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庆长假-给未来老师的一封信
关于印发
《芜湖市高校、
中职学校和普通高中
家庭
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
/p>
各县(区)教育局(社会事业局)
、财政局、
人力资源社会 保障局,
各市属高等学校、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安师大附中:
< /p>
为切实做好我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根据《安徽
省人民政
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
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
系的实施意见》(皖政
〔
2007
〕
74
号)和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
障厅制定并由省民生办印
发的《高校、中职学校和普通高中家
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实施办法》(民生办〔
p>
2011
〕
1
号)
等文件精神
,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芜湖市高校、中职学校
和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实施
办法》
,
现印发给你们,
请遵照执行。
二
〇
一二年三月十二日
芜湖市高校、
中职学校和普通高中家庭经济
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实施办法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
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
的实施意见》(皖政〔
2007
〕
74
号)和省教育厅、省财政
厅、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制定并由省民生办印发的
《高校、
中职学校和普
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实施办法》
(民生办〔
2011
〕
1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
我市
高校、中职学校和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
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主要目标与基本原则
(一)主要目标
。加大财政投入,落实各项助学政策,
扩大受助学生比例,提高资助水平
;确保每一位考入和已就
读我市高等职业学校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终止学业;
p>
确保中等职业学校所有全日制正式学籍的在校农村学生(含
县镇学生
)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都能享受国家助学金,
逐步实行中等职业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
生和涉农专业学生
免学费工作;建立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制
度,从制度上基本解决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就学问
题。
(二)基本原则。
加大财政投入、经费合理分担、政策
导向明确、多元混合资助、各方责任清晰。
1
.加大财政投入。按照建立公共财政体制的要求,大
幅度增加财政投入,建立以政府为
主导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资助政策体系。
2<
/p>
.经费合理分担。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中
等职业教育免学费补助
资金由中央、省与市、县(区)按比
例分担。
3
.政策导向明确。在努力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公平享
有受教育机会的同
时,鼓励学生刻苦学习,接受职业教育,
学习国家最需要的专业,到艰苦地区、基层单位
就业;鼓励
学校面向经济欠发达地区扩大招生规模。
< br>4
.多元混合资助。统筹政府、社会等不同资助渠道,
对家庭经济
困难学生采取奖、贷、助、补、减、免等多种方
式进行资助。
5
.各方责任清晰。中央与地方、各相关部门及学校明
确
分工、各司其职、落实责任、完善制度,操作办法简便易
行,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确保
各项政策措施顺利实施。
二、主要内容
1
.国家奖学金制度。
国家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
用于奖励普通本科高校和高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本专科(含第
二学士学位)在校
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
年
8000
元。 具体名额由省财政厅、教育厅确定。
2
.国家励志奖学 金制度。
国家励志奖学金由中央与我
省共同设立,用于奖励资助普通本科
高校和高等职业学校全
日制本专科在校生(含第二学士学位)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
济困难学生,资助面平均约占高校在校生的
3%
,资助标准 p>
为每生每年
5000
元。我市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所需资金由
中央和地方按
6:4
比例分担。地方应分担的部分,根据 财政
供给渠道实行分级分担,即省级财政供给的学校由省级财政
分担、市级财政供给的学校由市级财政分担。民办高校(含
独立学院)由省级财政全额承
担。
3.
国家助学金制度。
中央与我省 共同设立国家助学金,
用于资助普通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家
庭经济困难学生和中等职业学校所有全日制在校农村学生
及城市家庭经
济困难学生以及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
济困难学生。其中在本市市属高校、中职学校
和普通高中就
读的已提交车辆《回收置换收缴凭证》的本市残疾人机动轮
椅车车主子女和持证残疾学生可优先认定。
普通高校国家助学
金资助面平均约占普通本科高校和
高等职业学校在校生总数的
20% p>
。
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
3000
元,学校 可分为二至三档。
中等职业学校
(包括公办和民办的普 通中专、
成人中专、
职业高中、技工学校、职业技术学院附属的中专部和
中等职
业学校),国家助学金资助所有全日制正式学籍的在校农村
学生(含县镇学生)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标准为
每生每年
1 500
元,资助期限为两年,第三年实行学生工学
结合、顶岗实习。
p>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具有全日制普通高中学
籍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面约占普通高中在校
生总数的
2 0%
,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
1500
元,具体标
准由各县、区(学校)结合实际在
1000
元
-300 0
元范围内
确定,可以分为二至三档。
高校国家助学金所需资金由中央与省、
市按照国家励志
奖学金的资金分担办法共同承担。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
国家
助学金所需资金由中央和地方按比例分担。地方应分担
的部分,根据财政供给渠道实行分
级分担,即省级财政供给
的中等职业学校由省级财政分担,市级财政供给的中等职业
p>
学校和普通高中(含中央和省属高校附属学校高中部)由市
级财政分
担,县级财政供给的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由省
级与县级财政按
8:2
比例分担;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和民办普
通高中由省级与所在地市、县(市
、区)级财政按
7:3
比例
分担。
p>
4.
