣草


花田,其芬芳氤氲你我 。


二、莫让法律毁人一生


22

周奕阳

52

分】


1< /p>

小闫掏鸟招致十年牢狱之灾,一时引


起各界关注,众说纷纭。纵然法律专家


指出:“法律认识错误是不免责的。”


我却认为:

法律之意在于警醒而非重刑,


法律不应毁人一生。

< br>2

英国作家王尔德的名言引人深思:

“每


个圣人都 有过去,

每个罪人都有未来。


对于从农村走出的大学生 小闫而言,十


年牢狱无异于浇灭了他以及其家庭对未


来的希望之 火。将年富力强的黄金时光


交付牢狱,于一名无意触犯法律的大学


生,太过残酷,冰冷,无情。试想十年


之后,刑满出狱的小闫,满脸胡渣,神


情恍惚地跨出那座阴森的大门,在重见


天日的时刻,那片天是否还是那般 予人


希望的蓝?那缕光是否还是那般予人活


力的暖?耽误的青春 、美好的天真都随


着时间的河从指缝流走,那时候的痛苦


之重, 生命难以承担。


3

有人说,人如流水法如岸,奔腾不息


的流水因受到河岸的限制而保障了其持


久流淌,当一束浪花跃上 河岸则必遭阳


光蒸发。而实际上,看似无情的河岸也


具有它令人 动容的一面。当一束自由的


浪花,

无意受到了风的教唆,

跃上河岸,


后被无助地抛弃在河岸之上,面对阳光


无情烧灼,难 道浪花只能坐以待毙,接


受严酷的的惩罚吗?不!它会受到泥土


的庇护!河岸能够令泥土慷慨地接纳不


幸的浪花,给予它遮阴避光的保护,并

< p>
将它从地表下安全地送回至流水之中。


法律难道不也应如此吗?面对法律认 识


不足的小闫,

法律的包容性应得到展现,


合理 地减免刑罚无可厚非。


4

村上春树曾在其获奖辞中道: “假如


这里有坚固的高墙和撞墙破碎的鸡蛋,


我总是站在鸡蛋一 边。”当法与情发生


了碰撞,人性的温度总是可以融化律令


的坚 寒,人性的规劝总比冷酷的刑罚更


行之有效。“人恒过,然后能改。”适


宜的警醒不仅能够使小闫在得到教训的


同时更加珍惜未来,严守法律,更能令< /p>


当今已被法律冰冻住的人文关怀得到解


冻。


5

佛曰“明因识果,戒慎于初。”小闫


之所以掏鸟正 因对法律的认识不足。不


禁引人看向另外一面:立法者在修法之


初是否充分考虑过农村居民的认知能


力?在推广公民知法守法的道路上是否


仍存在不足?我想,要杜绝此类事件的


发生,仍有很长的一段路要走。


6

在这颗蔚蓝的星球上,我们因法而坦


诚,因情而感性,而当法律独揽一切,


情被抛之脑后,这颗星球将被孤独与荒


芜掌控。须知,法律之存在不是为了重


刑,切莫让法律毁人一生。


三、法无情,却有理


22

王安衍

50

分】


1< /p>

法律如同河岸,而我们芸芸众生便如


一滴滴无言的水珠汇成一股奔涌的泉< /p>


流。河岸固然限制了泉流的自由,却也


在冥冥之中避免了泉流进化 成洪水后被


围堵的命运。

法律固然有时损害了利益,

背离了人情,却长远地保护了我们的安


全。由此观之,法无情,却有理。

< p>


2

大学生小闫因不知法,违法贩鸟,终


落 得牢狱之灾。赞贬之声参半,但十年


牢狱已成定局。

“明因识果,

戒慎于初”


