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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任务驱动型”作文
“大学生掏鸟窝”审题及优秀作文
【题目】
阅读下 面的材料,根据要求写一篇不少于
800
字的文章。
大学生小闫发现自家大门外有个鸟窝,
和朋 友架了个梯子将鸟窝里的
12
只鸟掏了出来,
养了一段时
间后把鸟的照片发到网上,
没想到有人愿意出价买鸟,
两人因此获利
1200
多元,
后来他们又掏了
4
只。 原来,他们掏的这种鸟叫燕隼,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结果,小闫
和他的朋友以非法猎捕
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分别被判刑
10
年半和
10
年,并处罚款。此
事引发不小的争议。
小闫父亲:儿子对小动物特别喜欢,在我们心里,农村孩子逮鸟抓鱼不用管,没想到会
< p>被判得这么重。
热心网友: 量刑太重,
10
年牢狱生活足以毁了人的一生。
法律专家:
知不知道燕隼是二级保护动物,
以及知不知道因此受到严惩,
这叫法律认识,
法律认识错
误是不免责的,理由就是公民应当知法守法。
对于以上事情,你怎么看?请写一篇文章表明你的态度,阐述你的看法。
要求选好角度,确定立意,明确文体,自拟标题。不要套作,不得抄袭。
【审题】
1
、喜欢动物很正常,掏鸟售卖不可谅;
2
、法律的意义在于警醒,不在于重刑惩罚;
3
、“法盲”不是借口,不可免责或者不知情不能成为犯罪理由;
4
、
10
年牢狱,对大众的教育意义大于 对一个人过错的惩罚;
5
、从掏鸟到售卖,就是明知故犯;
< br>6
、对于一个年轻人来说
10
年半够重,从鸟的角度去想, 这次判决可能是一个重要的命运
转变。
【优秀作文】
一、法律至上
【
22
班
熊逸晨
50
分】
1
德国法学家耶利内克有言:“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 当如是也。而材料中小闫因
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判罪,不少人以“无知无罪,人情
可恕”之由为之叫屈,但在我
看来,法律至上,我们应以客观理性之态度对此负责。
p>
2
法律至上,不能纵容“无知”的喧嚣大行其 道。法律专家认为,法律认识错误是不免
责的,
公民应当知法守法。 p>
纵使当今教育没有给学生普及燕隼是保护动物等类似的知识,
但
小闫因鸟获利进而又去猎捕,这种“无知”便是将我们推入万劫不复的深渊的无形的双手。
须谨记《圣经》中对规则的虔诚礼赞——“日头,光亮,天空中所陈设的星宿与规则,高
于我们的生命。
”
而非罔顾规则法律以
“无知”
之名进行自我救赎,
理直气壮地扮作受害者,
抨击规则的无情,殊不知
,法律面前,无人可免。
3
法律至上,< /p>
不能放任
“人情”
在其间鲸吞蚕食。
10
< p>年牢狱生活对于一个年轻的大学生
来说确实太重,但倘若不遵守法律,有多少人又会
借以“人情”而浑水摸鱼。
“人情”本是
人际关系的纽带,但反观当下,
“人情”更多地成为了粉饰太平,覆灭法律的借口,因而蒙
上了一层肮脏
的面纱。李零先生曾说:“光讲以德治国,德必伪,国必亡。”真正的人情,
必在法律之
内。
若是罔顾法律而放纵人情与欲望,
千年的文明就此湮灭,
国家 的正义与公平
将因所谓的“人情”软化游走而狭隘没落。故法律至上,无人可免。
4
然而,法律至上,并非死守规则法律。在法律 不变的前提下,加以能接受的人性化举
措,
不仅无伤大雅,
反而锦上添花。
正如
《周易》
中所阐述的:
“穷 则变,
变则通,
通则久。
”
救护车可飞驰
过任意一盏信号灯,
这便是规则内的人情。
由此观之,
当法律的目 的与其行为
冲突时,打破规则的思维惯性,便是以客观理性的精神对法律的负责。
5
我想,政治凋敝不可怕,文明式微亦不可惧, 只要我们像康德一般心怀道德律令,社
