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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
届广东省 “六校联盟”高三第三次联考作文题目】
阅读下面的材料,根据要求写
一篇不少于
800
字的文章。
大学生小
闫发现自家大门外有个鸟窝,
和朋友架了个梯子
将鸟窝里的
12
只鸟掏了出来,养了一段时间后把鸟的照片
发到网上,没想到有人
愿意出价买鸟,两人因此获利
1200
多元,
后来他们又 掏了
4
只。
原来,
他们掏的这种鸟叫燕隼,
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结果,小闫和他的朋友以非法猎捕珍
贵濒危野生
动物罪,
分别被判刑
10
年半和
10
年,
并处罚款。
此事引发不小的争议。
小闫父亲:儿子对小动物特别喜欢,在我们心里,农村孩
子逮鸟抓鱼不用管,
没想到会被判得这么重。
热心网友:
量刑太重,
10
年牢狱生活足以毁了人的一生。
法律专家
:
知不知道燕隼是二级保护动物,
以及知不知道
因此受到
严惩,这叫法律认识,法律认识错误是不免责的,
理由就是公民应当知法守法。
对于以上事情,你怎么看?请写一篇文章表明你的态度,
阐述你的看法。
要求选好角度,确定立意,明确文体,自拟标题。不
要套
作,不得抄袭。
【审题和立意指引】
这是一篇取材于现实的任务型新材料作文。
材
料叙述分为两个部分:
第一部分是事件陈述,
第二部分
是
不同看法。
小闫父亲的看法和热心网友的看法有一致的地
方——量刑太重
;
不同的地方是小闫父亲认为逮鸟抓鱼是正
常现象。可视为两个立意角度
。法律专家的说法自有其理,
视为一个角度。我们可以从这三个角度中任选一个来作文,
也可以就此事件提出自己独特的看法和理由。
我们可以从这些角度思考:
1.
喜欢动物很正常,掏鸟售卖不可谅;
2.
法律的意义在于警醒,不在于重刑惩罚;
3.“法盲”不是借口,
不可免责或者不知情不能成为犯罪
理由
4.10
年牢狱,对大众的教育意义大于对一个 人过错的惩
罚
5.
从掏鸟到售卖,就是明知故犯
6.
对于一个年轻人来说
10
年半够重,从鸟的角度去想,< /p>
这次判决可能是一个重要的命运转变。
【优秀作文】
1
人情不应该凌于法律之上
【
23
班许涵韵
51
分】
1
大学生自掏鸟窝并从中获利 ,
进而锒铛入狱。
网友以
“其
不知是国家
保护动物”及“罪行过重”为其开脱。殊不知,
人情本不应凌于法律之上。
2
法律乃为人的最低底线,人皆不可逃脱。先秦时期商鞅
< p>身为立法者依然受缚于法律。更何况当今世风日下,人为鬼
魅,鬼魅为人,
在这样一个经济繁荣物质纷繁的时代,人皆
利欲熏心,甚至丧失了为人的底线。张爱玲所
言的爬满了蚤
子的袍子已然成为现实。
此时就必然要以法律的严明公正及
强制性来规范人们的言行。正所谓“欲知平直则必准绳,欲
知方
圆则必规矩”。法律作为为万世开太平的圣剑切不可被
轻易放下。
p>
3
熊培云曾言:
“
法律是最低的道德,
道德是最高的法律。
”
诚哉斯言。人之所以为人,便是因为心怀
道德的天平扼制住
了自身的动物性。子曰:“人而不仁,如礼何?人而不仁,
如乐何?”
