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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情旋律促销活动中赠送礼品会计及税务处理

作者:高考题库网
来源:https://bjmy2z.cn/zuowen
2021-01-07 00:13
tags:送礼礼品

秋天手抄报-处字组词

2021年1月7日发(作者:楚智)



促销活动中赠送礼品会计及税务处理
2011-10-10 8:48
郗峰李伟毅
企业在运营中为了市场竞争或者形象宣传,常常采用促销策略,促销策略 是促销决策
与促销管理的核心内容之一,现代企业的促销策略常见的是免费类 促销。免费促销是指消
费者免费获得赠给的某种特定的物品或享受某种利益的 促销活动。目的是创造高试用率及
有效的品牌转换率,促使试用者成为现实的 购买者,扩大和建立既有品牌和新品牌的销售
区域,提高促销业绩,树立产品 品牌形象和企业形象。
一般来说,免费促销活动刺激强度大、吸引力高,是消费者普遍乐于接受 的一种促销
形式。免费促销的形式多种多样,其特点也不尽相同,常见的有免 费样品、免费优待券、
加量不加价促销等几种形式。在促销活动中,赠送礼品 已成为普遍存在的现象,若涉及的
金额较大且处理不当会给企业造成不必要的 税收风险,导致经济利益的流失。企业应考虑
哪些税收问题?赠送礼品涉及企 业所得税、增值税、对于向个人赠送礼品有的还要代扣代
缴个人所得税,最新 颁布的财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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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通知中最值得关注的一条是:企业赠送的礼
品是自产产 品(服务)的,按该产品(服务)的市场销售价格确定个人的应税所得。意味
着以前企业把自己生产的产品赠送客户、然后把相关费用计入企业生产成本来 规避缴纳企
业所得税的行为,将得到很大程度上的抑制。下面我们从政策层面 分析如下:
会计处理
礼品属于非现金资产,分为自制和外购二种情况,自制的按照公允价值视 同销售处理;
外购的货物用于对外无偿赠送,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存货所 有权发生转让,应按确认
销售商品收入处理。销售价格的确定按照

增值税暂行 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纳税人有
条例第七条所称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或 者有本细则第四条所列视同销售货物行为而
无销售额者,按下列顺序确定销售 额:
(一)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二)按其他纳 税人最近时
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三)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
成计税价格的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成本
X(
1
+成本利润率),属于应征消 费税的货
物,其组成计税价格中应加计消费税额。公式中的成本是指:销售自 产货物的为实际生
产成本,销售外购货物的为实际采购成本。公式中的成本利 润率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
实际操作中,应注意下列问题:(
1
)由于需要视同
1 4