会便不会有太多的怨念之声,
取而 代之的,
是有如普罗旺斯的薰衣草花田,
其芬芳氤氲你我。
二、莫让法律毁人一生
【
22
班
周奕阳
52
分】
1
小闫掏鸟招致十年牢狱之灾,
一时引起各 界关注,
众说纷纭。
纵然法律专家指出:
“法
律认识错误是不免责的。”我却认为:法律之意在于警醒而非重刑,法律不应毁人一生。
2
英国作家王尔德的名言引人深思:“每个圣人都有过去, 每个罪人都有未来。”对于
从农村走出的大学生小闫而言,
十年牢狱无异 于浇灭了他以及其家庭对未来的希望之火。
将
年富力强的黄金时光交付牢
狱,于一名无意触犯法律的大学生,太过残酷,冰冷,无情。试
想十年之后,刑满出狱的
小闫,
满脸胡渣,神情恍惚地跨出那座阴森的大门,在重见天日的
时刻,
那片天是否还是那般予人希望的蓝?那缕光是否还是那般予人活力的暖?耽误的青
春、美
好的天真都随着时间的河从指缝流走,那时候的痛苦之重,生命难以承担。
3
有人说,人如流水法如岸,奔腾不息的流水因受到河岸的 限制而保障了其持久流淌,
当一束浪花跃上河岸则必遭阳光蒸发。
而实际 上,
看似无情的河岸也具有它令人动容的一面。
当一束自由的浪花,
p>
无意受到了风的教唆,跃上河岸,后被无助地抛弃在河岸之上,面对阳
光无情
烧灼,难道浪花只能坐以待毙,接受严酷的的惩罚吗?不!
它会受到泥土的庇护!河
岸能够令泥土慷慨地接纳不幸的浪花,
给予它遮阴避光的保护,
并将它 从地表下安全地送回
至流水之中。
法律难道不也应如此吗?面对法律认识 不足的小闫,
法律的包容性应得到展现,
合理地减免刑罚无可厚非。
p>
4
村上春树曾在其获奖辞中道:“假如这里有 坚固的高墙和撞墙破碎的鸡蛋,我总是站
在鸡蛋一边。”
当法与情发生了 碰撞,人性的温度总是可以融化律令的坚寒,人性的规劝总
比冷酷的刑罚更行之有效。<
/p>
“人恒过,然后能改。”适宜的警醒不仅能够使小闫在得到教训
的同时更加
珍惜未来,严守法律,更能令当今已被法律冰冻住的人文关怀得到解冻。
5
佛曰“明因识果,戒慎于初。”小闫之所以掏鸟正因对法 律的认识不足。不禁引人看
向另外一面:
立法者在修法之初是否充分考虑 过农村居民的认知能力?在推广公民知法守法
的道路上是否仍存在不足?我想,要杜绝此
类事件的发生,仍有很长的一段路要走。
6
在这颗蔚蓝的星球上,我们因法而坦诚,因情而感性,而当法律独揽一切,情被抛之
脑
后,
这颗星球将被孤独与荒芜掌控。须知,
法律之存在不是为了重刑,切莫让法律 毁人一
生。
三、法无情,却有理
【
22
班
王安衍
50
分】
1
法律如同河岸,而我们芸芸众生便如一滴滴无言的水珠汇 成一股奔涌的泉流。河岸固
然限制了泉流的自由,
却也在冥冥之中避免了 泉流进化成洪水后被围堵的命运。
法律固然有
时损害了利益,背离了人情
,却长远地保护了我们的安全。由此观之,法无情,却有理。
2
大学生小闫因不知法,违法贩鸟,终落得牢狱之灾。赞贬之声参半,但十年牢狱已成
< p>定局。“明因识果,戒慎于初”,公民法律意识的淡薄才是我们应警醒与反思的。
3
“位我上者,灿烂星空;道德律令,在我心中。”康德的 忠告掷地有声、犹在耳畔,
而我们却弃之逦迤、
毁之齑粉。
难道千条法律仅是一纸白文?莫非一个个血的教训仍不能唤
起我们对法律的敬畏?惑矣
!复旦投毒案历时三年,三次审判,峰回路转,终尘埃落定,不
免心有所感。
而是在这情与法的持久战中,
法终于赢
得了更多的认可与尊重。
人是感性动物,
太多的因素会阻 碍我们追寻真相的脚步。
因为我们
不忍心再次看到血淋淋的判罚,
所以我们不忍心看凶手伏法?因为我们不忍心体会十年弹指
一挥间的怅失,
p>
所以我们不忍心小闫同学依法入狱?何谓
“不知者无罪”
?我只知它不 应是
凶手逃脱的借口。
何谓人情与感性?我只知它不应是泛滥的慈悲,< /p>
不应是公众舆论的导向处
与指挥棒。
法律的存在正是为了防 止这种泛滥的慈悲破坏社会的正常稳定运行。
而这种泛滥
的慈悲更不应美
名曰
“人文关怀”,
恰是这似水的温柔、
如火的温热在无形无影之 间撕碎了
法律庄容的面纱,
打破了法律庄重的天平。
法律 尊严何在?谁又能为法律正名?为何法律在
中国水土不服?