公民法律意识的淡薄才是我们应警醒与

< p>
反思的。


3

“位我上者,灿烂星空;道德 律令,在


我心中。”康德的忠告掷地有声、犹在


耳畔,而我们却 弃之逦迤、毁之齑粉。


难道千条法律仅是一纸白文?莫非一个


个 血的教训仍不能唤起我们对法律的敬


畏?惑矣!复旦投毒案历时三年,三次


审判,峰回路转,终尘埃落定,不免心


有所感。真正大快人心的不是凶手的以


命抵命,而是在这情与法的持久战中,


法终于赢得了更多的认可 与尊重。人是


感性动物,太多的因素会阻碍我们追寻


真相的脚步 。因为我们不忍心再次看到


血淋淋的判罚,所以我们不忍心看凶手


伏法?因为我们不忍心体会十年弹指一


挥间的怅失,所以我们不忍心小闫同学


依法入狱?何谓“不知者无罪”?我只


知它不应是凶手逃脱的借口。何谓 人情


与感性?我只知它不应是泛滥的慈悲,


不应是公众舆论的导 向处与指挥棒。法


律的存在正是为了防止这种泛滥的慈悲


破坏社 会的正常稳定运行。而这种泛滥


的慈悲更不应美名曰“人文关怀”,恰

< br>是这似水的温柔、如火的温热在无形无


影之间撕碎了法律庄容的面纱,打破了


法律庄重的天平。法律尊严何在?谁又


能为法律正名?为何法律在中 国水土不


服?


4

再者,人之所 以为人,即是我们压抑


了动物的本性,利令智昏的东西并不能


影 响我们的价值判断、破坏我们的行为


准则。而法律正是一个辅助的工具,它


助我们时刻铭记人之准则,它助我们以


一颗敬畏之心平等地对待每一个生灵,


它助我们社会走上光明之路,它助我们


塑造一颗蔚蓝的星球而不 是一颗硝烟四


起的血球。同样,它助小闫明白何谓生


命的价值。


5

我曾经做过一个梦,梦见潺潺泉流流


淌在闲适田园间,以自身之力灌溉着农


居田舍。炊烟袅袅,黄发垂髫,怡然自< /p>


乐。

我望着坚固无言的河岸,

心有所感。

< br>它竟如此宽容,将安定献给人类,把嘲


笑留予自己。此怎能谓之“无情”呢?


6

若吾等给法律以尊严,法律必许我们

一个有情有理的未来。


四、莫让法律成为牢笼


22

袁曼菲

50

分】


1< /p>

大学生小闫因无知而掏了国家二级保


护动物——燕隼,却要面临十年的牢狱


之灾。

十年之牢刑,

足以毁了人的一生。


为何人们要将法律打造成一个冰冷残酷


的牢笼将人束缚其中?