销售计算销项税,因此其进项税额可以抵扣,购入礼品时应注意取得增值税专 用发票,
并在规定的时限内认证抵扣。但如果是用于交际应酬的,根据《增值 税暂行条例》及其
实施细则的规定,应作进项税额转出。(
2
)赠送礼品代扣个 人所得税,按照财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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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符合三种纳税条件的还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 税,否则被查出时,不但要补
交税款,还要罚款、缴纳滞纳金。
企业所得税方面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将非现金资产对外捐赠 应视同销
售计算资产转让所得。对于非自产的礼品,是按市场价(公允价)购 入,然后以市场价
对外捐赠,实际并无资产转让所得,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
题的通知》规定,视同销售属于企业自制的资产, 应按企业同类资产同期对外销售价格
确定销售收入;属于外购的资产,可按购 入时的价格确定销售收入。如果是企业在业务
宣传、广告等活动中,向客户赠 送礼品,属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根据《企业所得税
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 条规定扣除;如果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
客户赠送礼 品,则是交际应酬费属于业务招待费支出,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 四十三条规定扣除;如果赠送礼品给于本企业业务无关的个人则属于非广告性 质赞助
支出,不得扣除。属于业务宣传费的,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 有规定外,不超
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
15%
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 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
除;属于企业促销活动的,可以全额予以税前扣除。 计入业务招待费按照实际发生额的
60%
扣除、且不超过销售收入的
5
%。的限额内 扣除。
增值税方面
将购进货物作为礼品赠送客户,货物的所有权已经转移,涉及的增值税问 题为是否
应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 单位或者个体工商
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 个人的行为,视同销售货
物。《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用于非增值税 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
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增值
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 规定,条例第十条所称的个人消费包括纳税人的交际
应酬消费。
对于属于个人消费性质的赠送,要区分自产和外购两种情况,个人消费一 般是指企业
为内部职工或者交际应酬发生的赠送支出,在财务上一般作为职工 福利费或者业务招待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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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处理。如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用于奖 励职工或者赠送有业务联系的其他
企业(单位)人员,就属于个人消费性质的 赠送。根据所赠送货物的来源不同,相关税务
处理也不相同:(
1
)自产的货物 用于个人消费,应作视同销售处理,《增值税暂行条例
实施细则》第四条规 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
个人消费 视同销售货物。需要注意的是,该细则第二十二条明确规定,个人消费包括纳 税
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因此企业将自产产品向内部职工个人赠送或用于交际应 酬应按视同销
售处理,依法计提增值税销项税。(
2
)外购的赁物用于个人消 费,应作进项税转出处理,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 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用
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 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需要注意的是,上述政 策仅指“购进”而不包含 “自产或者委托加工 ”的情况。因此用
于个人消费的货物, 如果是 “购进”的,应当适用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的规定,即进项
税不得抵 扣,已经抵扣的需要做进项税转出;如果是 “自产或者委托加工 ”的,则适用
增 值税暂行条例第四条的规定,按视同销售进行税务处理。
个人所得税方面
个人所得税方面,执行新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促销展业赠 送礼品有关
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
[2011]50
号),注意废止了以前的 两个文件,《国家税
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批复》(国税函
[2000]57
号)、
2002
年发布的《国家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
[2002]629
号)。
1
、企业向个人赠送扎品须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三种情况《关于企业促销 展业赠送
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
[2011]50
号)文件明确规
定,企业向个人赠送礼品,属于以下三种情形的,取得该项所得的个人应依法 缴纳个人
所得税,税款由赠送礼品的企业代扣代缴。(
1
)企业在业务宣传、广 告等活动中,随
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对个人取得的礼品所得,按 照“其他所得 ”项目,全
额适用
20%
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2
)企业在年会、 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
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对个人取得的礼 品所得,按照 “其他所得 ”项目,全
额适用
20%
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3
)企 业对累积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顾客,给予
额外抽奖机会,个人的获奖所得,按 照“偶然所得 ”项目,全额适用
20%
的税率缴纳
个人所得税。关于企业赠送礼品 如何确定个人的应税所得,财税
[2011]50
号第三条规
定, “企业赠送的礼品是自 产产品(服务)的,按该产品(服务)的市场销售价格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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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的应税所得; 是外购商品(服务)的,按该商品(服务)的实际购置价格确定个人
的应税所 得。”
2
、企业向个人赠送礼品不征纳个人所得税的三种情况
《关于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
[2011]50
号)规
定,企业在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过程中向个人赠送礼品,属于 下列情形之一
的,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1
)企业通过价格折扣、折让方式向个 人销售商品(产品)
和提供服务;(
2
)企业在向个人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 服务的同时给予赠品,如通
信企业对个人购买手机赠话费、入网费,或者购话 费赠手机等;(
3
)企业对累积消费
达到一定额度的个人按消费积分反馈礼品。
总之,企业发生向个人赠送礼品的经济业务,在增值税上要根据是否属于 个人消费
性质以及货物来源区分是按视同销售还是作进项税转出进行税务处 理;在企业所得税方
面要分两步走,一是按视同销售进行税务处理,确认相关 收入和成本;二是要根据支出
性质确定相关费用是否为限额税前扣除。在个人 所得税方面,要正确计算符合纳税的三
种条件的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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