4
再者,人之所以为人,即是我们压抑了动物的本性,利令 智昏的东西并不能影响我们
的价值判断、
破坏我们的行为准则。
而法律正是一个辅助的工具,
它助我们时刻铭记人之准
则,
它助我们以一颗敬畏之心平等地对待每一个生灵,
它助我们社会走上光明之路,
它助我
们塑造一颗蔚蓝的星球而不是一颗硝烟四起的血球。同样,它助小闫明白何
谓生命的价值。
5
我曾经做过一个梦,梦 见潺潺泉流流淌在闲适田园间,以自身之力灌溉着农居田舍。
炊烟袅袅,黄发垂髫,怡然
自乐。我望着坚固无言的河岸,心有所感。它竟如此宽容,将安
定献给人类,把嘲笑留予
自己。此怎能谓之“无情”呢?
6
若吾等给法律以尊严,法律必许我们一个有情有理的未来。
四、莫让法律成为牢笼
【
22
班
袁曼菲
50
分】
1
大学生小闫因无知而掏了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燕隼,却 要面临十年的牢狱之灾。
十
年之牢刑,足以毁了人的一生。为何人们要将
法律打造成一个冰冷残酷的牢笼将人束缚其
中?
2
卢梭曾言:
“人生而自由,但无往不在枷 锁之中。”如今这枷锁,被人们冠上“法治”
的名号,
打造成了如坚冰砌 成的牢笼,
寒彻心骨。
法律专家一再强调法律认识错误不应免责,
殊不知,正是法制工作者的不尽责,才让公民屡屡落入“法律认识错误”的深渊。如法制宣
传到位,
法律专家便不必在以此为由,
将无知的犯法者关入法律的牢笼 。
莫让法律成为牢笼,
需要摆脱理性条文的束缚,
用温暖 的双手融化人心上的那层薄冰,
由此迎来春来花发、
梅英
疏淡、冰澌溶泄的那一日。
3
大学生掏鸟 获刑为我们敲响警钟:法律何以成为牢笼?法治是否会成为暴政?为何德
治遥不可及?这
一切源于人们躁动不安的内心。
正如莎翁曾告诫众人:
“人生如同痴人说梦, p>
充满喧嚣与躁动,却没有任何意义。”反观当下,政治凋敝,文化式微,社会理性而躁动,<
/p>
法律条文似乎成了挽救众人的最后一根稻草。
于是乎,法律愈立愈密, p>
规则愈定愈死,
人们
试图用法令条文为自己雕砌一个宫殿,到
头来,宫殿成了牢笼,还冰封了自己。
4
法律这一牢笼为小闫打造了一个十年牢刑,谁能预料到它何时会遮住时代的星空?红
灯当
前,救护车呼啸而过,这是法律内的包容,而非法律外的私欲。若说法律是那整齐划一
的
农田,
那农田旁长出的野花,
不正是我们追寻已久的人文关怀吗?野花虽小但足以 让人心
旷神怡,
更何况,
野花只是长在一旁,
< p>并不影响农作物的生长与丰收。莫将法律打造成牢笼,
莫用这牢笼换
来鲸吞蚕食、
软化游走,
莫用这牢笼换来一个几百万人孤独地生活的城市,
莫
用这牢笼换来这个时代灭亡的一阵呜咽。
5
古语有云:
“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 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
法制不是万能的,
唯有道德 才能让人心中有法。
小闫的十年牢刑未必会让他知法懂法,
反而
< br>有可能让他心存侥幸,
设法逃避法律的追究。
若在良知上让小闫于心有愧,
即达到了教育的
目的,又可免于牢狱之灾。
6
莫让法律成为牢笼,愿于法制的灰色大地上,仰望星空, “华枝春满,天心月圆”。
五、无知不可凌驾于法
【
22
班
林煜翔
50
分】
1
“一个人若不须服从任何人而仅须服从法律,
< p>那么,他便是自由的。
”
哈耶克于其
《通 p>
往奴役之路》的扉言道。可见法不可违,即是无知,也非违犯法律的理由。