只要其心怀道德便不会轻易做出的虐杀亵渎生命
之事竟发生在新时代受过高等教育的大学生身上,因此,假
如缺失了道德信仰,那么纵是
有礼乐约束众人,那社会也终
会沦为僵化的社会,
而于街上行走之人也都 不过是穿衣着帽
的茹毛饮血之徒。
4
“一个干净的国家,如果人人都不讲规则而大谈道德,
整天大谈道德至上无私奉献
,
终会变成一个伪君子遍地的肮
脏国家。”胡适如是说。网友们对正值青
春年华的小闫报以
同情本无可厚非,然“淇则有岸,隰则有泮”,则不可用人
情及其年少无知为挡箭牌为其开脱。
看似挥舞着道德及人文
关怀的大旗,实则心怀“他日也有人为我开脱”的念想。此
种做法,吾未见其明也。
p>
5
而真正的人情与关怀应存在于当其于摘鸟窝之时将其喝< /p>
住,值其于网上售卖之时将其制止,逢其改过自新回归社会
之日予
以宽容。
而肩扛时代使命的人们应做一个于法律之下
不蔓不枝之人,
p>
让自己的同伴和子女明白行使法律所允许的
一切权利的真正的自由,明白什么
叫做“用干净的手段去抵
达一个光明的理想”。
6
人情不应凌驾于法律之上,
它应是规矩方圆下的星夜焰火。
2
莫让法律毁人一生
【
22
班周奕阳
52
分】
1
小闫掏鸟招致十年牢狱之灾,一时引起各界关注,众说
纷纭。纵然法律
专家指出:“法律认识错误是不免责的。”
我却认为:
法律之意在于警醒 而非重刑,
法律不应毁人一生。
2
英国 作家王尔德的名言引人深思:
“
每个圣人都有过去,
每个
罪人都有未来。”对于从农村走出的大学生小闫而言,
十年牢狱无异于浇灭了他以及其家
庭对未来的希望之火。
将
年富力强的黄金时光交付牢狱,
于一名无意触犯法律的大学
生,太过残酷,冰冷,无情。试想十年之后,刑满出狱的小<
/p>
闫,满脸胡渣,神情恍惚地跨出那座阴森的大门,在重见天
日的时
刻,
那片天是否还是那般予人希望的蓝?那缕光是否
还是那般予人活力的
暖?耽误的青春、
美好的天真都随着时
间的河从指缝流走,那时候的痛苦
之重,生命难以承担。
3
有人说,
人如 流水法如岸
,奔腾不息的流水因受到河岸
的限制而保障了其持久流淌,<
/p>
当一束浪花跃上河岸则必遭阳
光蒸发。而实际上,看似无情的河岸也具有它
令人动容的一
面。当一束自由的浪花,无意受到了风的教唆,跃上河岸,
后被无助地抛弃在河岸之上,面对阳光无情烧灼,难道浪花
只能坐以待毙,接受
严酷的的惩罚吗?不!它会受到泥土的
庇护!河岸能够令泥土慷慨地接纳不幸的浪花,给
予它遮阴
避光的保护,并将它从地表下安全地送回至流水之中。法律
难道不也应如此吗?面对法律认识不足的小闫,
法律的包容
性应得到
展现,合理地减免刑罚无可厚非。
4
村上春树曾在其获 奖辞中道:“假如这里有坚固的高墙
和撞墙破碎的鸡蛋,我总是站在鸡蛋一边。”当法与
情发生
了碰撞,人性的温度总是可以融化律令的坚寒,人性的规劝
总比冷酷的刑罚更行之有效。“人恒过,然后能改。”适宜
的警醒不仅能够使小闫在得
到教训的同时更加珍惜未来,
严
守法律,更能令当今已被法律冰冻住的人
文关怀得到解冻。
5
佛曰“明因识果,戒慎于初。”小 闫之所以掏鸟正因对
法律的认识不足。不禁引人看向另外一面:立法者在修法之
初是否充分考虑过农村居民的认知能力?在推广公民知法
守法的道路上是
否仍存在不足?我想,
要杜绝此类事件的发
生,仍有很长的一段路要走。
6
在这颗蔚蓝的星球上,我们因法而坦诚,因情而感性 ,
而当法律独揽一切,情被抛之脑后,这颗星球将被孤独与荒
芜
掌控。须知,法律之存在不是为了重刑,切莫让法律毁人
一生。
3
法律至上
【
22
班熊逸晨
50
分】
1
德国法学家耶利内克有言:
“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
”
当如是也。
而材料中小闫因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判罪,
< br>不少人以“无知无罪,人情可恕”之由为之叫屈,但在我看
来,法律至上,我们应
以客观理性之态度对此负责。
2
法律至上,不能纵容“ 无知”的喧嚣大行其道。法律专
家认为,法律认识错误是不免责的,公民应当知法守法。
纵
使当今教育没有给学生普及燕隼是保护动物等类似的知识,
但
小闫因鸟获利进而又去猎捕,这种“无知”便是将我们推
入万劫不复的深渊的无形的双手
。须谨记《圣经》中对规则
的虔诚礼赞——
“日头,
光亮 ,
天空中所陈设的星宿与规则,
高于我们的生命。”而非罔顾规则法律以
“无知”之名进行
自我救赎,理直气壮地扮作受害者,抨击规则的无情,殊不
知,法律面前,无人可免。
3
法律至上, 不能放任“人情”在其间鲸吞蚕食。
10
年牢
狱生活对于
一个年轻的大学生来说确实太重,
但倘若不遵守
法律,有多少人又会借以
“人情”而浑水摸鱼。“人情”本
