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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学第一课法制教育报告会讲稿
各位老师、同学们
:大家好!
今天我应邀来给同学们讲授一些常用的法律知识,以便
同学们在今后学习和生活中有所作用。大家知道,我们所处
的时代是一个
信息时代,同学们可以通过多种途径接触到各
种新鲜的事物,其中有健康的,也有一些不
健康的东西。你
们是否能分辨得清楚?你们是否想过,自己日常的一言一行
都必须接受法律的约束?法律是至高无上的,是不可侵犯
的,谁触犯了法律,
就必定受到法律的惩罚。
那么,什么行为是犯 罪的行为呢?要远离犯罪,这是同
学们首先要弄清楚的问题。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
整和
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
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
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
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
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
当受到《刑法》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轻微、危害不
大的
,不认为是犯罪。
犯罪具有三个方面的基本特 征:
(一)犯罪是一种危害
社会的行为,即犯罪具有社会危害性;
(二)犯罪是一种触
犯刑律的行为,即犯罪具有刑事违法性;
( 三)犯罪是一种
应当受《刑法》处罚的行为,即具有应受刑罚惩罚性。今天
在坐的都是小学生,也就是说,你们都是未成年人。未成年
人犯罪,是未成年
人危害社会、触犯刑律、应受刑罚处罚的
行为。值得注意的是,对未成年人犯罪,我国《
刑法》第
17
条做了年龄及犯罪行为种类上的限制。
《刑 法》第
17
条第
1
款规定: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负刑事责任”
。意思就
是凡年满十六周岁
的人,实施了《刑法》规定的任何一种犯
1
罪行为,都应当负刑事责任。这样规定是从我国的实际情况
出发的。在我国,已
满十六周岁的人,因体力、智力已相当
发展,并有一定的社会知识,已具有分辨是非善恶
的能力。
因此,应当要求他们对自己的一切犯罪行为负刑事责任。
《刑法》第
17
条第
2
款规定: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
周岁的人犯故意伤
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
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
”这样规
定,是充分考虑了他们的智力发展情况,已满十四周岁不满<
/p>
十六周岁的人,一般已具有事实上的识别能力,但由于年龄
尚小,
智力发育尚不够完善,缺乏社会知识,还不具有完全
识别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因此,
他们负刑事责任的范围
应当受他们刑事责任能力的限制,不能要求他们对一切犯罪
都负刑事责任。所以,我国《刑法》规定“已满十四周岁,
不满十六周
岁的人只有犯以上规定的八种犯罪,才负刑事责
任”
。由此可见,法律对 未成年人加以保护的同时,也给予
了一定的惩罚。那么有些同学会说,我现在还不到十四
周岁
呢。在这里我要告诉你们,如果你实施犯罪行为时,年龄虽
未达到追究刑事责任的界限,但国家法律还是有惩罚的措施
的,比如作治安处罚、送劳动
教养、送工读学校进行矫治等
等。同时我认为一个人走上犯罪道路不是一朝一夕形成的<
/p>
.