2
小闫掏鸟,纵属无知,也当知王法无情,纵不知所捕何物 ,也当自行了解。今其却欲
以“无知”洗脱罪名,实大谬矣。窃以为,无知不可凌云于法
。
3
“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耶利内 克如是说。自由国度之所以需要强制性的法律,
便是为了阻止人们脱离了道德的束缚,<
/p>
走向黑暗。
正是由于法不存于心,
即最起码的道德底
线都未守住,小闫才会因掏燕隼被执入狱。的确,认识燕隼的大学生并无几人,然而,尊重
生命一条莫非历经十几年教育的大学生会不知晓?看似无知,
实则是内心所谓的道德中 少了
“敬畏生命”一条。康德有言:“位我上者,灿烂星空;道德律令,在我心中。”若
如康德
所言,心中常怀道德,又何以犯法?无知不能凌驾于法,无知仅仅是道德缺乏的借
口罢了。
4
无知不可凌驾于法,因为无知 的凌驾将会引起更多恶意的违抗。其实自由的人们就犹
如一条顺流而下的小溪,
在法律的河岸的约束下,
小溪可以任意游戏,
或急成溪,
或 卷起浪
花或水波不兴,
或汇入江河或自成一支,
但也无妨 。
但若有那么一卷无知的浪花妄想脱离河
堤的束缚,
来到 岸上,或许并无大碍,但倘若这引起了千层野心勃勃的巨浪的注意,并尾随
其后,
上岸后的水流自会渡过一切,
则法之河堤到那时也无可奈何了。
同样,无 知的小闫若
被无罪释放,
或许此事无足轻重,
但谁能料是 否会有更多的人借此钻法律的空子,
借
“无知”
为藉口而
犯罪?到那时,人性的黑暗战胜了法律,汹涌澎湃地侵占了一切,则如何是好?
5
村上春树云:“假如有坚固的高墙和撞墙破碎的鸡蛋,我 选择站在鸡蛋一边。”但我
想,
若这堵高墙是泛着正义之光的法律, p>
而这鸡蛋是小闫的无知,
村上春树会重新选择捍卫
这高墙。依
然记得明英宗祁镇手下大宦官王振的无知带来的“土木堡之变”;
依然记得正德
< br>皇帝对理政的无知带来的刘瑾专权;
依然记得清政府
“闭关锁国”
对外国的无知带来后来多
少丧权辱国的条约!
那是贡布雷大教堂的 百年光尘,
伊斯坦布尔的蓝色穹顶均无法掩盖洗刷
的黑暗!故,无知实不
可凌驾于法!
6
无知可谅,但终不可凌驾于法。法之所在,虽千万人吾往矣!
六、道之以法,齐之以刑
【
23
班
黄晓琳
51
分】
1
“真正的自由,只能是法制下的自由。”孟德斯鸠如是说 。自由就是做法律所许可的
一切事情的权利,在违法前,对小闫说,对法盲说,对自己说
“不”。
2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但在法律的 无数束强烈的日光下,在照耀自己的宫殿时,却错过
了农村的小草屋。法制观念遗漏了这
个在阴影下的农村孩,让违法行径在法律盲点下滋长。
然而,
抛却农村孩 法制观念弱不说,
放眼社会,
又有几个人懂法?究竟是无知者无罪?还是
因为无知而有罪?
3
一季 花凉,轮回着四季。自古杀人者,罪人也,但杀千万人者,乱世英雄也。贪污上
千万元的
腐官判十年,
大学生小闫于不知情下捕抓珍稀动物也判十年,
对比之下,
对小闫而
言,
量刑实在太重,
更何况,
< p>小闫并非一个人,平心而论,
有多少人知道这些鸟是珍稀动物,
同时承载着十年的量刑呢?如马克思所言
“人创造环境,
同样环境创造 人。”
在这么多人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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