是人际关系的纽带,但反观当下,“人情”更多地成为
了粉
饰太平,覆灭法律的借口,因而蒙上了一层肮脏的面纱。李
零先生曾说:“光讲以德治国,德必伪,国必亡。”真正的
人情,必在法律之内。若是罔
顾法律而放纵人情与欲望,千
年的文明就此湮灭,国家的正义与公平将因所谓的“人情”
软化游走而狭隘没落。故法律至上,无人可免。
4
然而,法律至上,并非死守规则法律。在法律不变的前
提下,加以能
接受的人性化举措,不仅无伤大雅,反而锦上
添花。
正如《周易》中所阐 述的:“穷则变,变则通,通则
久。”救护车可飞驰过任意一盏信号灯,这便是规则内的
人
情。由此观之,当法律的目的与其行为冲突时,打破规则的
思
维惯性,便是以客观理性的精神对法律的负责。
5
我想 ,政治凋敝不可怕,文明式微亦不可惧,只要我们
像康德一般心怀道德律令,社会便不会
有太多的怨念之声,
取而代之的,是有如普罗旺斯的薰衣草花田,其芬芳氤氲你
我。
4
法无情,却有理
【
22
班王安衍
50
分】
1
法律如同河岸,而我们芸芸众生便如一滴滴无言的水珠
汇成一股奔涌的
泉流。河岸固然限制了泉流的自由,却也在
冥冥之中避免了泉流进化成洪水后被围堵的命
运。
法律固然
有时损害了利益,
背离了人情,
< p>却长远地保护了我们的安全。
由此观之,法无情,却有理。
2
大学生小闫因不知法,违法贩鸟,终落得牢狱之灾。赞
贬之声参半,
但十年牢狱已成定局。
“明因识果,
戒慎于初”< /p>
,
公民法律意识的淡薄才是我们应警醒与反思的。
3
“位我上者,灿烂星空;道德律令,在我心中。”康德
的忠告掷地有声、
犹在耳畔,
而我们却弃之逦迤、
毁之齑粉。< /p>
难道千条法律仅是一纸白文?莫非一个个血的教训仍不能
唤起我们
对法律的敬畏?惑矣!复旦投毒案历时三年,三次
审判,峰回路转,终尘埃落定,不免心
有所感。真正大快人
心的不是凶手的以命抵命,而是在这情与法的持久战中,法
终于赢得了更多的认可与尊重。人是感性动物,太多的因素
会阻碍我们追
寻真相的脚步。
因为我们不忍心再次看到血淋
淋的判罚,
所以我们不忍心看凶手伏法?因为我们不忍心体
会十年弹指一挥间的怅失,
所以我们不忍心小闫同学依法入
狱?何谓
“不知者无罪”
?我只知它不应是凶手逃脱的借口。
何谓人情与感性?我只知它不应是泛滥的慈悲,<
/p>
不应是公众
舆论的导向处与指挥棒。
法律的存在正是为了防 止这种泛滥
的慈悲破坏社会的正常稳定运行。
而这种泛滥的慈悲更不应< /p>
美名曰“人文关怀”,恰是这似水的温柔、如火的温热在无
形无影
之间撕碎了法律庄容的面纱,
打破了法律庄重的天平。
法律尊严何在?谁
又能为法律正名?为何法律在中国水土
不服?
4
再者,人之所以为人,即是我们压抑了动物的本性,利
令智昏的东西并
不能影响我们的价值判断、
破坏我们的行为
准则。而法律正是一个辅助的
工具,它助我们时刻铭记人之
准则,它助我们以一颗敬畏之心平等地对待每一个生灵,它
助我们社会走上光明之路,
它助我们塑造一颗蔚蓝的星球而
不是一颗硝烟四起的血球。同样,它助小闫明白何谓生命的
价值。
5
我曾经做过一个梦,梦见潺潺泉流流淌在闲适田园间,
以自身之力灌溉着农居田舍。炊烟袅袅,黄发垂髫,怡然自
乐。我望着坚
固无言的河岸,心有所感。它竟如此宽容,将
安定献给人类,把嘲笑留予自己。此怎能谓
之“无情”呢?
6
若吾等给法律以尊严,法律必许我们 一个有情有理的未
来。
5
莫让法律成为牢笼
【
22
班袁曼菲
50
分】
1
大学生小闫因无知而掏了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燕隼,
却要面临十年的
牢狱之灾。
十年之牢刑,
足以毁了人的一生。
为何人们要
将法律打造成一个冰冷残酷的牢笼将人束缚其
中?
2
卢梭曾言:“人生而自由,但无往不在枷锁之中。”如
今这枷锁,
被人们冠上“法治”的名号,打造成了如坚冰砌
成的牢笼,寒彻心骨。法律专家一再强调
法律认识错误不应
免责,殊不知,正是法制工作者的不尽责,才让公民屡屡落
入“法律认识错误”的深渊。如法制宣传到位,法律专家便
不必在以此为由
,将无知的犯法者关入法律的牢笼。莫让法
律成为牢笼,需要摆脱理性条文的束缚,用温
暖的双手融化
人心上的那层薄冰,由此迎来春来花发、梅英疏淡、冰澌溶
泄的那一日。
3
大学生掏鸟获刑为我们敲响警 钟:法律何以成为牢笼?
法治是否会成为暴政?为何德治遥不可及?这一切源于人
们躁动不安的内心。正如莎翁曾告诫众人:“人生如同痴人
说梦,充满
喧嚣与躁动,却没有任何意义。”反观当下,政
治凋敝,文化式微,社会理性而躁动,法
律条文似乎成了挽
救众人的最后一根稻草。于是乎,法律愈立愈密,规则愈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