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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政以礼,礼其政之本也1

作者:高考题库网
来源:https://bjmy2z.cn/zuowen
2021-01-22 0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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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爱的是我

2021年1月22日发(作者:圆梦之家)
浅谈为政以礼,礼其政之本也


【摘要】礼是中华文化的核心和精髓,体现 在中华文化的各个方面,这自然也
包括政治文化领域。在当今社会领域,我们熟悉的“民主法治”其实来 源于礼
学。礼学是其本源。本文主要以礼为视角,解读审视礼教的作用,并阐发其对
现代以礼为 政的启示。

【关键词】礼;为政

【正文】

< br>孔子治国的支柱是“礼”。“礼”是中国传统文化的核心。因为有了礼,
中国传统文化才形成和谐 、圆通的体系。政治、法律、经济、宗教、科技等
等,甚至人们的日常生活都是这个体系的组成部分。< br>


礼,最初指一种祭祀仪式。王国维在《释礼》中这样阐述过礼,盛玉以奉
神人之器,谓之若丰,推之而奉神人酒醴,亦谓之礼。又推之而奉神人之事,
通谓之礼。在先人 心目中,礼是天地鬼神的治人之法。在顺应不可抗拒的自然
法则、效法自然、与自然沟通的原则基础上制 定人间的法则,这就是礼,这就
是中国古人的“自然法”。神化与自然化是古人为法披上的神圣、合理的 外
衣,而礼的真实内容在初始阶段则是“风俗习惯的提升”。所以学界许多人又
将中国的礼视为 “习惯法。”依据《仪礼》、《礼记》所记的内容,可以说风
俗及基于风俗习惯而形成的习惯法是中国古 代“礼”的重要组成部分。



礼的系统化、规范化,始于西周的周公制礼 。《左传·文公十八年》所载
“先君周公制周礼”为这一重大的历史性活动提供了难得的史证。周公制礼 的
实质是用礼的形式全面确立贵贱尊卑的宗法等级秩序和制度,使国家的各种活
动都受到礼的规 范,并将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与各种行为纳入礼所调整的范围。
礼得到了国家与法律的支持和强制性保障。


到了周朝初年,周武王伐纣灭殷,为着巩固自己的统治,周公便在殷礼的< br>基础上,重新制订礼乐,将作为社会身份意义的“礼”制度化,系统化。所以
“礼”有着作为社会 的典章制度和道德规范的属性,作为典章制度的“礼”,
强调的是“名位”,也就是孔子所谓的“君君、 臣臣、父父、子子。”它是社
会政治制度的体现,是维护上层建筑以及与之相适应的人与人交往中的礼节 仪
式。作为道德规范的“礼”,强调的是伦理,包括孝、慈、恭、顺、敬、和、
仁、义等内容。 它是国家领导者和贵族等一切行为的标准和要求。

所以,以“礼”为支柱的治人之学实际上就 是孔子的治国思想。孔子继承
了西周以来把礼作为治国之经纬的思想,认为礼是治国之本,形成了以礼乐 教
化治国安邦的总体思路。礼的实质内容,就是一种行为准则和教化模式,要义
是要求人们通过 加强自我修养,自觉地约束自己,达到人际关系的和谐。所以
孔子对执政者提出了“正己”的要求,当季 康子问政于孔子,孔子对曰:“政
者,正也。子帅以正,孰敢不正。”(《颜渊》)又说:“其身正,不 令而
行;其不正,虽令不从。”(《子路》)又说:“苟正其身矣,于从政乎何
有?不能正其身 ,如正人何?”(《子路》)这就是说,执政者必须从端正自
身开始,通过其人格魅力和道德感召力去治 理民众(《正人》)。这样,才能
造就一个良好的秩序社会。这就是古代的所谓“典范政治”的基本要求 。