常言道:千里之堤,溃于蚁穴。如从小养成了 各种不良
习性的话,以后要改正就很难;平时又不注重学习科学文化
知识、不注重规范自己的言行,不按照各种规章制度做事,
最后必将酿成大错。在这
里,我给同学们举几个说明未成年
人由于不知道用法律来规范自己的行为、不懂犯罪概念
而酿
成大错的真实案例:一个是发生在
2004
年的一名 十四周岁
的中学生投毒案,这起案件发生在那年四月份的某天下午,
该学生将自己买来未吃的冰棒咬破一口,再灌入一点老鼠
药,
而后放 入附近一小学某教室的一张课桌抽屉里。
第二天,
坐该课桌的小学生喝了
这有毒的冰棒后,很快就死了。这起
2
案件侦破后,该投毒的中学生后悔不已,他说自己没有想害
死人,以为小学生吃了只
会拉肚子,但是严重的后果已经造
成,该学生的后悔不能代替法律的惩罚。根据《刑法》
第十
七条的规定,投毒致人重伤、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无期徒刑、或死刑。后来该同学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再给同学们讲一个
2003
年发生的案件。被告人刘某年
仅
15
周岁,原是某市四中的学生,在一次偶然的情况下进
网吧玩了一下,觉得挺好玩,以后就经常到网吧玩,之后一
直沉迷于玩网吧和
游戏机。但父母不给钱,怎么办呢?他想
到了向同学下手敲诈钱财。一天,他在四中操场
玩时,看见
同学方某,刘某就走上前要方某给他钱,并威胁方某说,你
< br>以前跟别人打过架,被打的人叫我来拿医药费,自己认识许
多社会上的人,不给钱
就叫人来打死你,方某很怕,将自己
身上仅有的五元钱给了刘某。以后刘某陆续向方某要
了三
次,共计六十余元。其中有一次,刘某逼方某带他到方某父
亲那里骗借了三十元钱。最后一次,被告人刘某逼方某拿五
十元,方某不给,刘某便将方
某带到一偏僻地方,用玻璃刮
方某手掌,用烟头烫方某,并要求方某第二天中午把钱交到
刘某手中。在这种情况下,方某才将这件事告诉其父亲。方
某父
亲马上到公安机关报案,并配合公安人员将被告人刘某
抓获归案。刘某在接受审判时说道
:
“我以为只是敲诈同学
的钱好玩,并不知道会有这么严重的后果”
p>
。根据我国《刑
法》第十七条第
2
款规定:犯 抢劫罪,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
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刘某后被判处有期徒
刑二年六个月。
再就 是一个发生在
2002
年夏天的案例:杜某十四岁,
从一
年级到五年级成绩一直很好。在他小学毕业就要升入初
中的那个暑假,在与同学玩时认识
了在社会上混的李某等一
伙人,他见李比自己才大两岁,却比自己潇洒得多:李某出
p>
手大方,
经常带杜到网吧、
游戏厅等地方玩,
他很羡慕李某,
3
于是天天跟着李
玩。但是出去玩必须要有钱,李某口袋中的
钱很快就用完了,李某就对杜说:
玩就必须搞钱”
,他们一合计,杜某决定到 一个他认为有钱
的同学家去抢钱。杜某带着李某等三人趁同学的父母上班、
同学一人在家之时闯入同学家实施抢劫,同时还将该同学打
成重伤。公安机关
很快就破了案,将李某和杜某等人抓获归
案。到了
9
月< /p>
1
号,杜某坐在牢房里悔恨交加,他痛哭道:
“今天是开学
的日子,我多么想背着书包去上学呀,当时我
只是想到好玩,我没想到我的行为是犯法的
,我好后悔呀。
”
但是法律是无情的,谁触犯了它就要受到惩罚。
以上所列举的例子只是较为典型的几个案件。我知道 有
的同学其实很聪明,但他不用在学习上,而是用在调皮捣蛋
上
,喜欢逞强好胜,有事没事惹一下其他同学,比如别人走
路时他突然伸出一只脚将别人绊
倒;有些同学喜欢打架,将
别的同学打伤;有些同学不爱护公物,故意毁坏公共场所的<
/p>
物品;有些同学以大欺小,没有钱买东西吃、没有钱进游戏
厅,就
强行向弱小同学索要等等行为都是法律所不允许的。
如果情节严重的话就要受到法律的制
裁,也就是说,你这一
逞强就有可能将自己送进班房。所以在这里我要告诉同学
们:平时一定要听老师和家长的话,遵纪守法,特别是节假
日里,什么游
戏厅、网吧、歌舞厅等地方,同学们千万不要
进去,因为那种地方很容易接触到一些不健
康的东西。更不
应该逃课、擅自离校到这些场所去。从我们办案实践中发现
很多这样的案例:有些平时表现较好的学生,就是由于在游
戏厅、
歌舞厅等地结识了一些不三不四的人后被带坏,
最后走上了犯
罪的道路。
下面,我再给同学们讲一讲如何增 强对犯罪的自我防范
意识。
同学们在成长的过程中,有时会碰到各种各样的不法侵
害,比如说被人敲诈、被人
殴打、被人抢劫等等,一旦碰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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