2

卢梭曾言:“人生而自由,但无往不


在枷锁之 中。”如今这枷锁,被人们冠


上“法治”的名号,打造成了如坚冰砌

成的牢笼,寒彻心骨。法律专家一再强


调法律认识错误不应免责,殊不知,正


是法制工作者的不尽责,才让公民屡屡


落入“法律认识错误”的深渊。 如法制


宣传到位,

法律专家便不必在以此为由,


将无知的犯法者关入法律的牢笼。莫让


法律成为牢笼,需要摆脱理性条文的束

< p>
缚,用温暖的双手融化人心上的那层薄


冰,由此迎来春来花发、梅英疏淡、 冰


澌溶泄的那一日。


3

大学生 掏鸟获刑为我们敲响警钟:法


律何以成为牢笼?法治是否会成为暴


政?为何德治遥不可及?这一切源于人


们躁动不安的内心。正如莎翁曾告诫众


人:“人生如同痴人说梦,充满喧嚣与


躁动,却没有任何意义。”反观当 下,


政治凋敝,

文化式微,

社会理性而躁动,

< p>
法律条文似乎成了挽救众人的最后一根


稻草。于是乎,法律愈立愈密,规则 愈


定愈死,人们试图用法令条文为自己雕


砌一个宫殿,到头来, 宫殿成了牢笼,


还冰封了自己。


4

< p>法律这一牢笼为小闫打造了一个十年


牢刑,谁能预料到它何时会遮住时代的


星空?红灯当前,救护车呼啸而过,这


是法律内的包容,而非法律外的私 欲。


若说法律是那整齐划一的农田,那农田


旁长出的野花,不正 是我们追寻已久的


人文关怀吗?野花虽小但足以让人心旷


神怡, 更何况,野花只是长在一旁,并


不影响农作物的生长与丰收。莫将法律

< br>打造成牢笼,

莫用这牢笼换来鲸吞蚕食、


软化游走,莫用这牢笼换 来一个几百万


人孤独地生活的城市,莫用这牢笼换来


这个时代灭 亡的一阵呜咽。


5

古语有云:“道之以政,齐之以刑,


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


耻且格。”法制不是万能 的,唯有道德


才能让人心中有法。小闫的十年牢刑未


必会让他知 法懂法,反而有可能让他心


存侥幸,设法逃避法律的追究。若在良


知上让小闫于心有愧,即达到了教育的


目的,又可免于牢狱之灾。

< /p>


6

莫让法律成为牢笼,愿于法制的灰色


大地上,仰 望星空,“华枝春满,天心


月圆”。


五、无知不可凌驾于法


22

林煜翔

50

分】


1< /p>

“一个人若不须服从任何人而仅须服从


法律,那么,他便是自由的。”哈耶 克


于其《通往奴役之路》的扉言道。可见


法不可违,即是无知, 也非违犯法律的


理由。


2

小闫 掏鸟,纵属无知,也当知王法无


情,纵不知所捕何物,也当自行了解。

< br>今其却欲以“无知”洗脱罪名,实大谬


矣。窃以为,无知不可凌云于法。


3

“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耶利内克


如是说。自由国度之所以需要强制性的


法律,便是为了阻止人们脱离了道德的


束缚,

走向黑暗。

正是由于法不存于心,


即最起码的道德底线都未守住,小闫才


会因掏燕隼被执入狱。的确,认识燕隼

< p>
的大学生并无几人,然而,尊重生命一


条莫非历经十几年教育的大学生会不 知


晓?看似无知,实则是内心所谓的道德


中少了“敬畏生命”一 条。康德有言:


“位我上者,灿烂星空;道德律令,在


我心中。 ”若如康德所言,心中常怀道


德,又何以犯法?无知不能凌驾于法,

无知仅仅是道德缺乏的借口罢了。


4

无知不可凌驾 于法,因为无知的凌驾


将会引起更多恶意的违抗。其实自由的


人 们就犹如一条顺流而下的小溪,在法


律的河岸的约束下,

小溪可以任意游 戏,


或急成溪,或卷起浪花或水波不兴,或


汇入江河或自成一支 ,但也无妨。但若


有那么一卷无知的浪花妄想脱离河堤的


束缚, 来到岸上,或许并无大碍,但倘


若这引起了千层野心勃勃的巨浪的注

意,并尾随其后,上岸后的水流自会渡


过一切,则法之河堤到那时也无可奈何


了。同样,无知的小闫若被无罪释放,


或许此事无足轻重,但谁能料是 否会有


更多的人借此钻法律的空子,

“无知”


为藉口而犯罪?到那时,人性的黑暗战


胜了法律,汹涌澎湃地侵占了一切 ,则


如何是好?


5

村上春树云 :“假如有坚固的高墙和


撞墙破碎的鸡蛋,我选择站在鸡蛋一


边 。”但我想,若这堵高墙是泛着正义


之光的法律,而这鸡蛋是小闫的无知,


村上春树会重新选择捍卫这高墙。依然


记得明英宗祁镇手下大宦官王振的无知


带来的“土木堡之变”;依然记得正德


皇帝对理政的无知带来的 刘瑾专权;依


然记得清政府“闭关锁国”对外国的无


知带来后来 多少丧权辱国的条约!那是


贡布雷大教堂的百年光尘,伊斯坦布尔


的蓝色穹顶均无法掩盖洗刷的黑暗!

故,


无知实不可凌驾于法!


6

无知可谅,但终不可凌驾于法。法之


所在,虽千万人吾往矣!


六、道之以法,齐之以刑


23

黄晓琳

51

分】


1< /p>

“真正的自由,

只能是法制下的自由。


孟 德斯鸠如是说。自由就是做法律所许


可的一切事情的权利,在违法前,对小


闫说,对法盲说,对自己说“不”。


2

法律 面前人人平等,但在法律的无数


束强烈的日光下,

在照耀自己的宫殿时,


却错过了农村的小草屋。法制观念遗漏


了这个在阴影下的农村孩 ,让违法行径


在法律盲点下滋长。然而,抛却农村孩


法制观念弱 不说,放眼社会,又有几个


人懂法?究竟是无知者无罪?还是因为


无知而有罪?


3

一季花凉,轮回着四季。自古杀人者 ,


罪人也,但杀千万人者,乱世英雄也。


贪污上千万元的腐官判 十年,大学生小


闫于不知情下捕抓珍稀动物也判十年,


对比之下 ,

对小闫而言,

量刑实在太重,


更何况,小闫并非一个人 ,平心而论,


有多少人知道这些鸟是珍稀动物,同时


承载着十年 的量刑呢?如马克思所言


“人创造环境,同样环境创造人。”在


这么多人都不知的情况下,是不是应归


咎于法制宣传力度不够强的政府?一年

< p>
橙黄橘绿,四季春夏秋冬,若对小闫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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