《周礼》记载,不孝为乡八刑之一。《孝经》云:“五刑之属三千,而罪
莫大于不孝。”北齐列不孝为重罪十条之一,犯者不在八议论赎之限。北周完
全模仿《周礼》, 法律全盘礼化,除八议、官当、十恶、不孝、留养、按服制
定罪等条外,还有不少条文是来源于礼的。礼 ,子当孝事父母,于是子孙违犯
教令、供养有缺成为专条
,
徒二年
;
祖父母、父母在而子孙别籍异财者徒三年;
父母老疾无侍、委亲之官徒一年,并免所居官。礼,父母之丧 三年,于是匿不
举哀、释服从吉、冒哀求仕、居丧生子、嫁娶、兄弟别籍异财皆有罪。《大戴
礼 》有七出、三不去(见封建婚姻制度)之文,于是成为法定的离婚条件,应
去应留皆以礼为根据。儒家主 张父为子隐,子为父隐,于是律许容隐,不要求
子孙作证,更不许告祖父母、父母,告者绞。现在的台湾 ,就恢复了这一做
法,就是说父母或儿女犯了罪,儿女或父母有权不作证、不揭发,有包庇和隐
瞒行为并不触犯法律。“大义灭亲”其实是不人道的。《四库全书总目提要》
云:“唐律一准乎礼。”《 宋刑统》沿用唐律,明、清律亦深受唐律影响,可
见礼法是一体的,法是为了维护礼的。古人所谓“明刑 弼教”,实质上即以法
律制载的力量来维持礼,加强礼的合法性和强制性。礼认为对的
,
就是法认为合
法的
;
礼所不容许的,也就是法所禁为、所制载的。反过来说,合礼合 法的,就
是义;不合礼不合法的,就是不义。

那么我们看,礼是来约束自己约束别人 的,法是来制裁人的,那么人是不
是活的挺不痛快?不痛快就不是仁啊!所以孔子讲的是“和”。


而礼,是强调等级秩序的,所以儒家不可能讲平等。事实上,人在阶级差
别上也是不可能平等的。那么,在上下、贵贱、尊卑、长幼之间就必然存在矛
盾冲突。有冲突,就不是仁 道。而孔子又是讲究以礼行仁的。那么如何调和这
种矛盾冲突呢?孔子提出了“以和为贵”、“以教为先 ”的为政观点。以和为
贵的观点是由其弟子有子陈述出来的。他说:“礼之用,和为贵,先王之道斯为美;小大由之。有所不行,知和而和,不以礼节之,亦不可行也。”意思是
说:“礼的应用,以和 谐为贵。古代君主的治国方法,可宝贵的地方就在这
里。但不论大事小事只顾按和谐的办法去做,有的时 候就行不通。这是因为,
为和谐而和谐,不以礼来节制和谐,也是不可行的。”


所以和是要靠礼来节制的,要想使社会和谐,必须使人民懂礼、知礼、行
礼。《论语
.
子路》记载:子适卫,冉有仆。子曰:“庶矣哉!”冉有曰:“既
庶矣,又何加焉?”曰“富之 。”曰:“既富矣,又何加焉?”曰:“教
之。”这就是孔子治理国家的“三步曲”:先使人口多起来, 然后使民富起
来,富了后通过教育使人懂礼节、知荣辱、不违法。


强调“和为贵”,就是强调差别之间、不同等级之间关系的协调与和谐。
这种强调协调与和谐的观点,在 处理人际关系上,乃是一种有社会普遍意义的
原则。但是,又产生一个新问题,那就是如果一味的讲和谐 ,而不顾原则,行
不行的通呢?也是不行的。和谐必须要在礼的约束之下。如果有些人不受礼的
约束和礼的教化,干出非礼违法的事情怎么办呢?这个问题交给法来解决。治
理国家光靠软的不行,还要 来硬的,软硬兼施恩威并重。毛泽东说枪杆子里面
出政权,孔子就说刑板子里面出政权。所以,以法入礼 是儒家政治思想的另一
层面。古往今来很多人认定法家出自于道家,君王南面之术都是“外示儒家,内用黄老”或者“外儒内法”,其实是误解,或者是历代儒家人物为了掩盖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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