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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海事大学大学生科技创新奖励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在校期间代表大连
海事大学参加的各级各类学
科竞赛、公开发表学术论文、获得的各类专利、创新创业训练
计
划项目。
(一)学科竞赛
“学科竞赛”是指由国家、省(部)有关部门正式主办,经
学校
同意并由学校有关部门组织参加的科技类最终决赛(不包含
预赛和附加奖项)
.学科竞赛按级别分为三类:
类:是指由教育部、科技部、团中央、全国学联、中国科协
等机构或国家级学会
主办或署印的具有重大影响力、参与范围广
的综合性国家级或国际级竞赛;
类:是指由教育部、科技部、团中央、全国学联、中国科协
等机构或国家级学会主办或署印的具有较大影响力、参与范围广
的国家级或国际级竞赛;
类:是指由教育部、科技部、团中央、全国学联、中国科协
等机构或国家级学会或社会团体主办或署印的一般性国家级或地
区级竞赛,
或由省教育厅主办的各类竞赛。
本办法适用的具体竞赛项目及分类见附
表。之后出现的附表
中未列入的竞赛,分类标准由学校专业建设委员会审核确定。
(二)学术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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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论文”是指本科生为第一作者、以大连海事大学为第
一署名单位公开发表的检索论文,或在核心期刊(不含增刊)发
表的其他学术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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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专利
“专利”是指本科生
以大连海事大学为第一产权单位获得的
各类专利;
(四)
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是指分别由教育部、辽宁省教育
厅、大连海
事大学资助的国家级、省级、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
练计划项目。
二、参加学科竞赛成绩管理
.
本条款所指的竞赛仅为附表中的类比赛、类比赛、部分类
比赛(即类比赛对应的省部级
、地区级比赛)
.
学校有关参赛组织部门,须在组织 训练前一周(若不组织
训练,则于比赛前两周)
,将比赛的主办单位、比 赛内容、比赛时
间、训练计划、参赛队员名单等材料报教务处审核。对于在考试
周内进行的非重要比赛,学校原则上不予同意。未办理申报手续
而组队参
赛的项目不视为本办法所指的比赛。
.
学校有关部门 在选拔参赛队员时,
应考虑学生的学业状况,
不得因参加训练、比赛而影
响正常学业;学生本人也应根据本人
的学业状况决定是否参加训练和比赛;原则上不允许
一名学生同
时参加多项比赛。
.
试时间冲突,则参赛队员可
申请免费重修或缓考。免费重修或缓
考名单由参赛主管部门提出,报教务处批准。
.
根据参赛代表队的参赛及比赛获奖情况,主力队员对比赛
学期(寒暑假进行的比赛认定为上一学期)的两门主要课程成绩
按以下公式折算,非主力队员系数降一等,但折算后最高成绩都
不能超过分(五级分制折
算后最高不能超过优)
。
()记载成绩课程考核成绩×
,其中系数根据竞赛成绩取值
如下:
最高获奖
竞赛类别
竞赛级别
等级
国家级(国际)
类
省部级(地区)
类
国家级(国际)
第二获奖
等级
第三获奖
等级
()
对于以组为单 位参加的比赛,
主力队员原则上不超过人,
并在比赛前由参赛组织部门确
定主力队员、非主力队员。
()同一比赛、同一项目在不同学期参加的
,学生只有一次
加分机会。同一学期参加多项竞赛系数可取最大值但只能申报一
项
,
且不能重复、不能累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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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赛成绩加分由各竞赛组织单位统一申报,
教务处审批。
办理时间为比赛成绩公布(正式发文为准)后周内或下一学期第
一周。不接受
学生个人申请,逾期不办理视为自动放弃。加分课
程获批准后,不得再进行调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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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参加训练 和竞赛学生的成绩处理,
由教务处按本办法执行,
未经教务处批准,任何
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更改考试成绩。
三、创新学分奖励办法
.奖励等级
根据不同的竞赛类别和创新创业训
练项目的级别,奖励标准
如下:
()不同类别竞赛的奖励等级为:
获奖等级
类
类
类
最高等级
第二等级
第三等级
第四等级
()学生发表学术论文的奖励等级:
刊物等级
奖励等级
核心期刊
()学生申请专利的奖励等级:
专利类型
发明专利
实用专利
奖励等级
()优秀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奖励等级:
项目等级
奖励等级
.奖励等级
国家级
省级
省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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