中职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免学费。
对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城乡家庭经
济困难学生(艺术类相关
表演专业学生除外)和涉农专业学
生以及三年级顶岗实习有困难专业学生逐步免除学费。
其中
农村
(含县镇)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中职学校在校生 的
15
%,
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在校城市学生的
p>
10%
确定。
涉农专
业按
20 10
年教育部发布的
《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
确定。
< p>其中在我市中职学校就读的持证残疾学生可全部享受免学
费政策。
对公办学校因免除学费导致学校收入减少的部分,通过
财政给予的补助和学校开展校企合作及顶岗实习获取的收
入来解决,以保证学校正常运转
。第一、二学年学校因免除
学费导致的运转经费缺口,由财政按免除的学费标准给予补<
/p>
助。第三学年学校因免除学费导致的运转经费缺口,原则上
由学校
通过校企合作和顶岗实习等方式获取的收入予以弥
补。对涉农专业和经认定顶岗实习有困
难专业及残疾学生免
学费由财政按一定标准给予补助。
对在政府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的民办中等职业
学校就读的一、二年级符合
免学费政策条件的学生,按照当
地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免除学费标准给予补助
。
学费标准高出公办学校免学费标准部分由学生家庭负担;低
于
公办学校免学费标准的,按民办学校实际执行学费标准予
以补助。
p>
免学费所需补助资金按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资金
分担办法及分担
比例,由中央和省、市、县(区)共同承担。
5.
校内贫困学生资助措施。
高校和中等职业学校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事业收入
中提取
5%
的经费,
用于学费减免、
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
勤工助学、
校内无息借款、
校内奖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
公办普通高中要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
5%
的经费,民办普
< br>通高中要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
3-5%
的经费,用于减免学
费、设立校内奖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支出。
要
继续执行并不断完善现有的校内贫困生资助政策,不
得因政府加大资助经费投入抵减校内
资助。要进一步落实、
完善鼓励捐资助学的相关优惠政策措施,积极引导和鼓励各
级政府、企业和社会团体等面向各级各类学校设立奖学金、
助学金等资
助项目。
三、工作要求
家庭
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针对性强,涉及面广,
资金投入大,受益人数多,工作层面多
,各地、各有关部门
和各学校要按照国务院和省、
市政府的统一部署,< /p>
周密安排,
精心组织,扎扎实实地把这件惠及广大人民群众的大事抓
好。
(一)
加强组织领导
< p>,明确职责分工
。
各县区政府要建立
相应的工作机制,制定具体管理办法。同时切实加强对家庭
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组织
领导,明确分工,落实责任,
确保各项资助政策全面落实到位。
各级教育、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发展改革、物价
等部门要密切配
合,按照相关管理办法,结合各自分工,加
强领导,不断完善我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
政策体系的配
套政策。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将学校家庭经济困
难学生资助工作情况纳入办学水平评估指标体系。
各高校、中
职学校和普通高中要把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
生摆在突出位置,实行校长负责制,明确助学
管理机构,建
立完善的学校助学工作管理制度,确保学校助学工作顺利进
行。各中等职业学校要把免学费和深化改革作为工作重点,
实行校长负责制,制
订具体工作方案。
(二)
确保资金落实
,
强化预算管理。
各级政府要足额安
排、及时拨付应当负
担的资金,确保各级政府应当负担的资
金落实到位。
< br>各普通高校、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学校须按规定比
例及时、
足 额从事业收入中提取经费,
用于校内贫困生资助。
要完善制度,
严格程序,
细化管理,
确保助学资金及时发放、
专
款专用。各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必须建立严格的预决
算制度,将各项收入全部纳入学
校预算,按部门预算要求,
编制综合预算;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与标准支出;加强学校<
/p>
财务管理和资产管理等基础性工作,建立健全会计账簿,规
范会计
核算;加强内部控制和审计制度,确保免学费资金使
用的规范和有效。
(三)严格界定资助范围,规范资助对象认定行为
。各
< br>县(区)和学校要认真对照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严格界
定资助范围,规范资助
对象认定行为。各学校要按照公平、
公正的原则,
建立科学可行的资助< /p>
(免学费)
对象评审机制,
加强资助
(免学 费)
对象评定与公示工作,
严格把握资助
(免
学费)的条件,保证资助(免学费)资金真正用到符合条件
的学生身上,最大限度地
发挥资助功能。要定期、不定期地
抽查核实受助学生名单及助学金发放信息,坚决杜绝虚
报名
单、套取国家助学金现象发生。确保让所有符合资助条件的
学生都能及时享受到国家助学金。对于资助对象变动或学生
变化而多出的资助资金一律不
得挪用。学校要及时将发放情
况逐级上报,凡隐瞒不报的、违反政策规定的,将追究有关
责任人的责任。
要规范各类学生信息系统数据填报
, p>
切实做好
学生资助信息的月报和学期报告工作。
< p>
(四)按时足额规范发放。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
金按
国家下达资金次数逐次发放。高校学生国家助学金应严
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发放,采
取银行卡形式逐月发放。
中职学校国家助学金通过专用银行卡按月发放,普通高中国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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